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颌窦腔密度增高、软组织肿块影及窦壁骨质破坏。 (四)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
可用针吸、咬检或上颌窦开窗取得瘤组织或鼻腔新生物活检。必要时可行上颌窦探查手术,以便早期发现,及时治疗。 三、治疗
应以外科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为原则,即于术前或术后配合放疗或化疗,如有颈部淋巴结转移者应行颈部淋巴结清扫术。
术后放疗:4~6MV直线加速器分次照射,剂量:DT50~60 Gy/5~6周 术前放疗: DT40 Gy/4周
根治性放疗:总剂量DT60-70Gy /6-7周。如果眼球未被癌累及,可不必照射,保护眼球及视力,手术时可保留眼球。 T1N0(所有病理类型):彻底手术切除。 切缘(-),随访
切缘(-),神经周浸润,考虑放疗。 切缘(+),可能时再做手术,原发灶放疗。 T2N0(鳞癌、未分化癌):彻底手术切除。 切缘(-),随访、考虑包括上颈部的放疗。 切缘(-),神经周浸润,考虑放疗。
切缘(+),可能时再做手术,原发灶包括上颈部的放疗。
T3N0,包括可切除T4(所有病理类型):彻底手术切除,原发灶包括上颈部的放疗。 无法切除T4(所有病理类型):临床试验、根治性放疗、化疗/放疗。 任何T,N+,可手术切除:手术切除+颈清扫,术后原发灶+颈部放疗。
第三节 筛窦癌
一、定义
筛窦癌病理多数为鳞癌,确诊时已属中晚期,单一治疗很难奏效,强调综合治疗。 二、诊断
根据病史、症状、体征、X线、CT、MRI、病理活检等可作出临床诊断。 (一)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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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鼻部 涕中带血、鼻塞、嗅觉减退。 2. 眼部 突眼、流泪、复视及视力下降。 3. 头部 头痛。
4. 脑神经 颅底受侵,波及Ⅱ~Ⅵ脑神经,导致相应神经麻痹。 5. 颈部 淋巴结转移。 (二)临床分期
目前国际抗癌协会尚无关于筛窦肿瘤的TNM分期。 三、治疗
1. 术前放疗 肿瘤侵润范围大,估计手术切除困难。4~6MV X线50Gy/25次/5周。 2. 术后放疗 适于手术切缘阳性或肿瘤残留者。颈部淋巴结阳性或病理分类化均作颈部预防性照射。4~6MV X线60Gy/30次/6周
第四节 口咽癌
一、定义
口咽位于鼻咽与喉咽之间,其结构包括:舌根部、舌会厌谷、软腭舌面、悬雍垂、颈椎体前软组织、扁桃体、扁桃体窝、咽柱及舌扁桃体沟。口咽癌是起源于口咽部的恶性肿瘤,有上皮或腺体来源的癌,有间胚层来源的各种肉瘤和恶性淋巴瘤。临床上以癌和恶性淋巴瘤为最多。常见的肿瘤有:扁桃体癌、舌根癌及软腭癌。 二、诊断 (一)病史
重点了解饮酒史、吸烟史、咀嚼烟草史。体格检查中口腔、口咽的手指触诊非常重要,它常可以检查出超出肉眼所能见的肿瘤侵犯范围,且通过简单的指诊可明确有无会厌前间隙的侵犯。还要重视颈部淋巴结的检查。 (二)临床表现
咽喉疼痛是最常见的症状。吞咽困难或耳痛与咽神经和鼓室神经形成复合传入神经有关。若有咬肌或翼肌的受累,可出现张口困难,为晚期表现。 (三)纤维喉镜检查或间接咽喉镜、鼻咽镜检查。 (四)CT或MIR检查包括病灶部位及颈部淋巴引流区。 (五)肿瘤病灶活检或颈部淋巴结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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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恶性淋巴瘤需作全身检查(胸片或胸部CT、全腹CT、骨髓穿刺、肿瘤的免疫分型等)。
(七)电镜检查 三、治疗
(一)以放射治疗与手术综合治疗为主,中晚期患者可辅以化疗。
(二)对于早期口咽癌,放射治疗和手术治疗的效果相似。晚期口咽癌的治疗以手术和放射治疗的综合治疗为主。国外较多主张术后放射治疗,而国内多主张术前放射治疗。尽管如此,在选择治疗方法时,应根据肿瘤的大小、形状、病变浸润范围、病理类型、区域淋巴结转移情况、病人全身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对于外生型的较大肿瘤,随病变范围广泛,若无明显的坏死溃疡、周围浸润及骨受侵等情况,可首先选择术前放射治疗;相反,浸润型、溃疡型病变、骨受侵等,即使病变范围有限,也要首选手术±术后放射治疗;分化差的癌或未分化癌,不论病变范围如何,均可首选放射治疗,如疗后有残留,可考虑手术切除;腺癌,尤其是高分化腺癌,应以手术为主,术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行术后放疗。
对于颈部淋巴结的处理,小于3cm 的淋巴结,尤其是位于缩野加量的原发灶的照射野内,单纯放疗控制的几率很高,故放疗后能达到完全缓解,不主张常规颈清扫术;大于3 cm 的淋巴结,尤其是质硬固定者,或侵润皮肤者,单纯放疗较难控制,应以术前放疗+手术为主。如原发灶适合手术,则不论颈部淋巴结是否能为放射治疗所控制,遵照首选手术的原则,术后根据具体情况加用术后放疗;如原发灶适合放射治疗,而颈部淋巴结适合手术治疗,则可分步骤进行治疗,即先行放射治疗以控制原发病变,疗后休息2-4周行颈清扫术。 (三)放疗模式
1. 单纯放疗 适于T1-2 期病变,总剂量DT60-70Gy/6-7周,并适时保护脊髓。 2. 术前放疗 适于II期以上的病人,剂量DT40-45Gy/4-5周。放疗后一个月行手术。 3. 术后放疗 视手术切除是否彻底,病理显示切缘有无浸润等情况决定术后放疗剂量,一般为DT55-70Gy/6-7周,于DT40Gy时避开脊髓,常在术后3-4周内进行。 (四)放射治疗与化学治疗
同步放化疗对提高局部控制率的作用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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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口腔癌
一、定义
口腔癌是较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居头颈部恶性肿瘤的第二位,包括唇癌、舌癌、口底癌、齿龈癌、颊粘膜癌、硬腭癌和磨牙后区癌。 二、诊断 (一)病史
大多数早期病人伴有口腔溃疡疼痛、牙痛、口腔内肿块。晚期病人常出现出血或疼痛,舌固定导致语言和进食障碍,张口困难伴有耳部的放射性疼痛,30-59%的口底癌病人临床有颈部淋巴结转移,即使颈部无淋巴结转移,在手术标本的病理学检查中发现有40%淋巴结阳性。舌癌病人的临床颈部淋巴结转移率为35-65%,5-10%为双侧的。颊粘膜癌就诊时的颈部淋巴结转移率为10-30%,颈淋巴结阴性的病人,病理标本检查中亚临床淋巴结转移率为15%。口腔癌常沿粘膜表面播散并向深部组织浸润,包括上颌骨和下颌骨以及舌和口底肌肉。淋巴结转移至颌下淋巴结、二腹肌淋巴结和上、中颈淋巴结,部分可至对侧。
(二)90%的口腔癌为鳞状细胞癌,其他肿瘤包括小唾液腺恶性肿瘤,如腺样囊性癌,粘膜表皮样癌,腺癌,它们常发生在硬腭、颊粘膜、唇。其他少见的肿瘤包括淋巴瘤、黑色素瘤、肉瘤。仔细询问病史,临床检查包括原发灶和颈部。
(三)X线检查 和CT、MIR检查有助于确定病变范围和有无骨受侵情况。颈部检查MIR 优于CT。
(四)经原发灶或颈部淋巴结转移灶的病理活检获得确诊。 三、治疗
治疗方案的决定取决于原发肿瘤的部位、肿瘤的大小、有无淋巴结转移、相应治疗方法的优缺点等确定综合治疗的方案。 (一)手术治疗
对于多数唇癌、舌活动部癌和口底癌的T1病变可经口腔行肿瘤切除术,部分T2早病变也可行单纯手术切除及颈淋巴结清扫术。
对于肿瘤病灶,切取活检常不合适,尽管是很小的肿瘤,因为切取活检常常导致手术切缘不够或切缘(+)、周围神经受侵犯者,需要术后放疗。对于边界清楚的肿瘤可以经口腔内广泛的局部切除,但对位于舌活动部分后部的肿瘤,广泛的局部切除较困难,修复
手术缺损不容易,术后将影响语言和吞咽功能,可以考虑行外照射与间质插植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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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淋巴结的处理,如果病人病灶很小,切缘足够,且病灶的厚度小于2mm ,临床检查和CT 检查均未发现有颈淋巴结转移,可以不必处理颈部而给予观察。如果原发灶的厚度在3 mm 以上,并且有神经周围和淋巴管周围的侵犯,颈部淋巴结必须给予处理。病变位于中线附近的口腔肿瘤,通常双侧颈部都需要治疗。如果颈部淋巴结清扫术发现多个淋巴结或多站淋巴结侵犯,或淋巴结包膜外侵犯,要进行术后放疗。 (二)放射治疗
T1 和T2早期口腔癌均可以行单纯根治性放射治疗。对于原发于舌或颊粘膜的肿瘤还应加用组织间近距离放射治疗。
手术加放疗的适应症:病人病变较大、有深部浸润或坏死、颈部淋巴结转移伴有颈部软组织受侵的病变、手术切缘不净或安全界限不够的病例。
术前放疗的优点是可使肿瘤缩小,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组织缺损,预防切缘复发,控制原发灶周围和颈部淋巴结的亚临床灶,放疗可使肿瘤血管坏死、闭塞,减少手术造成的远地转移的机会,主要用于T3、T4期病例。术前放射的剂量为45 GY /23次/4.5周。放疗的方法可采用常规照射、适形放疗等。
术后放疗主要用于手术切除的安全界限不够、切缘不净或颈部转移淋巴结有外侵的情况。其目的是降低局部和区域淋巴结复发率,控制或减少亚临床灶的复发。术后放射的剂量一般为55 GY /28次/5.6周,而减负手术后的照射剂量要达到65 GY /33次/6.6周。放疗的方法可采用常规照射、适形放疗、组织间近距离放疗等。
(三)化学治疗加放射治疗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局部控制率和生存率,降低远地转移率。较为常用的化疗药物为:氨甲喋呤、5氟脲嘧啶、博来霉素、顺铂、泰素等。
第六节 喉 癌
一、定义
喉癌是头颈部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一般在(1~2)/10万,占全身恶性肿瘤的2%,占头颈部恶性肿瘤的8%,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1]。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资料,1973~1987年喉癌发生率增加0.5%。喉癌在男女性别方面发病率差别甚大,国外资料男女比为8.4~25.6:1,我国南方为5~15:l,辽宁省(1986年)为1.97:l,上海市(1986年)为6.75:1。城市喉癌的发病率明显高于农村。空气污染较重的城市高于污染轻的城市。喉癌患者最多见于50~70岁,发病率最高男性为65~69岁年龄组,女性则较早,为55~59岁年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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