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以治理国家,普遍地有利于时世安定,希望加以审视,增加和阐明圣德。
希望陛下在处理纷繁政务的空隙,留心看一看。”献帝认为很好,于是过去的做法保存了下来。
当时天下即将动荡,百姓违背法令就像土崩一样,刑罚已经不足以惩治恶行,于是一批名儒大才如原辽东太守崔蹇、大司农郑玄、大鸿胪陈纪等人,都认为应该恢复肉刑。
汉朝既然不商讨这些法令,所以就没有可施行的地方了。
到了魏武帝辅佐汉室,尚书令苟或广泛地询问百官,打算重新施行古刑法,但是少府孔融认为:“古时人民敦厚笃实,好与壤分得很清楚,官吏政令刑法都很简单,一点儿过失都没有,百姓犯了罪,都主动接受惩罚。
末世社会逐步衰落,风化败坏,政令扰乱了民风,法令妨害了教化。
所以说‘在高位的不行正道,人心散乱已经很久了’。
现在却想用古刑法来治理人民,用废弃的东西来对付百姓,这不是所谓的和时代一起消长。
纣王砍了早晨涉水人的脚腔,天下人都说他无道。
九州岛之地,共有一千八百国君,如果每个国君都砍掉一个人的脚,那么天下就常常有一千八百个纣王,寻求天下安宁,这是不能得到的。
而且遭受刑罚的人,心中再也不想活下去,一门心思想死,大约多是逐渐变壤,再也不可能重返正道。
夙沙搅乱齐国,伊戾祸害宋国,赵高、英布成为社会的大祸患。
不能制止人最终为非作歹。
即使像鬻拳那么忠心,像卞和那么诚信,像孙膑那样足智多谋,像巷伯那样受尽冤屈,像史迁那样有才,像子政那样达观,一遭受JJ锯之刑,就永远被人看不起。
因此太甲思念常道,穆公使秦国称覇,陈汤赴任都赖,魏尚
镇守边关,都不再施行这种刑罚。
汉朝打开改恶的道路,都是为了这一原因。
因此德性完美的国君,深谋远虑,弃短就长,不随便革除政令。”朝廷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最终没有改。
到了魏国建立时,陈纪的儿子陈群任御史中丞,魏武帝下令又想恢复肉刑,让陈群申述他父亲的观点。
陈群极力陈说恢复肉刑的好处。
当时锺繇任相国,也赞同助成这个意见,但是奉常王修不同意这一观点。
魏武帝也难以凭一个藩国改变汉朝的制度,这一建议就放置起来没有施行。
于是就制定甲子科,犯了钳左右脚趾罪的用木刑具代替,当时缺少铁,所以用木来代替。
又嫌汉朝刑律太重,因此下令凡是依照律令论处的判决可以
减半,使罪人按减半判决。
魏文帝受禅后,又讨论肉刑问题。
仔细讨论还没有结果,适逢有战事,又停下了。
当时有大女刘朱,拷打儿媳非常狠毒,前后有三个儿媳自杀,判处刘朱减免死刑送到尚方关押起来,因此下了怨毒杀人减免死刑的命令。
魏明帝改变士人庶人罚金的法令,男犯判决罚金,妇人加上鞭笞,按鞭打责罚之例,因为她形体裸露的缘故。
当时沿用秦漠的旧刑律,刑律的文词是魏文侯的老师李悝起草的。
李悝编集各国的刑法,着成《法经》。
认为帝王治理国政,没有比解决盗贼问题更急迫的,所以他的刑律从《盗贼》开头。
盗贼必须揭发收捕,所以着《网》《捕》二篇。
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这些问题写成《杂律》一篇,又用《具律》列出增加或减去的条目。
因此撰着的只有六篇而已,但都是关于罪名的法令。
商君学习了以后,用以辅佐秦国。
汉朝沿袭秦朝的旧制,萧何确定律令,删除参夷连坐的罪名,增加部主见知的律条,加上事律《兴》、《廐》、《户》三篇,合为九篇。
叔孙通增加旧刑律包含不到的,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官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渗六篇,合计六十篇。
又把汉朝的时候判断狱讼,编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以及司徒鲍公撰着嫁娶辞讼确定为《法比都目》,共九百零六卷。
每个朝代都有增减,全都是把同类的结集成篇,把相关的条律编次成章。
一章之中有的不止数十条律令,事类虽然相同,但是判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