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写一些条文,因此又制定坐免的条例,作为《免坐律》。
律令中各有教制,本条没有从坐条文的,都从此取法。
确定增补的有十三篇,加上原来的五篇,合起来共十八篇,
对正律九章来说算作增加,对旁章科令而言则是碱省了。
更改汉朝旧律,凡是在魏朝时无法施行的,都废除,另外依
据古义制定五刑。
死刑有三种,髡刑有四种,完刑、作刑各有三种,赎刑十一种,罚金六种,杂抵罪七种,共三十七种,作为律令的开头。
又改动《贼律》,只以言语冒犯宗庙园陵,称为大逆无道,腰
斩,家属从坐,但不涉及祖父祖母、孙子。
至于谋反大逆,则在事发的时候收捕,有的污潴,有的枭菹,诛灭三族,不写在律令中,是为了严格禁绝这种丑恶行为。
残杀格斗杀了人,因为被揭发而逃跑,可以依照古义,判决死者的儿子兄弟可以追杀他。
赶上赦免和过失杀人,不得报仇,这是用来阻止互相杀害。
惩治杀害继母,和杀害亲母的罪行一样,这是防止与继母闷矛盾。
删除异子的律条,是要使父子没有异财。
殴打哥哥姐姐加到五年的刑罚,用以申明教化。
囚徒诬告别人谋反,罪行牵涉到亲属,和善人不一样,这是用来为难囚徒,使他减省刑罚不再诬告。
修改投书弃市的律条,这是为了减轻刑罚。
订正篡囚弃市的罪行,这是为了断绝凶暴强横做义事的行为。
二年以上的刑罚,删除家人乞鞫的法令,这是要减省烦琐的狱讼。
修改焉各郡不得自行选择伏日,这是要统一风俗。
这些都是魏朝所修改的,大略就是这个样子。
在正始年间,天下太平,于是征西将军夏侯玄、河南尹李胜、
中领军曹羲、尚书丁谧又追议肉刑,最终也没能有结果。
其中文字非常多,不载录了。
到了景帝辅佐国政,当时的魏法,犯了大逆不道罪的,诛杀
范围直到已经嫁出去的女儿。
母丘俭被诛死时,他儿子母丘甸的妻子荀氏应该连坐处死,她的堂兄荀频和景帝是亲家,上表给魏帝,要求饶她一命。
皇帝判他们离婚。
苟氏所生的女儿毋丘芝,是颖川太守刘子元的妻子,也连坐处死,因为怀孕而收捕在狱中。
荀氏致辞司隶校尉何曾请求开恩,请求没为官婢,用来赎母丘芝的性命。
何曾可怜她,让主簿程咸上书说:“司寇修订法典,建立三等的法制;甫侯制定刑法,叙述轻重的法律。
衰落的时代变动多,秦朝设立重刑,汉朝又修改了。
大魏沿袭秦漠的弊病,没有来得及改革,施行的追加杀戮已
经出嫁的女儿之法,实在是想诛灭丑类的亲族。
这样,那么法律贵在能够适中,刑罚要注意别超越制度。
臣下认为女人有三从的道义,没有自作主张的道理,出嫁到了别的宗族,回来为父母奔丧时降低服纪,这是用来表明女子出嫁的礼节,区别在室的恩情。
而父母有罪,追加处罚已经出嫁的女儿;丈夫的党族被诛罚,
又要跟着受到杀戮。
一个人的身体,在内在外都受刑罚。
女子既然出嫁,就成了异姓的妻子;如果生了孩子,就做了其它宗族的母亲,这是推究罪恶时所忽视的。
杀戮无事的高昂代价,对于预防犯罪来说不足以惩戒奸乱的源头,对于情理来说则有伤孝子之心。
男子不因其它宗族而获罪,女子反倒会因两个宗族而被杀戮,
这不是用来怜悯柔弱女子,彰明法制的恰当做法。
臣下认为还没有结婚的女子,应该跟从父母受诛杀;已经出嫁的妇人,就应当跟从夫家受处罚。
应该更改原来的法律,并作为永久的制度。”于是皇帝下诏改定律令。
文帝做晋王时,为前代的律令条文和注释烦杂而发愁,虽然经过了陈群、刘邵删改,但是科条非常繁密,又叔孙、郭、马、杜各儒在作章句时,只宗法郑玄,又过于偏颇,不能沿用。
于是命令贾充改定法律,并命令和太傅塑迚、司徒荀频、中
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预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顺、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十四人掌管这件事,就汉朝九章增加十一篇,沿用它的分类,订正它的体例和编列次序,改旧刑律为《刑名》、《法例》,辨正《囚律》焉《告劾》、《系讯》、《断狱》,分《盗律》为《请眯》、《诈伪》、《水火》、《毁亡》,依据事类分为《卫宫》、《违制》,撰着《周官》为《诸侯律》,一共二十一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
删除了苛刻繁碎的条文,保存了清正简约的,事件采纳法典
上的,但以对时事有益为宗旨。
其余不宜删除的,如军事、田农、酤酒,没有能够全都遵从人们的意见,权且设立法令,天下太平的时候将要删去,因此不列入刑律,全都作为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