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制度时,以此设立教化,违反法令犯了罪的,按刑律论
处。
其中常事的品式章程,各自归到官署,这有先例。
删减枭斩族诛从坐这些条文,删除原有条律,谋反罪嫡母养母已出嫁的女儿都不再因父母被处决而受到牵连,减省勒令不许作官互相告发的条文,删除捕亡、亡役为官奴婢的制度。
小过失和耽误老少女人应当罚款和杖罚的,都下令减半。
加重奸淫伯母叔母的法令,禀市。
奸淫寡妇的,判三年刑。
尊崇嫁娶的约定,全都以下聘礼为标准,不审理私下约定。
严格礼教大防,以五服为准则裁断罪行。
律令合起来共有二干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干三百字,六十卷,先例三十卷。
泰始三年,法律改定完成,上表给皇帝。
武帝下诏说:“当年萧何因为制定律令受封赏,叔孙通因为制定礼仪做了奉常,赏赐五百斤金,弟子一百人全都作郎。
立功立事,是古往今来所看重的,应该加以封赏官禄,希望详细考察各人的先后。
马上依诏书挑选一百名弟子,按照他们的才能授予官职,奖
赏帛一万余匹。”武帝亲自到场讲授,使裴楷宣读。
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于是颁布新法律。
后来,明法掾张裴又注释刑律,并上表皇帝,大要是说:刑
律从《刑名》开始,是用以确定罪制;到《诸侯》结束,是为了全面反映王政。
王政从上面发布,诸侯在下面奉行,礼乐在中间调节,所以有三才的说法,它们相辅相成,好像是一个整体。
《刑名》用来规定罪法轻重,订正加罪减罪的等差,阐明各篇的多种义理,补充条文的不足,大略地举出上下纲领。
凡有犯了盗贼、诈伪、请脉的,都从这里找到罪行,凡是作
役、水火、畜养、守备这些小事,都从中定出恰当的名称。
控告审讯作它的心舌,收捕拘押作它的手足,断狱为它定罪,名例统一它的体制。
自始至终,往复无穷,变动无常,周转流行到四面八方,或上或下没有一定之规,脱离不开法律之中。
知法犯法叫做故,心里认为正确叫做失,不忠心、欺瞒上司
叫做护,背弃信用、内藏奸巧叫做诈,没有礼节叫做不敬,两个诉讼人互相催促叫做斗,友好的两方互相伤害叫做戏,没有变故就斩击叫做贼,无意中误犯叫做过失,违逆节操违反道理叫做不道,欺犯上司僭越而显贵叫做恶逆,将行害人但还没有动手叫做戕,首先倡议叫做造意,二人一起商议叫做谋,指挥众人、提出计策叫做率,不和叫做强,攻击恶人叫做略,三人叫做群,收取了不应属于自己的东西叫做盗,货财中的利益叫做赃:所有这二十种,是律义大略的名称。
刑律,应当慎重地对待修改,审察其中的道理。
如果不是承用诏书,又没有故失的刑罚,应当听从赎罪。
谋反的同伙,确实不知内情的,应当给予刑罚。
这是故失昀变例。
地位低的人与地位高的人争斗,都是贼。
在争斗中使用了兵刃水火的,不能算作戏,比戏严重。
向别人的房屋或道路上射箭,不能算作过,这是被禁止的故失。
在都城的人群中跑马杀人,应当算作贼,因为与贼相似。
过失与贼相似,戏与斗相似,斗时杀伤旁人,又与误相似,盗取伤人财物捆绑看守与强盗相似,呵责人、收取财物与受赇相似,囚徒的言辞所关涉的与告劾相似,各种不听理与故纵相似,劫持人质与恐吓相似。
诸如此类,都是没有定规的变格。
五刑不能核实,就用五罚来补正,五罚不能治罪,就用五过来补正,本意不坏却做了坏事,用金钱赎罪。
所以在律制中,生罪不超过十四等,死刑不超过三种,徒加
不超过六种,囚加不超过五种,累计不超过十一年,笞刑加起来不超过一千二百种,刑等不超过一年,金等不超过四两。
月赎不计零头的天数,日作不拘泥在哪一个月,数年头时不担心闰月。
不因为加罪而判死刑,都判死刑的不再加罪。
不能累加,因此有并罚;不能并罚,就累加刑罚。
按累加论处的,只能算加起来的罪;与累加等同的,一并算到原来的数额。
不在次序的,不算入总数。
因为人而获罪的与人同,因为违法而获罪的与法同。
侵害活人损害死人,不能统一处罚;亲疏公私,不能总是一种教训。
礼乐受到上面的尊崇,所以颁下刑法;刑法规范下面的行为,所以保全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