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旅費
一、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行政院99.2.25院授主忠字第0990000995號函修正)
(一)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按出差人員職務等級報支,其報支數額如
附表1。 (附表1)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元 職務等級 費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 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2,000 1,600 1,400 每日住宿費 新臺幣 每日膳雜費 新臺幣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650 550 500 (二)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教職人員已達本職最高薪點450晉支年功薪者,因其職務相當簡任職等,故差旅費可比照簡任標準核發。(行政院主計處94.12.19處忠五字第0940009220b號函)asfpsfpi4k (三)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捷運、輪船等費,均
按實報支;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補給差價。但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ooeyYZTjj1 前項所稱汽車,係指公民營客運汽車。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BkeGuInkxI 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
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PgdO0sRlMo (四)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得在附表1所列各該
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核實列報住宿費,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1/2列支;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機關核准,且有住宿事實者,始可報支住宿費。3cdXwckm15 住宿於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提供之完全免費宿舍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五)出差如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
之規定數額內,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者,須另檢附票
根。h8c52WOngM 11 / 38
(六)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1個月之住宿費,超過1個月未滿2個月部分,按規定
數額8折報支;2個月以上部分,按規定數額7折報支。
(七)如由出差單位供膳2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但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1/2
報支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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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1.:員工出差住宿可否刷個人信用卡? Ans:員工出差旅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但政府訂有共同供應契約者,得依各該契約規定辦理。(行政院主計處96.2.1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v4bdyGious Q2.:住宿費因故未能檢據時,如何報銷? Ans:依據規定,所謂「未能檢據」之狀況眾多,無法列舉亦難認定,故無論何種事由,凡未能檢附旅館費用單據者,均應按住宿費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行政院90年「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訂重點及常見問題說明)J0bm4qMpJ9 Q3.:膳雜費是否包括市區內車資? Ans: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自服務機關至出差地點,所需搭乘市區內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資(請註明起訖站名),均可報支交通費,惟不得報支計程車資。(行政院90年「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訂重點及常見問題說明)XVauA9grYP Q4.:出差至離島交通不便地區,如因業務需要,可否報支於當地租用機車之費用? Ans:差旅費係支應因公奉派出差實際所發生之必要費用,並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若因業務需要,經事先核准,機關可本於權責在國內差旅費或其他相關科目項下支應。(92年9月版#573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bR9C6TJscw Q5.:郵局代售火車票所收取之手續費可否一併報支交通費? Ans: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點規定,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郵局代售火車票之手續費,應屬雜費涵蓋項目,不可併票價報支交通費。(93年12月版# 88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pN9LBDdtrd Q6.:員工出差以自有手機聯繫業務,可否支領電話聯繫費用? Ans:員工出差以自有手機為業務上之聯繫,其費用屬膳雜費範圍。如其已支領差旅費,自不得再重複支領電話聯繫費用;如其未支領差旅費,則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應由當事人提出奉准由機關支應之佐證文件,及與其私人通訊明確分割之繳費收據辦理報支。(行政院主計處94.8.31處實一字第0940006759號函)DJ8T7nHuGT Q7.: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有關膳雜費報支數,奉派出差如有未滿一日者,其膳雜費如何支給? Ans:如奉派半日之公差,其膳雜費應按每日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報支。(行政院主計處93.7.26處忠字第0930004748號函)QF81D7bv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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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
一、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
(行政院99.9.3院授主忠字第0990005499號函修正,99.9.16實施)
(一)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其內容如下:
1.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2.生活費: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3.辦公費: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及交際費、雜費。 前項第二款所稱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4B7a9QFw9h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之等次,依下列規定辦理:
1.飛機及船舶:
(1)部會首長、大使、公使、特使及其他特任(派)人員,得乘坐頭等座(艙)位。並得指定隨行人員1人,乘坐相同等次之座(艙)位。ix6iFA8xoX (2)部會副首長、一級主管及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部會副首長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wt6qbkCyDE (3)簡任第十職等、第十一職等人員及薦任級以下人員,乘坐經濟座(艙)位。 2.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按實際需要乘坐,不分等次。
(三)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Kp5zH46zRk (四)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由行政院另定之。
前項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概以百分之六十為住宿費,百分之三十為膳食費,百分之十為零用費。Yl4HdOAA61 (五)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經主辦單位指定旅館,或奉派赴外交部認定之戰亂
地區出差,其住宿費超過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六十者,得檢據覈實報支。與民間企業共同赴國外考察、參展及部會首長出國參訪,經主辦單位安排旅館,其住宿費超過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六十者,亦得檢據覈實報支。但最高以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為限。ch4PJx4BlI (六)出差人員在同一地點駐留超過1個月者,除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或奉
派赴外交部認定之戰亂地區,或籌開使領館者外,其生活費之報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qd3YfhxCzo 1.在同一地點駐留超過1個月未逾3個月者,自第2個月起,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八十報支。
2.在同一地點駐留超過3個月者,自第4個月起,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七十報支。
(七)出差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
費,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覈實報支。E836L11DO5 (八)出差人員應辦理保險,並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其保險之項目及保額,14 / 38
由行政院另定之。
(九)出差行政費包括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報名、郵電、翻譯及運費等用。
出差人員應於出國前,將預計支用之行政費,簽報該機關首長核准後,據以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但在國外期間因應業務臨時需要,致超出原核定費用者,經核准後,得併同報支。S42ehLvE3M 出差率團人員職務在司長級以上者,得按下列數額支給禮品及交際費,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1.部長級人員:未達15日者,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15日以上者,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次長級人員:未達15日者,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15日以上者,以新臺幣9萬元為限。
3.司長級人員(含簡任第十二職等、第十三職等首長、副首長及主管):未達15日者,以新臺幣4萬元為限;15日以上者,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501nNvZFis 前項團員總人數超過6人者,禮品及交際費除按前項規定數額支給外,第7人以上得由率團人員按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加計,檢據報支。jW1viftGw9 (十)出差人員非屬隨同前點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
(包括計程車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新臺幣600元,檢附原始單據報支。xS0DOYWHLP (十一)出差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之計算,除調用之駐外人員外,應以本國日
期、時間計算。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1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LOZMkIqI0w 二、各機關學校受補助及委辦款項,不得邀請原補助及委辦機關學校人員出國。
(教育部96.2.27台人(二)字第0960000301號函修正發布「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ZKZUQsUJ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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