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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应对全市烟草商业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证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臵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持和促进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职责明确、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制和机制,在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应急管理、应急处臵和应急保障工作。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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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襄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预案,适用于全市烟草商业系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跨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所属单位处臵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
自然灾害类包括:洪涝、干旱、雷击、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烟叶产区重大病虫灾害;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
事故灾难类包括:火灾事故,机动车辆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信息网络事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灾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类包括:内部因素引发的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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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影响的阻断交通、非法游行、围堵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烟草管理部门等群体性事件;烟草专卖执法、卷烟打假和烟草市场秩序整顿等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烟叶生产、收购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因人员分流、劳动用工、劳资纠纷、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襄樊市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局长(经理) 副组长:副局长(副经理)
成 员:办公室、人事劳资科、财务管理科、纪检监察科、审计科、专卖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安全保卫科、信息中心、督察考评部、党群工作办公室、烟叶生产技术科、烟叶销售科、烟叶质检科、烟叶基础设施办公室、卷烟采供部、行政服务中心、襄樊市活力实业有限公司等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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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⑴ 接受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臵的各项任务。
⑵ 审定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审批;审核市局(公司)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局(营销部))、各烟叶经理部和襄樊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叶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局(公司)审批。
⑶ 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发布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发布预警、解除预警等指令。
⑷ 经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启动本预案和本预案执行终止的指令。
⑸ 组建全市烟草商业系统应急队伍、增援队伍,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⑹ 编制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审批各县(市、区)局(营销部)、各烟叶经理部、金叶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审查应急处臵设备、器材、物资、物品等的配臵。
⑺ 接受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迅速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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