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刑法志译文(2)

2019-03-03 13:54

耳听、目听这五听来体察民情,门左边立嘉石,右边立肺石,所有事情都精心研究,但是五刑之类尚有二千五百种。

于是设立三刺、三宥、三赦的法律:一刺是问群臣,二刺是问群吏,三刺是问万民;一有是宽宥不了解,二宥是宽宥过失,三宥是宽宥遣忘;一赦是赦免年幼的人,二赦是赦免年老的人,三赦是赦免愚蠢的人。

《司马法》说:有时是兴起军队征伐不义的人,对不进献的就要讨伐,对不来朝见君主的诸侯或臣属就要诛灭,对搞乱嫡庶顺序的要拘囚,对变动礼法和刑法的要放逐。

传说:“殷朝周朝是朴实不如文采多。”到了昭后前往征讨,穆王变得昏乱,于是开始制定刑法,用来治理天下,为非作歹的人很多,离乱总是出现,这就是所谓“夏有乱政而创制《禹刑》,商有乱政而创制《汤刑》,周有乱政而创制《九刑》”。

古时行大刑用兵器,行中刑用刀锯,行轻刑用鞭扑。

从此以后,诡诈越来越多。

武皇帝还认为以往的法律可疑,不能拿来治理国家,于是命

令车骑将军、守尚书令、鲁公召集精英,刊定法律。

汉朝自从王莽篡位之后,原有的典章制度不再存在。

光武帝中兴以后,注意各种诉讼之事,常常在上朝时听理诉讼,亲自裁决可疑的事情。

当时刚好在离乱之后,刑法松弛,犯人罪名定得轻,没有惩戒罪人的办法。

梁统于是上疏说:臣下见到了元帝初元五年,减轻本该处斩首刑罚的法律三十四条,哀帝建平元年到四年间,减轻本该处以斩首刑罚的法令共八十一条,其中四十二条,亲手杀人的都灭死罪一等,这已被标定为常法。

从此以后,百姓把犯法看得很轻,官吏把杀人看得很平常,官吏和老百姓都做得不当,导致失去了约束。

臣以为刑罚不能随便地致力于从轻,而要致力于适当。

统治百姓的方法,是以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治理事务。

爱人就应当为人除害,治理事务也应当除去祸乱。

因此,五帝时有流放和诛杀逭样的刑罚,三王时有大辟和刻肌这样的刑罚,其目的就是清除暴虐和祸乱。

因此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又说“治理财产端正言辞,禁止人为非作歹就叫义”。

直壶登基以后,制定约令法律,传给后代,可以经常施行。

文帝宽厚仁惠,蕴藉自持,值康平时世,顺应时势赐给百姓恩泽,碱省肉刑,除去相坐约刑法,其它的都沿袭原来的典章,天下达到太平。

武帝时正赶上中原强盛,财力有余,调兵遣将,征伐远方的敌人,兵役多次征发,百姓羸弱疲困,豪放任侠之士违犯禁令,奸猾的官吏玩弄法律,故意设立遁匿的条律和知纵的法律。

宣帝聪明正直,遵行正道掌握要领,用以统治国家,下臣们奉行法令,都没有失去准则。

丞帝时稍微更改了一些法律,天下安宁。

孝成帝、孝哀帝承袭太平继接皇位,在位的日子短暂.听讼裁夺的时候不多。

丞相玉嘉等人在数年之间苟且从事,减损先帝原有的法令,牵强地解释法律,共有一百多处,有的对于施政不利,有的不能让百姓称心。

臣下谨上表列举特别妨害政事、危害善良的人们的事情,奏陈如下。

希望陛下同时拥有五常,履行九德,顺应时务拨乱反正,广施恩惠以救助时艰,然而反过来因循末世的小节,衰微的轨迹,实在不是回复当初反归根本,靠着改元除旧布新的做法。

希望陛下诏令有关官员,把初元、建平年问的穿凿之处都举出来,考察它们的轻重得失和教化风俗,足以瞭解政教的处境,选择那些好的采用,选择那些不好的进行改正,制定不可更易的法律,千秋万代施行下去,那么这是天下的幸运。

皇帝把梁统的意见下交给三公、廷尉讨论,都认为严刑峻法,不是圣明君王亟须办理的事,不能同意。

梁统又上书说:“有关官员认为臣下呈上的意见不可施行。

现在臣下所说的,并不算严刑。

我认为高帝以后,直到宣帝,所施行的刑法,综合经传研究的话,和今天的事情比照,不是严刑峻法。

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受到召见,就像回答尚书近臣一样,亲口陈述我的意见。”皇帝命令尚书去询问意见,銮筮又用同样的意见回答,极言政刑应该改革。

他的意见最后没有被采纳。

到了明帝登土皇位时,常常到听讼观省察甄别洛阳各种诉讼。

明帝天性明察,能够获悉下面奸邪罪恶的情况,所以尚书上奏裁决刑罚接近严峻烦琐。

到了章帝的时候,尚书陈宠上疏说:“先王的政令,奖赏不过分,刑罚不过度,与其不得已,宁可过分地奖赏也不可过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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