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规 划
第一章
一、
总 述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州市普明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用房二期 工程地点:苏州新区浒关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苏州市普明机电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苏州市东吴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苏州东吴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公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苏州市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9680平方米 投资额: 投资概算约1200 万元(人民币)
二、 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业主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本工程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三、
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业主委托监理的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施工阶段组织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1) 2) 3)
监理细则的制定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作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监理的工作流程 ② 监理的控制点 ③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4)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变化,对监理细则进行补充和修改。
2. 在设计交底前,由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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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
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4.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承包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
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查重点为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能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审查的内容如下: 1) 2) 3)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
6. 分包工程开工前,由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送分
包单位有关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规定后,予以签认,审查的内容如下: 1) 2) 3)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 工程开工前,由承包单位填写《施工测量报验单》报送测量放线成
果,由现场监理负责人按以下要求对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1) 2)
检查承包单位的测量设备鉴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8.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
会议,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2) 3) 4) 5)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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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9.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
会签;
10. 开工条件具备后,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送工程开
工报审资料,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2) 3) 4)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现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二) 施工阶段的监理 ? 工程质量控制
1. 质量控制的原则 1) 2)
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3) 4) 5)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或经审核分包资格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供货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及工程供货任务;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承包单位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2. 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1) 2) 3) 4)
设计文件审批与设计文件变更程序,交工与验收程序,开工审批程序等各类程序;
各种设计与施工技术指标、参数、技术经济指标等各类指标; 设计、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工艺流程、重要环节及隐蔽工程; 设计、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不成熟的方案、工序、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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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对后续工程中的设计或施工及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环节、对象等;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等; 技术难度大、施工困难大的工序或环节等。
3. 质量控制的内容 A. 质量的事前控制 1)
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① 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难点,明确质量评定标准及
现行验收规范;
② 明确工程中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的质量指标和验收标准; ③ 明确关键部位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要求。 2) 3)
对施工场地的控制: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控制点等进行复测,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保护;
检查总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材料,如有必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向总承包单位提出要求分包单位参加监理例会,若发现分包单位由于技术、管理水平低,无法完成分包内容,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撤换分包单位,若发现分包单位有违反监理程序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单位停止分包单位工作; 4) 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控制:
① 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产地和生产厂家,并会同监理公司审查其资质。经监理认可后,方可确定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厂家;
② 材料、设备进场,应填写《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同时附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材料需要复试的,按验收批共同抽样送检,送检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准在工程上使用;
③ 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不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抽样复试; ④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公司呈报所有材料试验报告。 5)
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① 查承包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性能是否符合施工需要;
② 对施工中使用的水准仪、经纬仪、计量设备等检查其是否由计量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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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对直接危及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的施工机械,应有安全部门的
验收合格文件。
6)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的原则如下:
① 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突出“质量第一、安
全第一的原则”;
② 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目标与施工合同相一致;
③ 施工组织设计应采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
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④ 对专业性强的分项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应单独编
制施工方案。
B. 质量事中控制
1)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监理人员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编制质量
控制细则,确定各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点,以观察、测量、试验、旁站等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2)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
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①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
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会同检验,验收合格后,进行签认;
② 承包单位在完成轴线、标高的测量放线后,须填写《施工测量报验单》,并附测量及放样资料,供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合格后,进行签认;
③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必要时通知业主、设计单位、质监站共同参加。
④ 根据要求,对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编写旁站计划,并进行实施,未经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的现场质检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 质量事故处理: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提交书面报
告向监理公司申报。并制定切实的事故处理措施,经监理公司审核签发后,方可实施。
4) 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工程暂停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
下述情况之一,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① 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
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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