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经济状况变化的大背景下,某些法律己部分不适应于当今社会状况,但在未
明令废止或修改之前,各级行政机关还是会依照执行。如图表二案例2、7中当事人对
男女退休年龄规定是否合宪提起的就业平等权诉讼,由于我国法院无权对行政法规的合
宪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被驳回诉讼请求。笔者认为,我国行政法规对于男女退休
年龄的规定,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导致了女性人力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女
性平等参与职业生活的权利,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为了更好保护女性的就业平等权,
笔者建议应该修改这类法律规定。
4. 2明确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任
依据《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以及一些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劳动行
政部门依法对就业实施监督,对于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实
践中有关部门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明
确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笔者的建议是赋予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积极的监管权。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主动审查用人单位招聘广告及用人单位内部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存在
损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另外,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接受和受理劳动者对就业歧视
的申诉和投诉,展开调查,一旦确认违法行为存在,要立场坚定地执法,绝不息事宁人,
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处罚,以避免用人单位因行政执法的不作为而逃脱法律制裁。 19
第四章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到歧视即可,由用人单位提供自己不存在歧视行为的证据或证明其行为合乎法律有恰当
理由。
4.3.4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
就业歧视侵犯了个人享有的最基本尊严和最基本的生存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必
然存在的。因此,有必要在就业歧视法律责任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另外,还可以
细化违法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比如分别设定招聘广告、录用、解雇、培训、工资、晋
升等环节上实施性别歧视行为的不同法律责任,以更好实现不同情形下受歧视女性合理
适当保护。
4. 3. 5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基于我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司法实践中应该健全反就业性
别歧视的法律援助制度。为受害女性提供有关女性就业平等权的法律咨询,并向受害人
指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将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纳入到法律援助的框架中
来,有利于鼓励受害人通过法律的途径对现实生活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进行反击,从
而改善女性的就业状况。
4.4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
企业用工自主权属于企业自治权的范畴,是指企业享有的依法对劳动者的录用、岗
位安排、工作待遇、职位晋升、辞退等进行自主决定而不受他人不当干预的权利。①我
国《就业促进法》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的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依法享
有的自主用人权。由法律规定可知,当前法律所保护的用工自主权是存在于合法框架内
的自主用工行为,对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
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也超出了用人单位法定用工自主权的界线。因此,保护平等就业权,
禁止就业歧视,就应该对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作出一定限制。
国际劳工组织《就业职业歧视公约》中认为,出于职业的真实资格要求对劳动者作
出的差别对待不应视为歧视,欧盟《男女平等待遇指令》中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因特定工
?刘娜:《论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边界》,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论文,2009年3月,第14页。 21
第四章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作内在需要决定雇佣某一性别劳动者时不属于就业性别歧视,我国法律也规定:除了国
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除外,否则不得因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妇女的
录用标准。笔者认为,现有法律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只能基于
真实的工作岗位要求设置岗位招录和任用条件,这种限制对于消除当前劳动力市场的歧
视现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4. 5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担
研究表明,用人单位拒绝招聘女职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女职工“三期”内的保
护会增加其用工成本,从而减少企业利润。女性生育成本由用人单位单独承担,这加重
了用人单位用工负担,反过来也不利于对劳动者的用工保护。,笔者认为,政府可以采
取更为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以分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政府可以对雇佣女性劳动者达到
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减轻税收、优先发放银行贷款或政府采购、政府建设项目中优
先选择等福利性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职工。
4.6提高女性自身的维权意识
从所搜集的案例来看,大部分女性面对招聘中的就业歧视行为选择默默忍受,因为
她们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其中也不乏女大学生。在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道路上,女性
应该多学习了解我国法律中有关女性就业平等权保护的规定,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笔
者建议,高校可以开设与就业平等权保护相关的选修课,或在社区举办相关的法律知识
宣讲会,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引导女性学法、懂法、守法,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寻求权利救济。同时,社会舆论和媒体应通过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女
性平等就业的理念,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求职氛围。 22
结语
女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阻碍了社会人力资本的合理配置,也影
响了女性自身的发展。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认识到女性生理因素的影响、现有法律的不
完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以及女性自身维权意识的不高是造成我国现阶段女性就业歧
视比较普遍的主要原因,并从完善法律规定和司法救济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女性平等
就业权保护的建议。纵观西方国家反就业歧视的发展道路,就业歧视是市场经济发展过
程中的产物,其缓和也要通过各种手段且经过一定的过程。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完善
与落实,促进社会观念的转变,男女平等就业权的价值也会得到进一步肯定,男女平等
的理念才会在就业领域真正实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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