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性的特点。
从动态的角度看,政治权力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特定的政治权力总是自觉和努力地去实现特定的利益愿望和需求。在国家生活中,代表一定阶级和利益集团的统治者总是把本阶级或本集团的利益置于政治决策的首位,通过政治决策来维护和发展对自身利益有利的经济和社会体制。
政治权力的能动性还表现在其作用范围的不断扩张和权力能力的膨胀上。权力的扩张和膨胀几乎是一切政治权力的固有特性。掌握权力的任何组织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扩大自己的权力,有着提高地位的本能。特别是政府的权力总是处于不断扩张之中。政府机关总是倾向于管理更多的事务,设立更多的机构和职位,制定更多的预算,雇用更多的人。这种趋势导致政府部门的机构、人员和职权的不断膨胀,形成政府权力扩张的普遍的趋势。 4、政治权力具有发展性
政治权力的发展是指政治权力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之中。政治权力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而这一关系受到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和支配。这些相关因素包括经济、社会、技术、文化、国际条件等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经济关系、利益结构等因素的重要变革,会直接和间接地对政治权力关系产生各种影响。社会的变革推动着政治权力关系和体制的变革,要求政治权力的内涵和形式适应客观社会的变化。 三、国家权力的涵义
所谓国家权力是指国家机器掌握和行使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均有制约作用的政治力量。这种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 四、国家权力的特征 l、特殊的强制性
这主要体现于权力行使的保障手段上,它所依赖的强制手段是其他政治权力所不具备的。特殊的强制性不仅表现在国家权力依赖于一整套严密的国家机器的运作,而且还突出的表现在以法庭、监狱、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器为保障手段。由于有暴力机关作后盾,因而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威慑性和强制性。 2、全面的制约性
国家权力全面的制约性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无一例外地受到国家政权的制约和管理。国家权力的效力范围几乎遍及人的一切行为领域。任何其他社会团体、政治组织的权力都不可能像国家政治权力那样覆盖全社会。 3、公共性
国家权力的公共性是指国家权力是公共生活管理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任何国家权力除阶级统治的职能外,还具有公共管理的职能,这就使得国家权力在实践中同时是一种公共管理权力。公共管理权力是人们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形成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基于群体的、社会的关系而产生,支配的是超越阶级对立或纯属人道性的事务,对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有共同制约的作用。 4、主权性
国家权力的主权性是就国家权力的总体作用特点而言的。国家权力的主权性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控制,而是按统治力量的意志去处理对内对外的一切事务。在对内事务中,国家享有统治的全权,在对外关系和国际活动中,国家政权具有独立地位,独立地行使权力。 五、国家权力的管理功能
国家权力的管理功能是人类社会成员共同生活所必然产生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国家政权总是集阶级统治和公共管理于一身。 国家权力的管理功能具有以下特点:
l、当国家权力作为管理的权力时,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国家的管理权力来自社会,而又独立于社会,与社会大众相分离。国家行使管理权力时,面向的是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独立于社会的力量发生作用,所解决的是社会整体和局部之间的利益矛盾。因而,这时所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与此相应,当国家权力作为统治权时,体现是统治力量对被统治者的制约和支配关系。
2、国家权力的管理功能是由社会物质经济条件决定的,并随这种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中既定的所有制关系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为国家管理权力所调动和分配的资源只能从现行的所有制关系中取得。而社会一定阶段上达到的物质技术装备的量和质,又直接决定着国家管理权力的效能。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和物质技术条件的改善,国家的管理职能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历史发展的趋势看,国家权力的管理职能的范围越来越广,手段也日益复杂。
3、国家权力的管理功能是其统治功能的实现条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国家首先是作为统治的工具或统治机器存在,其次才是作为社会管理机构而发生作用。实现统治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对国家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有很大的决定作用。当统治的功能和管理功能发生矛盾时,统治的功能当然居于优先地位。但是,从另一面来看,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又是统治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这是因为,政治统治的功能并非全部的国家职能,而且特定集团的政治统治在实践中很难同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完全分开,二者只有相对区分的意义。政治统治只有在进行社会管理活动中才能维持,才能具有普遍承认的合法性。因此,政治统治毫无例外都是以执行公共管理任务为基础和条件的。 六、国家权力的结构
国家权力的结构是指在既定的国家机器内政治权力的配置关系。自国家产生以来,曾出现过下述几种主要的国家权力结构类型:
l、君主专制模式。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实行君主专制模式。这种国家权力模式在多数情况下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统治阶级对土地资源的垄断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人身权完全剥夺或部分剥夺为经济和社会基础。其主要特点是: (1)权力高度集中于最高统治者个人。国家权力以皇权为轴心,以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制为配置方式。君主掌握全部国家权力,形成自上而下的严密的专制统治体系。在政治权力体系内部和外部没有或缺少对君主权力的制约。 (2)权力的行使处于人治状态。根据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可以将权力的行使状态分为人治和法治两类。凡权力依法设置并在行使中受法律约束的为法治,否则即为人治。在君主专制体系中,尽管也颁布了法律,但是,最高统治权力特别是皇权,不受法制制约,君主可以凌驾于法律体系之上,为所欲为。法律秩序在很多情况下呈无序状态。国家权力运行没有规则,或者虽有规则却根本不守规则,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2、分权制衡模式。分制制衡的国家权力结构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典型。这种权力结构是把国家权力予以分类,分别由几个机关行使,发挥各权力间相互牵制和约束的作用,从而保持各权力之间的平衡状态,以防止某一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
(1)权力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和行使。这三类政治设施之间,在机构、人事、职能上相互区分,以实现三种权力的独立。
(2)权力制衡。在三种权力之间,每一种权力和其余两种权力都存在相互牵制和约束关系,以保持三权之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滥用职权,侵犯人民权利,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是当今西方国家权力分配的基本模式。这种权力结构最初是阶级之间的权力分配,由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分享国家权力。资产阶级革命取得彻底胜利后,成为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制度。
3、议行合一模式。议行合一的国家权力模式是指国家的决策权、执行权及其他权力统一配置、统一行使的制度。这种制度主要实行于社会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是: (l)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的各项基本权力。权力机关不仅行使立法权,还负责组织和控制行使执行权、司法权和监督权的机关。议行合一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之所以主张实行这种制度,是因为他们认为议行合一的制度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直接民主,国家的管理也更有效率。 (2)权力的设置和运行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模式得以建立并运行的基石。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这就决定了国家权力的民主性质。但是,在还未能达到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治政理政的阶段,国家权力只能由人民中的一部分人,组成特定的机构,以既定的程序予以行使。这就是一个把人民的权力集中起来,在政治生活中统一施行的制度和过程。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是保障这一政治过程的重要手段。
(3)以权力机关为核心,形成议行合一的权力组织体系。在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而行政权、司法权等,则由权力机关产生并授权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机构行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机构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七、国家权力的构成要素
国家政治权力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国家权力不可缺少的要件和因素。在现代国家中,不论采取的是哪种国家权力结构模式,都必须设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项基本权力才能构成完整的国家权力,
第八章政治监督
一、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涵义
所谓监督包含着监察和督促双重含义。监察是通过视察、检举、弹劾、警告等手段揭露和惩戒违规者:督促则是通过监督等活动造成的影响,对人们产生一种促进和督导的作用。监察和督促既有纠偏的作用,又有预防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权力的监督视为: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权力的委托者及其代理人对受托者的监察和督促,使受托者能够按照委托者的意志和利益行使被授予的权力。这里,权力的监督不仅包括权力运行体系内自上而下的监督,而且包括自下而上的监督,还包括各种横向的监督,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直接或间接的监督。
所谓权力的制约,从一般意义上说,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具体说来,就是权力所有者运用民主与法制的手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权力行使者所形成的特定的限制和约束。这里的权力制约,就其对权力的正常运行所发挥的作用而言,是一种功能:就其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和基本功能及其相互关系而言,又是一种机制。 二、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基本特征
1、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都是以一定的权力为基础或以权力做后盾
在实践中,任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归根到底,足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没有一定的权力作基础.监督和制约就不可能有强有力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即使是在公民依法定权利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的关系中,也能够找到在其背后作为支撑的人民主权的力量。公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权实际上是人民主权的实现手段。这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本质特征。 2、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同于其他社会行为之处,就在于它的发生并非出于被监督和制约者的志愿。不管被监督和制约者是否愿意接受,监督行为都要进行。一般来说,被监督和制约者大多不愿主动接受监督,这已为实践所一再证明。如果被监督和制约者能够自觉白愿接
受监督,那么,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制度也就没有必要了。所以,监督和制约的实施并不依被监督者是否愿意为转移。监督和制约按其本性必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都具有外在性
监督和制约在严格意义上是一种来自外部力量的制约和监控,是监督主体对被监督者一种限制性或督促性活动。不同的主体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或平等性。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地位是独立和平等的,而不是依附和服从的关系。 三、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功能
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是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保证其规范行使的重要手段。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功能,具体说来主要有:
1、规范权力行为,引导权力活动按照权力委托者的意志运行
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重要任务,是督促政治权力运行实现和保持规范性。通过对特定的政治权力的监督,约束权力行为,防止其山轨。这就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制度和机制。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过程中,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实现一切权力活动的规范化。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结构合理、良性的权力监督制度,不仅可以充分地规范权力执行者的活动,有效地监控权力,而且,它还能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本身受到法定的约束,在制度的框架内执行监督权,保证执行权规范运行。 2、防止滥用权力,对滥用权力的行为予以及时的纠正
实践证明,在政治权力关系中,由丁存在着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谈得上使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因而能够使掌权者在主观上明确,在客观上承担由行使权力不当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促使掌权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慎地运用权力。在毫无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中,权力可以任意行使,权力行为和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常常发生权力滥用现象。当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并不能保证权力完全不被滥用,它所解决的是建立了这样的机制:一旦权力行为偏离正轨,便能作出灵敏的反应,并按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补救和调整,对滥用权力者予以约束和制裁,最终达到权力行使的良性运作。
3、通过督促活动,提高公共权力运作的效率
政治权力在很多方面表现为公共权力,如政府的权力。而公共权力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效率问题。根据效率现象的一般规律,任何权力机关或权力系统都应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政治管理的成果。以较少的公共管理成本推动社会的尽快发展。因此,效率的原则是几乎所有政治活动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提高效率方面,必要的监督制约是重要的保障手段。它能督促掌权人集中精力搞好公共管理,勤政廉洁,珍惜公共资源,避免公共管理中的浪费,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益。从而推动社会在有效益的轨道上不断发展。
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基本功能表明,要确保掌权者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使各项政治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就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存在意味着对权力执行者的可控制性,它尽管不能保证掌权者成为贤人,但却可以防止和遏制权力腐败,提高权力运作效率,对错误决策及时修正,使得权力体系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四、代议制机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代议制机构对行政权力(即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国家权力监督的重要方式。代议制机构依据宪法拥有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代议制机构监督国家行政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监督,对行政部门执行法律的实际情况实施监督:财政监督,对国家财政岁入岁出情况的监督;人事监督,根据职权范围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任免。
代议制机构监督和制约的一般方式有:(1)听取工作报告或听取国情咨文:(2)质询或举行听证会;(3)特定问题调查或国政调查:(4)对政府信任投票或倒阁:(5)罢免、撤职或弹劾
等。
五、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是指行政组织的机关之间、人员之间的相互检查、督促、控制活动。它反映出国家行政组织自身作为监督主体对其各个组成部分的行政执行活动的控制过程,其中心任务是保持行政执行活动的统一和提高行政效率。具体说来,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上下级行政机关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行政职能机关对其他管理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专门监督机关对整个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关拥有以下权力:(1)检查权。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2)调查权。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资料,以得出公正的结论:(3)建议权。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也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等提出意见。
六、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审判和检察权力的部门,一般由法院和独立的或附设在法院的检察机关构成。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诉讼,以司法裁决的形式对行政权力予以约束。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制约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在我国,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主要采取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以及法纪监督等形式进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行使“违宪审查权”来实现的。即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宣布政府有关执政行为违反宪法,而要求政府改变某些施政方针,或废除有关政府命令,以此实现对政府施政活动的监督制约。这种“违宪审查权”的具体范围按联邦最高法院自己的解释是,仅限于“司法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政治问题”应由立法和行政部门决定,联邦最高法院概不过问。此外,联邦最高法院还可用否决总统要求的某些“总统行政特权”的方式,对总统的活动作出监督制约。 在法国建立的司法机构中,特别高等法院和行政法院这两类法院,通过行使其司法权力,对政府及总统行使权力的活动,形成了如下监督制约机制:其一,特别高等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权,对总统和政府成员执行职务的活动,形成的监督制约:其二,行政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审判,对有关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审理判决,以此对政府有关行政活动作出监督:其三,行政法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可以对各级政府机关正在实施的法令和行政措施,是否符合现行法律作出监督和检查,由此形成对政府执政行为的监督制约。 七、舆论工具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舆论工具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像国家职能权力之间的监督那样,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效力,它只具有一般的强制性,是一种软控制。它是通过及时、公开的新闻报道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影响力,约束监督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达到维护宪法和法律,以及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监督的目的。舆论监督在其运作过程中,主要表现的特点有:(l)广泛性。舆论监督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具有广泛的特点,它几乎包括了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各个方面。(2)公开性。舆论一定要通过公开表示才能形成舆论的监督效应。它将监督的内容、对象从一开始就摆在社会公众面前。广大公民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关心其结果,形成了一个开放的监督过程。(3)及时性。由于舆论监督依靠大众传播方式,监督意见的表达快,产生的效应也快。它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后,直接形成舆论压力,立即产生社会效果。(4)威慑性。舆论监督总是以赞成或反对、拥护或谴责等方式对监督对象的行为作出公开评价。这种评价虽不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强制性,也没有直接处置权,但它是一种社会的、公开的监督,既来自民意又能影响民意,所以能对被监督者形成巨人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从而达到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