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Q1.:以出差方式參加研討會,可否報支雜費? Ans:現行「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係適用於學員(受訓或講習人員)身分者,故學員不論以公假或出差方式參加研討會,均應按上開規定辦理,不得支給雜費。若經各機關核定以出差方式參加非屬講習訓練性質之研討會,則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亦即可報支雜費。(91年12月版#564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pZyytu5rc5 Q2.: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列有「國內研討會報名費」,若有未支薪之學生協助該計畫時,是否可以列支研討會報名費?DVyGZezsrM Ans:基本上須為計畫相關人員始可核銷,若屬其他特殊協助事由者,請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國科會網站)RQxPvY3tFs Q3.:派赴國外進修研習人員,轉機於下一個研習處所,在交通工具歇夜,其轉機當日之生活費如何計算? Ans:有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習人員,轉機於下一個研習處所,在交通工具歇夜,其轉機當日之生活費按該地區(起飛地)生活費日支數額40%報支。(行政院主計處94.6.20處忠字第0940004806號函)5MxX1Ixu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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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
一、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
(行政院93.9.30院授主忠字第093006127號函修正)
(一)各機關學校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其稿費之支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1.需委由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譯或編審,經機關學校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者,得依要點規定標準支給稿費。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者,得不受該項標準之限制。jIw5xs0v9P 2.經核定交本機關學校人員撰述、翻譯或編審者,不得支給稿費。惟於辦公時間外趕辦者,得依規定支給加班費。xEve2buwnw (二)各機關學校定期發行刊物,其稿費之支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1.邀請專人撰譯、編審文稿或公開徵求稿件,除本機關學校人員以編譯為職掌者外,經刊登者,得依要點規定標準支給稿費;未經刊登者,得支給審查費,不得支給其他項目之稿費。KAvmyVYxCd 2.刊登稿件內容係屬摘錄該機關學校或其他政府機關學校相關法規、書籍、公文等資料者,不得支給稿費。 (三)稿費支給標準如下:
1.譯稿:由各機關學校本於權責自行衡酌辦理,不訂定標準。 2.整冊書籍濃縮:每千字
(1)外文譯中文690元至1,040元,以中文計。
(2)中文譯外文870元至1,390元,以外文計。 3.撰稿:每千字
(1)一般稿件:中文580元至870元。
(2)特別稿件:中文690元至1,210元,外文870元至1,390元。 4.編稿費:
(1)文字稿:每千字
a.中文260元至350元。 b.外文350元至580元。
(2)圖片稿:每張115元至170元。 5.圖片使用費:每張
(1)一般稿件230元至920元。 (2)專業稿件1,160元至3,470元。 6.圖片版權費2,310元至6,930元。 7.設計完稿費:
(1)海報:每張4,620元至17,330元。 (2)宣傳摺頁
a.按頁計酬:每頁920元至2,770元。 b.按件計酬:每件3,470元至11,550元。 8.校對費:按稿酬5%至10%支給。 9.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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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 (2)按件計酬者:中文每件690元,外文每件1,040元。 二、解釋令函
(一)現場翻譯頗為多元,行政院未訂定一致性標準
(行政院主計處92.3.24處忠字第092001986號函)
現場翻譯之方式頗為多元,有於會議進行者,有於訓練課程中進行者,有於參訪隨行時進行者,其專業程度及難易程度不一,基於缺乏共同衡量之基礎,由各機關依實際業務需要審酌辦理。Ywuu4FszRT (二)謄稿工作,不宜以稿費之名義支給
(行政院主計處93.5.19處忠字第0930003120號函) 謄稿工作,由於並無智慧財產之創作,不宜以撰稿名義支給,惟於辦公時間外趕辦者,得依規定支給加班費。
(三)書面演講資料,不宜再另以稿費之名義支給
(行政院主計處93.7.22處忠字第0930004673號函)
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二之(三)規定,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定支核給,由於該規定已基於演講之特性而未設一定之支給標準,其中如有書面演講資料之提供,亦應一併納入支給內容,不宜再另以稿費之名義支給。cstDApWA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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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費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員工住宅家用及行動電話通話費處理原則」規定
(行政院95.7.31院授主忠二字第0950004600號函訂定)
(一)依「宿舍管理手冊」及「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規定,各機關首長宿舍
電話通話費由機關支應,職務及單身宿舍之電話通話費由借用人自行負擔。
qotL69pBkh (二)各機關人員之住宅家用電話通話費,均不得由機關補助。
(三)各機關負擔行動電話通話費之對象,以機關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及一級主管
為限,若有業務特殊需要者,應報由主管機關從嚴核定。EksTCSTCzX (四)各機關負擔行動電話通話費之限額,除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不設上限
外,一級、二級機關人員每月以1,000元為上限,其餘各級機關人員每月以500元為上限。以上所有人員均應檢據覈實報支,惟如因業務特殊致前列限額確有不敷者,得由主管機關衡酌業務或特殊期間等需要訂定不同限額。
Sgs28CnDOE 二、解釋令函
(一)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是否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員工住宅家用及
行動電話通話費處理原則」
(行政院主計處95.11.16處孝字第0950006851A號函)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應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員工住宅家用及行動電話通話費處理原則」。
Q&A
Q1.:依「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規定,本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學校管理費(含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設備之維護費用)及內部場地費,請問可否報支網路傳輸費?6craEmRE2k Ans:網路傳輸費因需透過電話線傳輸,仍屬電話費範疇,教育部不建議於五年五百億經費報支;審計部查核案例認為列支電話及網路連線費,核與經費使用原則規定未合,予以剔除。(審計部查核案例)k8qia6lF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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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專業顧問費
一、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行政院93.07.12院授人給字第0930063130號函) 項 報酬(含生活費) 目 按日計酬 按月計酬 級 來台工作三來台工作三來台工作一年以機票票款 別 個月以內者 個月以上, 上者 不滿一年者 每人每月 每人每月 新台幣13,080元 新台幣新台幣 279,260元 252,665元 每人每月 每人每月 新台幣新台幣 212,770元 199,470元 每人每月 每人每月 新台幣新台幣 172,875元 159,580元 每人每月 每人每月 新台幣新台幣 132,980元 119,685元 保險費 國內 交通費 諾貝爾每人每日 獎級 最高給付頭核實報支 核實 等艙機票,核實報支。 報支 特聘講每人每日 座 新台幣 9,810元 教授級 每人每日 新台幣 8,175元 副教授每人每日 級 新台幣 6,540元 註記:
(一)表列各級人員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諾貝爾級:曾獲諾貝爾獎、國家院士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2.特聘講座:
(1)曾任國外著名大學教授,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 (2)在學術上有崇高地位為國際知名,而為國內所無之專家、學者。
(3)在應用科學或技術上有特殊成就,並曾在國外擔任同等質量工作有年者。 3.教授級:教授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4.副教授級:副教授或具有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二)補助機票之人數規定
1.聘期未滿三個月者,僅負擔本人頭等艙來回機票款。惟各機關如有特殊業務需要,得另專案報請主管機關衡酌實際需要,核定在本人最多二趟之商務艙來回機票款範圍內報支。y3qrGQOGwI 2.聘期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負擔本人及其配偶來回各一趟機票款。
3.聘期一年以上者 ,負擔本人及其配偶來回各一趟機票款,並得補助十八歲以下子女最多兩人之機票款。
4.連續服務滿五年以上者,每滿五年核給本人一次返國探親來回機票補助,最高
以三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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