规范权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2011.4)(4)

2019-01-27 13:44

津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本人自己负责交纳,公家部分由局里承担;②财政拔款的每月发基本打卡工资的50%作为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它待遇概不享受。

13、分流待岗、停薪留职人员不在考核之列。 14、以上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本着“增收节支、民主理财、严格审批、严肃纪律”的原则,经局务会集体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1、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本着“保运转、保工资、保刚性支出三为先”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所有经费收支实行归口管理,先预算再开支。开支实行一支笔严格审批把关,同时实行民主理财,集体决策。

2、凡局机关开支(包括借支)1000元之内的必须先由局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局长审核后方可列支。报帐实行一月一报帐制,财务室必须按月做出报帐计划,以便局机关资金调度,原则上局财务室不允许打欠条,支付困难的须请示局分管财务的领导或局长方可由财务室打出欠条,报帐发票无特殊情况逾期概不受理。

3、严格实行“收、缴、支”三条线管理办法。即所有收入必须归口入财务室,财务室必须及时上缴县财政局,所有开支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后方可予以报帐或支付。

4、严禁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禁止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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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行为,各股所队室不得擅自收费,各类收款必须由财务室收取,由财务人员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现金必须当天及时足额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违者按挪用公款处理,其年度的岗位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节严重的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按财政纪律和制度办事,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地收缴各类资金,收款必须开具相关的正式收据,否则以贪污论处。局财务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各类票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票款相符,帐帐相符,逐月做好银行和现金对帐表,每月向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局长汇报一次。

6、到县内下乡出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到县外必须凭有关电话、文字通知,并经局长同意,下乡、县内外出差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7、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好收、支关,凡票据上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名、局长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等内容不齐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帐付款。否则,责令报帐员收回报帐款项,并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财务人员必须服从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对资金的调度安排,所有报帐发票必须经局长和财务室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财务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擅自付款的认同为坐支行为,所付款项由经办的财务人员收回,情节严重的按财务制度予以处分。

8、人员调动时必须打好所有的财务移交,结清账款,移交好财物手续,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和工资关系,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和工资关系。

9、全局所有干部都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并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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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影响和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10、以上规章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来人来客接待制度

机关招待必须坚持热情服务、总额控制、先批后用、节约节俭的原则:

1、审批制度。局机关及各股、所、队室来人来客确需安排就餐的,到办公室开具用餐通知单,原则上安排局机关食堂就餐,严禁在外招待就餐,若食堂无接待能力或特殊部门等特殊情况须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安排指定地点就餐。擅自招待就餐的,谁招待谁负责,概不予以报帐。

2、接待范围。上级领导、兄弟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乡镇场主要领导、国土所所长(3人以上)以及来我局指导、检查、督查工作的来人来客以及其他应接待的客人。来人来客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陪客人数要少于来客人数。严禁公款私请,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3、接待标准。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国土所所长及乡村干部25元/人,县直各部门乡镇场主要领导35元/人,县级领导、兄弟县区领导、市局各科室领导45元/人,市局以上及省厅领导55元/人,接待酒类原则上安排米酒,不能超量超标,需要安排烟、瓶装酒、水果等物品的,请示局长安排办公室或财务室购臵,其它人员擅自安排购买的,费用概不予以报销。

4、县外招待。外出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招待客人,特殊情况需要请客的,要报经局长同意,并严格控制请客规格和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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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5、食堂当餐招待费当餐及时结帐签字,不得拖延。办公室并对来客就餐做好登记,一经发现当餐未及时结帐的餐费由办公室自行负责,招待费实行一月一结帐,凡没有办公室就餐通知单的餐费概不报帐。

6、因工作需要,局领导安排加班、下乡等需要就餐的,由办公室按人平10元/餐标准安排工作餐。

7、来人来客需要住宿的报请局长同意后再安排。 8、以上管理制度从颂布之日起实行。

局机关小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车辆管理,本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励行节约”的原则,经局务会集体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1、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确保公务用车,用车人员原则上在前一天或当日上午8:30分以前到办公室申请(特殊情况、紧急或临时调用车除外),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统一调度,办公室要加强对小车司机的出勤考勤,实行去向和出勤登记制度,作为领取差旅下乡补助的依据,财务室每月的出勤考勤登记表,按政策造册后经办公室审核和领导审批再发放。

2、出车只能因公,原则上不允许私人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同意,并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后方可出车,其油费、过路过桥费自负,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长同意并到办公室办理调度手续。

3、严禁公车参加婚丧等各种私人喜庆活动和从事对外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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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活动,违者,每次处罚小车司机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4、小车司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管爱护好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小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局党政领导、股队室负责人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及疲劳驾车。机关小车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原则上停放在局机关车库,不得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外面过夜,若因司机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该车司机承担。

5、驾驶员必须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局办公室值班和进行车辆检修,保持车辆清洁。洗车必须在局指定地点洗车,不在指定地点洗车和购臵车内必须品的一切费用自负。

6、小车用油本着“励行节约、控制管理”的原则,永州市范围内用油实行包干使用、刷卡或凭油票加油,由办公室和财务室统一购臵油卡或油票;任何小车司机和工作用车人员不再单独报销油票。根据工作分工和实际,小车用油实行“年度”领导因公用车用本人油卡按里程控制加油,各股室因公用车从其主管领导油卡中按出车里程控制加油;无特殊情况小车司机和工作用车人员不得单独报销油票。根据工作分工和实际,小车用油实行“年度级别包干、预算适度从紧、超支自负、节约留用下一年度、适当奖励(节约部分的20%)”的办法,包干金额为:局长(党组书记)每人每年12000元,班子成员每人每年6000元,局党政领导、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各股、所、队、室、中心因综合工作用车加油由办公室调配。市外出差用油根据参考里程凭发票报销。

7、严禁以油费、维修费等名义报销其他开支,出车和加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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