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汽集团“十一五”资本运营发展规划
资本运作方式,包括继续收购整合省内其他相关行业企业,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等,快速扩大该板块的经营规模。待其业务规模相对较大时,可实现独立上市;或者借助江汽集团下属现有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收购、重组等形式,纳入到上市公司体系。
五、江汽集团自身发展
(一)发展汽车金融
根据国际经验,汽车金融未来将成为汽车企业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通过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也可以促进汽车企业的产品销售。目前,国内主要汽车集团与其合资伙伴相继设立了汽车金融公司,正在探索性的开展汽车金融业务。江汽集团可在总结上述已设立汽车金融公司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展符合国情、有自己特色的汽车金融业务。
(二)江汽集团改制
为优化江汽集团股权结构,稳定公司人才队伍,适应当前市场化发展的趋势,江汽集团自身也需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因此,可对江汽集团实施股权激励和调整员工劳动关系,并引进具有国际产业或金融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将江汽集团改制为多元股权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江汽集团可持续规范发展。
(三)加大新业务拓展,积极实施有限多元化
江汽集团目前已形成“四大板块”和“二大事业”的经营发展格局,成功实现了业务多元化拓展。为此,江汽集团一方面应在现有业务架构基础上,通过优化组合集团内部资源,提升集团内各板块的协同效应,降低内部交易成本,以增强江汽集团的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江汽集团也可在相关行业(如汽车、机械、金融)寻找合适的切入时机和兼并对象,依托集团现有的品牌、管理、机制、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等优势,加大新业务的开拓和培育,积极实施有限多元化经营,提高江汽集团的产业带动力,促进江汽集团整体可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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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汽集团继续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
近年来,江汽集团作为新开拓或收购业务的孵化器,将培育成熟的业务不断注入下属上市公司,促进下属上市公司更快速发展;而江汽集团通过资产出售,以获得相应的回报。“十一五”期间,江汽集团应继续发挥作为下属上市公司资本运营中介和桥梁的作用,通过接收、无偿划拨或者低价收购等方式,兼并省内与汽车行业相关的国有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同时,江汽集团对兼并企业注入相关资源(包括人才、管理、业务培育等),快速提升兼并企业的经营业绩;并在适当时机将其出售给下属上市公司,使下属上市公司获得较为成熟的经营业务,提升下属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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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江汽集团“十一五”期间
资本运营规划要点详析
第一节 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高级人才的稳定性。目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颁布实施;同时,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定也将相应出台,因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外部环境正在不断改善。
一、关于股权激励的政策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已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要点如下:
? 激励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 标的股票来源:(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激励方式: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 股权激励数量: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同种类股票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
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 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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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
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
票平均收盘价。
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注意要点
对照上述政策规定,对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实施需注意如下要点: (一)江淮汽车目前已通过《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有关股权激励的政策明朗后,江淮汽车就可以执行该办法,并将其调整为股票激励计划;
(二)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股权激励计划可分为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鉴于与实施股票激励相比,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具有如下优点:
1、获得股票期权的授予不需要激励对象支付成本,而且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分次行权,所需资金量较小;
2、获得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如拥有的资金量、对未来股票价格波动的判断等)实施行权,操作相对灵活、方便;
3、在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可以不行权;在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利,使得激励对象可以有效避免损失;
4、对上市公司而言,实施股票期权不需要提取相应的激励基金,可以减少支出,增加利润;另外,激励对象行权时,相当于上市公司对其定向增发股票,可以增加上市公司资本金。
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优先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但为了与现有的《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衔接,也可以考虑同时实施股票激励计划。
(三)公司现有的《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明确:“当公司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最低界线10%以上(包括10%),就按照年度净利润5%—10%的比例确定业绩股票激励基金的提取总额”,因此可以考虑利用该股票激励基金作为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鉴于《公司法》已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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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回购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因此建议具体操作方式可调整为由公司统一利用股票激励基金购买江淮汽车股票,并由董事会的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股票的具体分配。
(四)在实施前述的《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同时,公司还可以同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确定一个股票期权分配标准,并按照该标准向激励对象(包括高管、中层干部、技术骨干、引进人才等)授予不同数量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引进人才,建议不要一次性将股票期权全部授出,可以每年按一定比例(如为计划授出总量的30%-40%等)授出;同时规定行权价格(以现有江淮汽车股票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如20%);未来当江淮汽车股票价格超过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持有人可以通过行权获取收益,从而实现激励效果。
(五)根据现有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同种类股票总额的10%,因此可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确定为公司总股本的10%,可以考虑其中的2-3%用于股票激励计划(如前“(三)”所述),主要面向公司高管;7-8%用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面向公司高管、中层干部、技术骨干、引进人才等(如前“(四)”所述)。
(六)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也相当于公司管理层和职工增持江淮汽车的股份,若能按计划全部实施,持股比例可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有助于稳定江淮汽车的控股权。
关于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可在国资委出台相关操作规定后再作专项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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