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痴呆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3)

2019-03-21 19:52

显的语言文化差异,建议制订病例纳入标准时,参考我国简短认知测试在痴呆诊断中的应用指南(ADCWG)和中文版AD操作性诊断标准(BWG-1),以此提高诊断的准确性。所有量表的使用前需要经过培训并通过一致性考核。由于生物标志物阳性可以增加AD病理生理学改变所致临床综合征的可能性,建议在试验方案中加用至少一项生物标志物作为纳入标准,如MR显示内侧颞叶或海马不对称萎缩。 1.2 病程

不同的诊断标准可能对入选病例的症状持续时间要求不同,ICD-10认为认知功能下降超过6个月会使痴呆诊断更确定,IWG-1和2标准均要求典型AD患者主诉或知情人报告的进行性记忆功能损害超过6个月。NIA-AA标准要求认知症状在几个月或几年内渐进发展,并且有明确的认知功能恶化病史。AD是一种进行性认知功能恶化的疾病,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会有利于排除处于AD前驱期或非AD痴呆的患者。所以,本指导原则建议AD病程一般要求6个月以上。

与AD比较,VaD病情波动性大,通常要求认知损害发生与≥1次脑血管事件有关(明确的卒中后3个月内发生),如无卒中事件,则要求存在执行功能和信息处理速度明显减退,且具早期步态异常、早期尿路症状、人格和性格改变特征之一。

1.3 严重程度

AD的发生、发展、终末是一个连续谱,临床上表现为平台期、波动期和下滑期,与病情程度的轻、中、重相一致。换句话说,不同病情严重程度代表了AD变化的不同阶段,存在病理生理学的差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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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临床试验以轻度或轻中度AD为研究对象,在确认对轻度或轻中度AD有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扩大到重度痴呆患者。

1.4 目标证候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受试者纳入病例应考虑中医证候分型,一般是在受试者纳入时即选择特定证候类型的受试者入组,排除其他证候类型人群。这种方法在试验开始之前就假定了中药新药与特定证候或目标证候的关联性,并没有成熟的方法对这种假设进行验证。因此,对于中药新药尤其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或研制的复方制剂,建议既可沿用根据中药新药的功效选择相应的目标证候纳入的方法,也可在证候探索基础上选定目标证候作为纳入对象。

2 排除标准

纳入病例时应排除非AD所致痴呆,如VaD、PDD、叶酸/VitB12缺乏、甲状腺疾病、甲状旁腺疾病,酒精中毒、药物中毒、脑肿瘤、正常压力脑积水、抑郁等。合并疾病未控制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时应排除。

服用干扰认知评价的精神类药物时应排除,或严重控制服药与认知评价的时间间隔,服用含有与试验中药成分的其他中药者应排除。

试验方案可能造成伤害的人群应当排除,如已知对药物成分过敏者、严重的肝肾功能异常、未控制的心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胃肠道疾病、明确诊断抑郁、焦虑等神经精神类疾病者或者正在服用抗焦虑、抑郁药物者应当排除。脑卒中引起的构音障碍或严重肢体瘫痪,缺少稳定的照料者,以及其它可能对方案不依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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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参与了其它临床试验的人群应当排除,但已过洗脱期的受试者不在其列。

3 病例剔除、脱落标准

纳入病例在试验过程被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或严重偏离试验方案者应予剔除。脱落标准包括:试验过程中主动退出试验;因搬家或联系方式更改不能完成随访;纳入病例在试验过程中发生新的疾病,不适合继续参加试验;盲法试验非正常破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四) 临床试验设计和给药方法

根据试验的目的可以分为症状性试验和疾病修饰试验。症状性终点指标包括认知症状、功能状态、总体印象和精神行为症状,也可以对生存质量和卫生经济学指标进行测量。疾病修饰试验意味着致使神经元丢失或功能障碍的病理过程的停止或逆转,从而表现出临床获益,以症状改善作为疗效指标很难确定是否为疾病修饰作用,有些药物可能具有改善症状和疾病修饰的双重作用,因此疾病修饰作用的评价依赖于对疾病病理生理学的了解。试验设计应有生物统计学家的参与,保证数据能满足未来统计方面的要求。

特殊试验设计是为了论证药物的疾病修饰作用,有随机撤药(randomized withdrawal design)或延迟开始设计(staggered start design),由于随机撤药带来的伦理学问题,使用较多的是延迟开始设计。延迟开始设计即开始时一组接受试验药物,另一组接受安慰剂,一段时间后安慰剂组也接受试验药物,此类设计如何确定合理的观察期仍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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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类型

试验设计应能说明试验目标,随机对照试验是药物疗效评价中应用最广泛成熟的技术,执行优良的随机对照试验能为临床实践提供最佳的证据,随机化能很好地避免偏倚对结果评价的影响,对照可以去除安慰剂作用和自然病程造成的结局差异。证实中药新药疗效应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实施随机双盲对照试验。

2 导入期和疗程

在随机化治疗前设臵的筛选期和导入期,是用以清洗先前服用的与试验相矛盾的药物,并且对患者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基线评价。导入期需要符合药物洗脱期要求,通常在2~4周之间。

AD临床试验的主要疗效指标评价量表阿尔茨海默病评定量表-认知部分(Alzheimer's Disease Assessment Scale-cognitive subscale, ADAS-cog)区分轻度AD患者(入选时MMSE>20分)在6个月内的改变敏感性较差,而且6个月内的分值变化很小,因此建议的疗程最短为6个月,长于6个月的安慰剂对照可能存在伦理学争议。疗程内认知功能测量时点间隔至少3个月。

3 对照方案

胆碱酯酶抑制剂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治疗AD的标准药物,因此针对AD患者的试验使用安慰剂作为对照的合理性会受到质疑,但我国的大部分AD患者没有接受上述药物治疗。由于AD在6个月内的进展有限,根据临床试验研究目的和需要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使用6个月的安慰剂是可以接受的,但要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告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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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可获得的最佳治疗。

为了证明新的疗法或中药新药具有与现有疗法相当的获益/风险比,尤其是对于症状改善方面,需要开展2种疗法间的活性药物平行组对照试验。但是,出于评价敏感性的考虑,仅与阳性对照药物进行非劣效性比较的设计还不能作为有效性的证据。因此,确证性试验至少应有安慰剂对照,或安慰剂、试验药物以及阳性对照药物的三臂试验,且必须盲法设计。非标准治疗用药作为对照的意义不大,不建议使用。阳性药物对照时,中药新药在主要疗效指标方面具有非劣效性,但在认知、精神行为、功能、总体印象或不良反应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也是可以接受的。

4 样本量估算

临床试验中纳入病例数应足够大,确保得出一个可靠的结论。样本大小根据主要疗效指标进行估计。通常Ⅰ类错误的概率要控制在5%以下,若为多重比较,还应根据情况调整。Ⅱ类错误的概率通常是10-20%。此外,还要考虑偏离试验方案或退出试验等事件发生率的影响,适当的扩大样本含量。

II期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的病例数,III期临床试验最低病例数(试验组)也要求符合统计学要求的病例数。

5 基础用药的规定

基础用药主要针对患者合并症的治疗。筛选受试者要详细记录用药史,避免使用可能干扰试验结果的治疗用药,对不能避免的用药应规定可接受的水平。分配试验方案前应根据既往用药情况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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