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营改增”指导手册-1-基础手册(初稿)20140915(8)

2019-03-22 11:1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指导手册——基础手册

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规规定及分析参见第7章第5节“五、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二)操作要点

1.企业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货物时,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货物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同时开具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或按货物的销售额与折扣额的差额,即销售净额开具发票,按销售净额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

(2)按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发票,不在发票上体现折扣额,再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企业依据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备案后,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

2.销售折扣的上述几种处理方式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如捆绑销售或附加赠送货物等行为,属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企业应尽量避免捆绑销售和附加赠送等无偿赠送的销售方式,若无法避免,可通过改变销售合同和发票内容的方式,将赠送行为变更为销售行为,将实物折扣变更为价格折扣。即:在销售合同和发票上降低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时体现赠送产品的价格,保证交易总金额不发生变化。这种变更销售方式需要与购买方协商,在取得购买方认可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附:参考法规

1.?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 3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指导手册——基础手册

八、 收取违约金、包装物租金、代办运输手续费等价外费用 (一)政策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操作要点

1.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并已履行,如后期出现违约情况,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与销售价款一并征收增值税。

2.企业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代办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与销售价款一并征收增值税。 附: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九、 视同销售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一)政策规定

企业视同销售货物、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应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或应税劳务而无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

- 31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指导手册——基础手册

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二)操作要点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如果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上述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附:参考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十、 混业经营行为 (一)政策规定

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

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从高适用征收率。

- 32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指导手册——基础手册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

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十一、 兼营免税项目 (一)政策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3.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进项税不得抵扣。 4.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操作要点

1.企业销售应税货物的同时还销售免税的货物,在无法准确划分免税货物应负担的进项税时(如运输费用、耗用材料等的进项税),应按公式计算确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又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附: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十二、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行为 (一)政策规定

- 33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指导手册——基础手册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十三、 代购货物 (一)政策规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 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 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操作要点

基建项目建设方可与施工方、供应商签订三方代购协议,要求销售方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设方、施工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建设方,以实现增值税充分抵扣。 附:参考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 十四、 代垫运输费用 (一)政策规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34 -


中国中铁“营改增”指导手册-1-基础手册(初稿)20140915(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c语言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