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幅在10%以内。
2、冲淤环境影响
跨海大桥通航孔最终冲刷不大于120cm,主桥墩上下游泥沙淤积量不大于290cm;大桥其它引桥桥墩上下游最终淤积量不大于130cm,引桥桥孔冲刷不大于70cm。
3、水质影响 (1)施工期
施工船舶油污水进行铅封管理,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台州海卫船舶清仓有限公司和象山东和航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不会对施工区附近海域海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建设临时厕所收集,由槽罐车对生活污水定期抽运,送至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处理,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混凝土搅拌站等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营地路面洒水;跨海桥梁海上作业产生悬浮泥沙,经预测增量在10-50mg/L、50-100mg/L、100-150mg/L、>150mg/L总面积分别为7.799km2、1.653km2、0.691km2、0.160km2。
(2)营运期
在运营期,对降雨前15分钟内的跨海桥面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由槽罐车送至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处理。经过对桥面初期雨水的收集并委托处理后,桥面径流雨水对海水水质不会产生影响。
4、生态影响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使浮游动物一次性损失量为1.98t,浮游植物一次性损失量为5.07×1014个;潮间带生物一次性损失总量为2942.60kg,;底栖生物一次性损失总量为2324.42kg;鱼卵一次性损失量为3.15×106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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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鱼一次性损失量为2.52×107尾,幼体中鱼类一次性损失量为18.29万尾、虾类一次性损失量为9.95万尾、蟹类一次性损失量为1.91万尾。
(2)营运期
各跨海桥梁的建设以及营运,使得大桥跨越养殖区范围内无法进行正常的养殖作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前与各养殖区所在的县、镇(乡)、村以及养殖户进行协商,做好各养殖区的补偿或迁移工作(迁移工作主要针对网箱养殖)。 3.4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 3.4.1生态环境
1、植物资源保护与恢复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沿线林木的砍伐数量,征地范围之外的林木严禁砍伐;控制车流对植物的碾压、人流对植物的踩踏;施工结束后采取工程绿化和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植被。
绿化方案:中央分隔带、服务区、枢纽、互通区、环境设施带等加强绿化,选择适宜本地区栽植的植物进行绿化。
2、野生动物保护
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减少工程建设带来对野生动物活动场所的破坏,对于在建设中破坏的环境野生动物活动场所,可以恢复的,应尽量在工程后期加以恢复,提高沿线野生动物活动场所的质量;对于原有的野生动物通道和廊道应该注意保护,以维持这些野生动物通道的连通功能。
3、基本农田保护方案
工程是浙江省的重点项目,已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在浙江省按照“占一补一”原则进行了占补平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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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所占耕地的耕作层(1.0m)土壤剥离单独存放。 3.4.2声环境
1、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等。
对于为了防治营运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隔声窗和搬迁措施,推荐在施工前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的路段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同时封闭施工场界;夜间不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夜间不开山放炮。必要时,建议设臵临时声屏障。
尽量采用定向爆破、微差起爆、设臵缓冲垫层、选择合理的爆破器材、合理安排起爆次序和选择间隔时间等技术措施。
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
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措施
本工程沿线有12处敏感点采用声屏障降噪措施,共计长度3400m,估算费用680万元。有21处敏感点拟安装通风隔声窗,共计745户,估算费用745万元。
(2)管理措施
重要敏感点(居民集中路段等噪声敏感区域)附近路段两端设臵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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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禁鸣标志等,可以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经常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 3.4.3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桥梁施工:施工中用钢围堰把钻孔桩位与水体隔离,钻孔用泥浆在围堰内设臵泥浆池循环使用,钻渣定期由施工船舶运至航管部门指定地点干化处臵。施工船舶污水:施工船舶应配备含油水收集装臵,集中至岸上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须对施工机械和船只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
(2)隧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用水。 (3)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施工人员住宿以租用沿线民房为主,因此其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的收集、处理系统,对于无法纳入的生活污水、粪便经临时设施收集后,可运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4)施工物料流失:石灰、水泥等易流失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物料堆放须远离河道水体,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场上设覆盖物。
2、营运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1处服务区,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相应的污水处理能力为10t/h。沿线设停车区1处、费站4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管理分中心1处,环评要求自建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成套设备),处理规模为0.5t/h。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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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地下水环境
1、施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隧道施工前,根据隧道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作好全隧道的地下水的超前预测预报,因地制宜采取具体的施工方案。
隧道施工期宜采用超前加固措施,边施工边衬砌,杜绝突水、透水事故,保障地表水体不露失;同时应监测隧道顶部和周边地下水位(或水量),发现水位或水量异常时应立即排查原因,采取控制措施。
2、营运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道路附属设施的污水排放处理措施,加强管理,避免道路配套附属设施污水直排通过土壤及地表水入渗污染地下水。 3.4.5环境空气质量
1、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维护,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
采用当地定点的沥青拌合站和定点的灰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与敏感点距离在300m以上。灰土拌合站与环境敏感点距离应在200m以上。
2、营运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对路线上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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