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5)

2019-03-22 10:46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分管院领导 签字 院长 签字 安全部门 (请工伤假用) 负责人签字 销假记录

销假日期: 销假确认人签字: 第五节 勤务制度

一、本院实行每周一至周五5天,每天白天7小时工作制;节假日按国家法定的时间休息。

二、院对管理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考勤,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承包性质人员及长时间从事外勤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对调研员不予考勤。院综合办公室设考勤负责人对全院在岗职工按要求录制指纹建立考勤档案,每天采用考勤机对在办公楼工作的人员进行考勤记录,由人工对在其他地点(如传达室、实验中心、机修厂、活动室、文娱室、仓库、院外工地等)工作的人员进行考勤记录。

三、各部门/单位应分别选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考勤员,人数少的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考勤员。院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干事为全院考勤负责人。

四、考勤办法:以院公布的作息时间为准,逾上下午上班时间到岗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即视为迟到一次;到岗时间在上下午上班时间后20分钟以上的,即视为请事假半天,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否则记半天旷工。逾上下午下班时间前离岗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即视为早退一次;离岗时间在上下午下班时间前20分钟以上的,即视为请事假半天,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否则记半天旷工。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含3次)的,每次扣发20元岗位津贴;当月迟到或早退4-8次的,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8次的,给予1次警告处分,当月考核不合格,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五、在岗职工均应在上下班时间主动签到(上机签到或人工签到),未按时签到造成的缺勤,后果自负。上班前直接外出办事的,回到岗位后由本人在《外出公务登记表》(表7-8)中写明事由、外出时间和回岗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部门负责人外出由分管院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按未签到论处。签到一律由本人自己签到,其他人代签无效,发现代签现象,对代签人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并须照常上班,否则再

按旷工论处。

六、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外出时,应填写《外出公务登记表》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核准,部门负责人外出时报请分管院领导核准。当时来不及填写《外出公务登记表》的,回到岗位后要补登记并经核准,否则按未签到论处。

七、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误工的,经提出报告而查明属实者,可免记缺勤。

表7-8 外出公务登记表

姓 名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外出时间 部门负责人签字 所在部门 交通工具 回岗时间 分管院领导签字 八、在工作时间,职工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无外出公务证明而缺勤达到一定时间的即为旷工。旷工半日以内记为旷工半日,旷工半日以上一日以内,记为旷工一天,两次旷工半日可累加成旷工一天,依此类推。职工在旷工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全部工资待遇(含津补贴)。当月累计旷工1-2天的,当月考核不合格,给予1次警告处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5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6-10天的,给予1次记过处分,扣发一半绩效年奖;连续旷工6-10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1-20天的,给予1次记大过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全部绩效年奖;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给予除名或解聘辞退。

九、任何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要随意串岗或妨碍他人工作;不许做与学习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从事私接业务;禁止在办公室打牌、赌博;不准在办公室玩网络游戏;禁止下载电影等大流量非工作资料、传播不合法信息。鼓励职工利用上班空闲时间看书读报,阅读专业书刊、学习业务知识。

十、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故凡涉及折算日工资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年计薪天数为261天。如果涉及计算日工资收入,是指由职工当月应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除以21.75天所得。

十、在工作时间内,全体职工应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如确因工作

需要安排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值班或加班的,职工须服从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职工,应由职工本人填写《加班审批表》(表7-9),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确认为加班。白天加班少于4小时的可记半天,5-8小时的记一天。一般公休假日加班过后,各部门应尽量在一个月内的工作松闲时段安排职工等量补休,不再计发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办法(以职工当月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21.75天计算出的日工资为基数):

(一)法定节日加班的,以职工日工资基数的300%发给加班费;

(二)公休假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以职工日工资基数的200%发给加班费; (三)晚上加班的不安排补休,一律按10元/班发给加班费;

(四)对执轮班的工作岗位,值白班不计值班费,值晚班的按10元/人发给值晚班费;值夜班(零点班)的按15元/人发给值夜班费。

职工故意把日常工作放在工作时间以外申请加班的,不得批准加班,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职工无故拒绝加班或拒不值晚夜班的,以不服从安排论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从事承包性质工作、计件工作的不得再按本制度给付加班费或值班费。 十一、各位考勤员应将本部门/单位职工出勤、请假、加班、出工地等情况真实记录在考勤表中,适时向被考勤的职工公示并接受其监督,月底送部门/单位负责人核对并签审后,于次月正常上班头2天内将考勤表交到综合办公室考勤负责人核查并统计。职工如果对其考勤结果有异议,应在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处核对并修正。综合办公室以有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考勤结果作为计算月绩效工资的依据。各部门/单位如有职工的《请假审批表》及《加班审批表》等,均应附在考勤表后上交,以便综合办公室核查。

十二、在岗职工的工资发放,必须以考勤表为主要依据。无考勤者,除调研员、承包性质人员和长期从事外业人员外,一律不予计发工资。

十三、各部门/单位应实行公开考勤,并将每月考勤结果向本部门/单位职工公布,以接受职工监督,及时改正不实考勤。

十四、院领导班子将组织综合办公室人事或纪检负责人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考勤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将对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批评教育,要求公开检讨,态度不好的可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五、本院安排的公共卫生、公益劳动及集体活动,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加。

表7-9 加班审批表

姓 名 加班事由 申请加班时间 实际加班时间 补休时间 申请人签字 所在部门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部门负责人意见 天× 元/天 综合办公室审核 计发加班费 金额: 元 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六节 考核制度

一、为了科学建立本院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分配机制,把职工的收入与个人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工作成果、贡献大小等紧密挂钩,广泛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体职工提高绩效,实现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根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全员绩效考核制度。

二、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相协调,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与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相符合。

三、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实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

四、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绩效考核体系构建和考核办法的制订与修订工作,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对全院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收集、汇总、归档管理。

五、院对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除调研员以外的全体在岗人员的工作绩效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受聘的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还要进行聘期

考核。对全体在岗人员的平时考核按月进行,规定在次月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月的考核,其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最迟于翌年二月份完成,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结果是职工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以及晋级晋职、年奖分配的依据,也是个人或部门/单位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于管理岗位换届时进行,可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是职工续任管理职务的依据。

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不合格(E)五个等次。 七、院长、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对院领导班子、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正职负责人的考核,具体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正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其他职工的考核。所有职工都有权参与对全体领导干部和其他职工的考核评价。

八、考核程序

(一)考核之前,由院综合办公室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包括制订考核指标、方法,统一部署并下达考核通知。

(二)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由考核组织者负责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考评应按部门或职工述职、测评打分、综合评价的过程进行。考核对象要充分接受上级、同级和所属职工的评议,还要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他有关职工群众的评议。

平时考核

1、对职工的业绩考核主要包括道德品行、勤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职责和业绩效能等几个方面,按职工所承担的主要岗位性质,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将平时考核的内容、指标和基本分值分别列于表7-10、表7-11、表7-12和表7-13(注:表7-10至表7-16仅为表格式样,其中内容应由考核组织者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成适合于被考核对象具体职责或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2、对院领导、部门/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平时考核: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分别以全体院领导、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三个考核单元联合进行考核,由综合办公室于每月初分别向参加考核者发放考核评价表,由上述人员根据相应的考核指标对被考核对象互相评分。同时,通过在宣传厨窗设置“院务公开意见箱”,在院网站设置“院长信箱”,随时接受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对院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民主监督与评价,当有职工(含在岗、离休、退休、离岗职工)对某人提出书面意见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布置调查核实确属个人绩效或职责问题的,对当事人根据问题轻重进行考评,且考评结果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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