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1)对本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2)负责对各项目部文物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中发生的重大文物破坏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并会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设计等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处理方案,并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3.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现场文物保护组织机构,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了解当地文物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部门的支持。负责管段内施工期间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管段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开工前,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文物调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并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相关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文物现场,及时报告项目部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所发现文物。项目部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公司。
(5)现场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2.8.3 主要工作方法与措施
(1)项目部及各作业队在开工前应熟悉《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
(2)开工前,各单位要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
(3)项目部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
(4)施工时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项目部和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置。 2.8.4 处罚
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措施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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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比较相关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2.8.5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9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2.9.1 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局、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和现场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3.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施工生产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始终做到贴近现场,贴近一线,贴近职工,努力营造有利于项目部施工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4.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资源共享、严明纪律、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注重实效。
5.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行业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2)上级领导视察项目部管段的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 (3)上级单位制定的重要政策、部门规章及其执行情况。
(4)项目部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5)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的突出事迹,施工生产的重要进展。 (6)项目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重难点工程进展情况等动态信息。 (7)项目部三个文明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
(8)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地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2.9.2 组织保障
党支部是施工管段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对本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具体管理。项目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为宣传报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综合办公室为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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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在宣传报道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明确各个时期的宣传重点和宣传报道要点,确定目标和任务。
(2)制定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3)负责对典型经验进行调查、总结推广。
(4)负责项目文化建设,凝聚员工思想,提升中铁五局形象。 (5)策划并组织重要新闻采访活动。 (6)指导项目部的宣传报道工作。
(7)建立宣传报道工作基础台账,收集、整理宣传报道文字资料及音像、图片资料归档。 2.9.3 工作管理
1.项目部的宣传报道工作主要包括工地有形化建设、对外新闻报道、主题系列活动三个方面。
2.有形化建设方面,要按照局、六公司关于工地有形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抓好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各类标牌标识、宣传标语的统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对外新闻报道方面,要按照部党支部的部署和年度计划开展,针对所确定的重点内容,有效策划,周密实施。凡涉及重大内容的新闻报道,必须经过项目部主要领导的同意方可进行,并且做好宣传过程中的情况上报。
4.要通过各种媒体多渠道、及时地宣传项目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优秀成果,扩大中国中铁和中铁五局在本工程建设中的知名度。
5.外部新闻媒体采访要在项目部主要领导、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进行。
6.内部媒体如《铁道开发报》、《五局要闻》、《研讨与交流》等采访由项目部自行安排,自主进行。但采访报道内容及素材要事先报项目部党支部批准。接受采访的主题和内容要始终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展现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7.对没有正当采访理由的记者,应当婉言谢绝;对不应报道的、报道时机不成熟的不安排接受采访。
8.被采访人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对把握不准和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问题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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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访。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被采访人的责任。
9.要制定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应急预案,迅速收集基本信息,建立与媒体的联系机制,确定训练有素的新闻联系人,并根据事态最新进展,在项目部党支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0.新闻稿件(含图片)实行自审、送审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进行新闻报道。发送中央级、省部级(含《中国中铁报》)、地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及局内一报两刊的稿件,均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审定。
11.凡涉及本项目重要的科研成果、施工工艺、关键技术、财务报表、利润数据等商业秘密的,必须以项目部对外公开的口径、数据为准,并得到项目部主要领导的同意方可报道。
12.对外新闻报道必须确保真实性,加强审核,坚决防止失实和泄密情况发生。凡涉及安全、质量、工期、进度、涉外、获奖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应准确无误,并经审核后方可发稿。 2.9.4 责任与考核
1.项目部各级组织要把宣传报道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责任制,并将其作为考核班子业绩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的主要内容。在组织申报精神文明称号和先进集体表彰活动中,要将宣传报道工作列为专项的考核指标,切实推动项目宣传报道工作。
2.所有宣传报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保密规定。对不遵守宣传报道纪律,造成宣传报道失实或泄密的部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9.5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10 保密管理制度
2.10.1 项目施工中的保密事项按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分别进行管理。
1.项目施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应在文件、资料和物品左上角标识。国家秘密是项目保密管理的核心。
2.项目施工中涉及商业秘密,其商业秘密标识为“(商)机密”或“(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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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等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由项目业务部门依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有关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按一定的程序拟订,并拟订保密期限,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并在文件、资料和物品上进行标识。
3.项目部的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保密教育和管理。检查落实保密措施,经常性开展检查,督促各项保密制度落实。
4.项目管理机构党组织负责人对项目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5.项目部应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建立由重点涉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办公室指定专人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
6.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和集团公司文件、图纸及资料对密级的标识,对相关工作中产生的事项,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对接触项目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核心秘密的人员进行限定,并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报人资部门备案,报上级保密办备查。每年年终应对管理的涉密具体事项进行统计,并报上级保密办备查。
8.项目部发现重大失泄密事件,应启动应急机制,并于24小时内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积极参与对事件的查处工作。
9.项目部要认真落实上级保密工作部署和要求,并于年终书面向上级报告全年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级保密工作部署,提出推进方案。 2.10.2 项目保密工作指南
1.项目中的国家秘密事项,是指由建设单位和局确定的,并进行了明确标识的事项。这些标识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一般标识在文件、资料和物品的左上角。商业秘密的标识在密级前冠以“(商)”,如“(商)秘密”。保密事项按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分别进行管理。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商业秘密是管理的重点。
2.项目施工中,对设计单位标识有密级的施工图纸、资料、申请变更时,应按原设计图纸的密级对所作变更进行标识和管理。
3.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项目部,应建立项目保密领导小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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