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刑法志译文(3)

2019-03-03 13:54

刑。

因此唐尧著书说‘用流放的办法宽恕犯了五刑的人,因过失造成灾害,可以缓刑或赦免’。

帝舜命令皋陶‘五刑罪宽判为流放的分别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都要严明恰当’。

周文王重演《易》六爻,排出拘禁囚犯地方的断决;周公作《立政》,告诫成王不要在各种狱讼的事情上犯错误。

陛下登上皇位以后,沿袭了这些指导思想,但是有关官员在办事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奉行。

审理案子的人急于鞭打犯人造成酷烈的痛苦,执法的人多做欺诈放肆的公文,违背事实,依靠拷打做奸邪的事,有的人假公济私,作威作福。

治理国政就像把琴弦调紧,大弦太紧了小弦就会断,因此子贡抨击臧孙施行严酷的法令,赞扬郑侨施行仁政。

当今圣德充盈,施及上下,应该趁着这个时候,光大先前圣

王的事业。

清除烦法苛政,减轻杖刑,用来济助众生,增广至德。”皇帝采纳了陈宠的话,在定罪和行刑时,尽量从宽。

后来又诏令有关官员,禁绝使用钴钻等各种使人极端痛苦的旧法令,解除妖异邪恶的禁令,消灭舞文弄法使人获罪的情况,议定了五十多个事项,明确地写在条令上。

此后诉讼秩序稳定。

丞元六年,陈宠又接替郭躬担任廷尉,再次校核律令,凡是有超出《甫刑》的刑法,都上奏请求删除,说道:“臣下听说礼经共有三百种,讲礼仪细节的有三千处,因此《甫刑》上规定了死罪二百种,五刑之类共有三千种。

礼中所不要的,正足刑所收入的,礼中去掉的就归到刑中,相为表里。

现在的律令,犯罪应该处死的有六百一十种,耐罪有一千六百九十八种,赎罪以下有二千六百八十一种,比《甫刑》多出一千九百八十九种,其中死罪多四百一十种,耐罪多一千五百种,

赎罪多七十九种。

《春秋保干圆》说:‘帝王每三百年减免一次刑法。

’汉朝建立以来,经历了三百零二年,法令逐渐增加,科条无穷无尽。

而且法律有三家说法,各家的说法都不一样。

刑法繁多,应该命令三公、廷尉统一律令,应合经义可以施行的,死罪二百种,耐罪、赎罪二干八百种,合计为三千种,典礼相应。

其余的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全部可以删除。

要使百姓改变看法,用以实现广速深入的教化,达到没有人犯法的美好境界,并无穷无尽地流传下去。”这些建议还没有来得及施行,恰好陈宠抵罪,建议于是无声无息。

陈宠的儿子是陈忠。

陈忠后来又做了尚书,大略依照陈宠的意思,又奏上三十三

条,写成《决事比》,用以减除议罪的弊端。

又上疏请求删除蚕室刑,解除脏吏三世禁锢,因神经失常导致狂暴杀人的可以喊重罪,母子兄弟在替对方死时判决赦免替代的人,这些建议都采纳施行。

虽然时常有所删除,但是原有的律令繁杂,没有经过纂集。

漠献帝建安元年,应劭又删定律令,编成《汉议》,上奏说:“国家的大事,莫过于载籍。

载籍这东西,能决断嫌疑,明辨是非,奖赏和刑罚应有之义,是符合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使后来的人们永远有所借鉴。

因而胶束相董仲舒因年老多病辞官回家,朝廷每当讨论政事,总是派廷尉张汤亲自到小巷子裹,向董仲舒询问利弊,董仲舒于是撰作《春秋折狱》二百三十二条,动辄用《春秋经》来回答问题,说得很详尽了。

逆臣董卓倾覆王室,典章法律都被焚烧,什磨都没有遗留下来,自从开天辟地以来,再也没有比这更残酷的了。

现在皇上束行,巡省许都,排除险难,运命更新。

臣下不自量,特地撰写《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以及《春秋折狱》,共二百五十篇,删除重复,节写成文。

又集《议驳》三十篇,按照事类编次,共有八十二件事。

其中见于《汉书》的有二十五篇,见于《汉记》的有四篇,全都进行删叔润色,用以保全本来面目。

其中的二十六篇,博采古今的奇特之士,道德行止都值得一看。

其中的二十七篇,是臣下创作的。

《左氏》说:‘即使有姬姜这样的名门望族,也不舍弃穷苦人;即使有丝麻,也不舍弃茅草。

,大概是用来在短缺的时候代用的。

因此臣下斗胆显露愚钝之才,厕身于明哲之士的后面,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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