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宪法第15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宪法第19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为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最后,宪法第26条修正案规定:年满18岁和18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国的宪政,宪法的稳定性很重要。宪法第五条规定,国会只有在两院各2/3的议员认为必要时,才应提出宪法的修正案,或者根据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来提出宪法修正案。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都应获得3/4的州议会或者3/4的州制宪会议的批准,才能生效。所以,修宪的条件比较严格。
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来设计政府制度,以限制政府的权力。联邦政府之间的分权制衡表现在: (1)在总统与国会之间:参议院批准总统关于行政和司法的人事任命案,国会可以推翻总统对立法的否决,国会监督行政部门的运作,国会掌管预算,国会可以弹劾总统,并且一旦作出有罪裁决既罢免总统;反之,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立法,副总统同时担任参议院议长,并有权投下打破僵局的决定性一票。
(2)在总统与法院之间:联邦最高法院之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对总统的弹劾案。联邦最高法院可裁决总统的行动违宪;反过来,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和批准,任命所有的联邦法官(包括大法官)。
(3)在国会与法院之间:参议院批准总统对联邦法官(包括大法官)的任命,国会有权弹阂并罢免联邦法官(包括大法官),国会还通过立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的规模和设立下级联邦法院;反过来,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并有权宣布国会立法违宪。
通过相互的分权和制约,各机构之间便达到一种平衡状态。
三是,有宪政文化的深厚基础和积淀。它的宪政文化来源于英国,是殖民时期植入、培育并积淀下来的。在此基础上,美国人也有意识地传承这种宪政文化。美国广泛的政治实践本身就是传承宪政文化的重要途径,不仅如此,美国人也十分注重教育的途径。美国大多数学校都会讲授《独立宣言》、《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等内容,让一代代的美国人了解和理解宪政的基本观念:天赋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的权力应该加以限制,以免滥用权力从而危害公民的权利,政府应对公民负责,公民能够通过选举更换政府等。
“水门事件”—美国式的权力监督:弹劾总统
1972年6月17日晚,以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顾问詹姆斯。麦科特为首的5名共和党人潜入水门大厦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器时被当场抓获,并被指控在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窃听、偷拍文件和其他非法活动而被捕。案发后,尼克松和他助手们立即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掩盖,以期息事宁人。在公开场合,尼克松等人一再声称,白宫对水门窃听一事既不知情也无干系。在暗地里,他们又用金钱收买被捕人员,向他们提供大量“支持”费用,要他们保持“沉默”,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盖活动果然奏效,水门事件并未给共和党造成任何麻烦,尼克松异常顺利地赢得了1972年总统大选从而获得连任。
1973年麦科特承认了其行为。其后,成立水门事件调查委员会。尼克松的椭圆形办公室的录音系统的两盒录音带不见了。尼克松总统摄于众怒被迫交出部分录音带,但是带子上有大约18分钟的关键性录音谈话已被人洗去。后尼克松又被迫交出经过删节的1300页录音记录文本。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勒令尼克松交出传调的全部录音带和文件。尼克松山穷水尽,在他交出的录音带,有尼克松明确指示自己的助手不让联邦调查局调查水门事件的内容。这是尼克松本人直接参与并策划掩盖活动的确凿证据。
1974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弹劾尼克松的三项条款:阻挠对水门事件的公正调查;滥用总统权力;蔑视国会传调录音带的命令,破坏宪法政府。8月4日,该委员会又提出弹劾总统的报告。此时尼克松面临着要么立即辞职,要么被弹劾定罪两种选择。权衡再三,8月8日,尼克凇被迫发表辞职声明。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迫辞职的总统。
其实利用窃听获得情报这类非法活动在美国两党政治史上屡见不鲜,水门事件与过去大量发生的类似事件相比,只是小事。然而,却被搞成了美国政治史上最大的政治丑闻,以至于把一位声望达到高峰的连任总统撵出了白宫。原因何在?是不同势力集团之间的冲突产物。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争夺国家控制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第四讲:总统制国家—法国
一、法国及其宪政史 宪政史:
法国的宪政之路极为曲折,不但发生过多次反复,而且变动剧烈,不稳定,直到1958年现行宪法通过后,法国宪政才算稳定下来。
二、国家结构
1、法国的欧洲本土部分划分为22个大区。科西嘉、法兰西岛、勃艮第等。
大区建制始于1960年,原本是作为经济发展大区,促进各个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现在大区已经成为法国最大的行政区划单位,其基本职能还是和地区经济发展有关。
每个大区下面都划分为省,全法国一共有96个省。
市镇是法国本土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通常一个市镇就对应一个乡村或者城市。在法国的市镇中,人口最多的三个市镇,即巴黎、马赛和里昂。目前,法国本土,总共有32223个市
2、海外大区(海外省)
法国共有四个海外大区瓜德罗普(加勒比地区)、马提尼克(加勒比地区)、法属圭亚那(南美洲)和留尼汪(印度洋)。海外大区政府的建制与本土大区的类似。
3、海外领地
目前法国共有七个海外领地。分布在大洋洲、北美洲、加勒比地区。 三、总统
和美国一样的是,法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实际上的行政首脑,实际掌握中央政府的行政权,但是根据法国宪法的规定,名义上以总理为首的内阁才是掌握行政权的中央行政机关,并向国会承担政治责任。这样一来,法国的中央政府制度就带有总统制与议会制的混合特征,俗称半总统半议会制。
总统:法国宪法第6条规定,总统由全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任何人连续担任总统不得超过两届。在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的20-35天之内,就应该举行新一届总统的选举。
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参加总统选举投票的选民必须具备以下几项资格条件:年满18岁,拥有法国国籍,未被剥夺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公民权,进行过选民登记。参加总统竞选的候选人则必须年满23岁,服过兵役,是拥有投票资格的选民。,并且须得到全法国至少500位民选官员(这样的民选官员在全法国总共约有4500位,其中约3600位是市长)的联署支持。这些作为支持者的民选官员至少来自30个省或海外领地,且来自同一个省或海外领地的不得超过所有支持者的1/10。此外,总统候选人还须向国库缴纳保证金方能参加竞选,如果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所有的有效选票不足总数的5%,则保证金将被没收。参加总统竞选的候选人必须向宪法委员会登记报名,由宪法委员会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和品行,并在投票前15日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法国宪法第七条规定,总统候
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即过半数)之有效选票,方能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票,则应于两周后举行第二轮投票,由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进行竞争。在第二轮投票中,得票相对多者即当选为总统。自法国于1962年实行总统直接选举制度以来,还没有任何一位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就获得50%以上的选票而当选为总统的(包括戴高乐本人在内),因此每次都进行两轮总统选举。2007年法国总统选举产生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第九届总统尼古拉。萨尔科齐,第一轮投票是31。18%,第二轮投票是53。06%。
在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总统缺位,就将由参议院议长暂时代理。若参议院议长也不能行使职权,则由内阁代行总统职权。
法国总统的职权:一是,作为国家元首所拥有的权力。有赦免权、向外国委派大使和特使,接受外国大使和特使。任命国家文武官员。在咨询总理和国会两院议长后,有权解散国民议会。宪法第11条还赋予总统将法案提交全民公决的权力,这是法国总统所拥有的一项特别权力。
二是,作为行政首脑所具有的权力。宪法第8条规定,总统任命内阁总理,根据总理的提议而任免其他内阁成员。第9条规定,总统主持内阁会议。第15条规定,总统为三军统帅,主持高级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法国总统并不为其行使职权的行动而承担任何责任;在其任期内,总统也有免于司法作证、被刑事逮捕、被控诉、被调查等特权,所有这些针对总统的司法行动和程序都要悬搁起来,只有在其任职期满一个月后才能对其采取或者重启这些司法行动和程序。此外,除非总统公然违反其职责,否则在其任期内就不得将其免职。根据宪法第9章的规定,当总统公然违反其职责时,这时国会就将作为高等法院,通过弹劾程序宣布将其免职。
四、内阁
宪法第20条规定,内阁决定和处理国家政策,拥有由其支配的公务员队伍和武装力量。法国的宪法是将行政权赋予内阁,将其确定为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
内阁以总理为首脑,其成员还包括各部部长,共同组成部长会议(内阁会议)。总理由总统任命产生,再根据总理的提议而任免内阁部长。宪法第23条规定,内阁成员不得兼任国会议员、全国性的职业代表以及其他一切公职,也不得从事任何职业活动。在实践中,总统通常会任命国会第一大党的人士为总理,因此当总统所属的政党未能占据国会最多的席位时,总统对内阁,对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的控制就将受到较大限制。这是法国政治的一个特色。
尽管总理是内阁行政首脑,但宪法第9条却规定,总统主持部长会议,而且第13条又规定,总统签署部长会议(内阁会议)所决议的条例和命令。
宪法第10章规定,内阁成员在任职期间,还将为其严重的或其他主要罪行而承担刑事责任。这和总统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受到国家司法法院的审判。国家司法法院由15人组成,包括国会两院各选出的6名议员和3名最高法院的法官。
法国中央行政各部的设置变化不一,但是一般说来,经济、工业和就业部,内政部,司法部,国民教育部,国防部,外交部和运输部等部的设置比较稳定。各部的成员一般分为三个级别:部长、副部长、国务部长。
五、国会 (一)组成
法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组成。 国民议会;
议员:根据法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民议会的议员总共不超过577名,现在也实为577名。议员任期5年。任期到第5年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既为任期届满之时。
国民议会的议员根据单选区两轮多数决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法国各省和海外领地总共划分为577个选区,其中本土省555个,海外省15个,海外领地7个。由于实行单选区制,因此选区划分也分别意味着各地方所拥有的国民议会的议席名额。就各省而论,议席分配以人口比例为依据,但每省至少有两个议席,最多可拥有24个议席。
资格条件:凡年满18周岁的、享有公民权且有能力行使投票权的法国人,不分性别,均有选举权。凡年满23周岁且服满兵役的法国公民,不分性别,均享有被选举权。但是宪法委员会委员、参议员、内阁成员、法官、公务员、军人等没有被选举权。现任各省省长或离任不满3年的省长,在该省管辖范围内的选区里不拥有被选举权,现任或离任不满6个月的法官和各类行政官员,在其管区内的选区里也不拥有被选举权。
参加国民议会议员竞选的候选人一般都是由各党派提出来,每个党派在每个选区只能提出一名候选人。候选人参选时,须交付一定的保证金,除非在任何一轮选举中获得了5%以上的有效选票,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在任何一个选区内,如果某一候选人获得了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以上的支持,且得票至少达到了登记选民总数的1/4,那么就当选为国民议会的议员。如果第一轮投票中无人当选,那么进行第二轮投票。,只有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超过登记选民总数的12。5%才有资格参加第二轮竞选。在第二轮竞选中,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若出现得票相等的情况,则年长者当选。
参议员:根据法国宪法第24条的规定,参议员总数不得超过348名,以间接方式选举产生。各省326名,海外领地10名,侨居外国的法国公民12名。参议员的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各省是根据人口比例来分配名额。一般是3-5个。
各省、海外领地和国外侨民成立选举团,由选举团来选举参议员。其中,各省,选举团由本省的国民议会的议员、大区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以及市镇议会代表所组成,其中市镇议会代表占据95%。通常,在人口少于9000的市镇,选举产生1-15名进入选举团的代表,9000-30000之间,29-69名代表。超过30000,每增加1000人,就增选一名代表。
资格条件:年龄是年满30岁,其他资格条件与国民议会议员候选人相当。但是,省长、大区长官、法官、中央高级行政官员等在当地掌握相当权力的人,在任期内以及离任后6个月至3年内,均不享有竞选参议员的权利。
参议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即可以是个人名义参加竞选,也可以政党推荐。和国民议会议员竞选一样,参议员候选人也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且只有获得一定的选票,保证金才会返还。
在实行两轮多数决制的地方,只有获得选举团50%以上的有效选票,且得票超过选举团人数的25%,候选人才能当选。如无人当选,则举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如果得票相等,则年长者当选。
在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地方,选举团只能对政党的名单投票,计票以政党名单为单位。在分配议席时,得票不足总投票数5%的政党名单,将被取消分配的资格,其余的政党分配议席。现在大约52%的参议员是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出来。
议员的特权和待遇。特权一是免责权,宪法第26条规定,议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其所表达的观点和所进行的投票,均不受司法追究。二是不可侵犯权,除非议员犯下重罪、被现场抓获的主要罪行或者确定无疑的罪行,否则未经各自议院秘书厅的同意,任何议员都不得被逮捕、被监控或软监控。除特权外,国会议员还享有各种丰厚的待遇。议员们每月津贴收入大约是7064。84欧元。
还有职务开销津贴每人每月6380欧元。议会助手津贴,每人每月9093欧元。免费使用交通工具。免费食物,提供选区住所和办公室的款项。
限制,在任职期间不能接受奖章,以免受惠于内阁。不得利用其职位来从事广告事务。进行财产申报限制。
委员会
6常设的委员会,国民议会共设6个,文化、家庭和社会事务委员会等。参议院共设6个。文化事务委员会等。1特别委员会,为审议某些专项法案而设立的,任务完成即撤消。2调查委员会3审查委员会4欧盟事务委员会5联合委员会
智囊机构,根据国会立法的授权,通过调研并发挥其专长,向国会作出报告和建议,以便于国会的决策。
国会代表团,在国会两院中都分别设置有相对应的国会代表团。国民议会现在有五个代表团,如情报之国会代表团,人口统计问题之议会代表团等。
国会办公室,是两院所共同组成的,是一种联合组织。如科技评估之国会办公室。等 主席协商会议,在国会两院中都是负责组织和管理会议与议事的机构。负责为议会召开会议做准备。安排议事日程。也是各政治党团、各委员会和内阁之间进行协商的场所。
管理服务机构,秘书厅,两院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设置日常管理机构。其中秘书厅最重要。国民议会的秘书厅由22人组成,包括议长、6位副议长、3名财务官和12名秘书。参议院的秘书厅,由议长、6名副议长、3名财务官和12名秘书。参议院的议长有权临时继任总统职位,因而是法国的第二号政治人物。
(二)会议与议事
两院分别设在不同的地方,国民议会设于波旁宫,参议院则设在卢森堡宫。
根据宪法规定,国会的一个法定会期开始于10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于6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一个普通会期不超过120天。根据大多数议员或者总理在与相关议院的议长协商后,可以决定延长会期。内阁成员均有权列席两院的会议,并有权发言。,各院的会议一般也是公开的。
(三)职权与功能
1、立法:国会的立法只确定基本原则:国防,海外领地的自治、权力和财政收入,教育,环境保护,所有权制度,财产权,等。但是国会并不独占立法权。宪法第11条允许总统在国会的会期内,可以将一些内阁法案提交全民公决。内阁也分享了一部分立法权,总理有立法提案权,由此形成内阁法案。
提案(内阁法案和私议员法案)内阁法案,财政和社会保障财政法案,应首先向国民议会提交。处理海外领地的法案,应首先向参议院提交。私议员法案由议员直接向其所在的议院提交。——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和表决(全院大会通过辩论的方式来进行审议)——两院协调(如果两院对法案的表决结果不一致,进行两院的协调,逐渐减少分歧,以最终达成一致的表决结果)——公布法律(经国会最终通过的法案,总统在15天之内公布该法案)
2、监督内阁:追究内阁的政治责任、质询、委员会的监督(两院中所设立的委员会来实施监督,各委员会对各部提出一系列质询,可以组织工作视察。)
六、法院
1、高等司法委员会
根据法国宪法的规定,高等司法委员会是辅助总统保证司法独立的机构,主要作用,是选任与监督法官和检察官。宪法第65条规定,高等司法委员会由总统担任主席,司法部长为副主席。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