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KL-422-0025-2013
机电科出勤管理制度
为落实矿全面质量标准化及智慧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生产任务,提高机电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全科职工的出勤率,特制定措施如下:
1、全科职工在每一季度的三个月中,无特殊情况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月出勤达到25个班,每少出勤一个考核100元。
2、每月干部执行4天休班,职工6天休班,休班按点到点执行,不按规定休班,职工每多休一个班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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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正常出勤的基础上,少上1个班,减免超额工资的1/3, 少上2个班,减免1/2, 少上3个班取消全部超额奖金。 4、季度出勤率达到工区要求班数后,期间无旷工、病、事假等,每人奖励100元。
5、严禁杜绝晚来早走现象,严禁玩岗、睡岗以及违章现象,否则责任者在正常考核基础上加罚100元。
6、上班期间严禁出现喝酒斗殴及班中工作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现象,否则,责任人罚款200元。
7、加强责任心,提高上岗质量,班中工作要做细、做严,严禁由于疏忽大意、责任心不强引起的各类侥幸事故,否则,责任者罚款500元。
8、各班组出勤率达不到85%的,每天挂罚正副班组长100元。
希望全科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上规章制度,加强责任心,提高上岗质量,坚决杜绝各类侥幸事故及违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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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公司及矿领导、机电科干部和机电技术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上级领导和集团公司各厂矿人员进入要害场所,须有矿或机电科干部陪同并进行登记。
2、要害场所必须挂有明显的“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牌,设有“要害场所登记簿”,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记录,妥善保管。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参观学习。
4、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5、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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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机电科值班人员,科里要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6、要害场所值班员要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情况,掌握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带入非工作人员。
安全事故汇报分析处理制度
一、为接受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得不到教训不放过,必须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二、分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事故分析记录。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按规程进行汇报,对隐瞒事故,玩勿职守,违章指挥包庇他人者,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1)进一步落实报事故告责任。 (2)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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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事故报告的内容。 (4)建立值班制度。
(5)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四、一般机电事故分析,由机电科主持分析,安监部门参加,对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矿长或分管矿长主持分析,必要时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机电事故而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由矿值班领导组织调度安全,机电及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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