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报告(3)

2019-03-22 15:21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 7、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情形。

《恩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恩市政办发[2007]48号):(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类,持有我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均有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权利。当前,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因病、残、灾、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同一家庭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其农业户口人员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农村困难群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的;

2、2000年后自建砖混结构住房120平方米以上的(由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扶持修建的除外),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已有住房又新建(购)住房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或有承包土地而无正当理由不耕种的;

4、法定赡养、扶(抚)养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5、1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含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6、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自述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无音讯的; 8、自主择校就读或供自费大中专学生的家庭;

9、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 10、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宜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05?14号)第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范围。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均属保障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虽有本市农业户口,但已举家迁往本市以外居住的;

(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但实际消费明显高于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四)家中拥有移动通讯工具或者非生产性机动车辆的;

(五)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从事劳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已有住房又新建(购)住房的;

(七)一年内因赌博、嫖娼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八)因吸毒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九)因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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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法定赡养(含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养)义务人,且法定赡养义务人具有完全赡养能力的;

(十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

(十二)其它经市民政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武汉市汉南区享受农村低保家庭的条件: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的下列家庭:

1、家庭成员患有七大疾病、重残,劳力因病残常年卧床不起; 2、丧偶、离异困难家庭; 3、因灾因祸特困家庭; 4、农村“三无”人员。

从我们走访调查的村组来看,各地基本按照既定的保障范围确定具体的保障对象,较严格地根据既定标准审核申请者资格。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一)低保人员的实际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属于保障范围,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我们在汉川、宜城调研中发现此种情形。比如低保对象确实是残疾人,但其家庭实际收入远远高于或约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为属于重点保障对象而被纳入保障范围;(二)家庭确实贫困应当纳入保障范围,但因为本村民小组获得的低保救助指标有限,没有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我们走访的每个地方都反映存在这种情况。尤其以汉南区最为突出。(三)同样属于保障范围,住所地不在同一区域而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两个家庭,并不一定都实际获得救助,或者即使都获得救助,但救助金额存在较大差距。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是通过层层分配救助指标,然后根据指标最后确定各个村民小组的保障范围,如果该村经济状况普遍较差,或者贫富悬殊较大,低收入家庭较多,那么上级分配的指标就不能满足需要。只能采取倒推法确定保障对象,从而导致同样经济状况的家庭因为住所地的原因存在权利保障的差别。(四)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以户为单位全员纳入保障范围,有的地方以人头为单位确定保障对象。以人头为单位确定保障范围的地方解释,因为低保指标有限,为了照顾到或者平衡好各个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的利益,只好分散指标,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3.保障资金

湖北省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资金比例占全部资金的六分之五,即省与地方按5:1比例筹措落实资金。省级财政按人年均200元标准预算,地方按每人每年配套40元列入预算。农村低保资金实行部分预算。

此资料来源于汉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宣传材料,所以没有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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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恩市政办发[2007]48号):恩施市

人民政府按人年均补助3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省财政按照2007年核定的我市农村特困救助总人数每人每年给予200元的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我市农村低保人数总人数每人每年给予40元的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其余的人均年度120元,由市民政局申请上级民政部门从福利公益金新增分成部分和省财政下拨的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今后如中央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则从中央补助资金中安排。

每年年底前,由市民政局在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经市财政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决算。

仅仅从农村低保财政负担比例上看,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低、数量小,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小。但由于地方财政普遍是“吃饭财政”,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以保康县为例,按照5比1 的比例,县财政配套 60多万,占整个资金的五分之一。这种比例县财政资金压力仍然很大。而且省级财政不是按照实际的低保人数拨付低保资金,而是按照特困户救助人数拨付。现实的情况是,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低保救助人数多于特困户救助人数,地方政府实际负担的资金比例高于规定比例。这更加大了基层财政的负担。另外,现在全省只有一个资金筹集标准,没有考虑不同地域的资金配套能力的大小,使得贫困县市难以完成配套任务,也直接导致各个地方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异。

4.保障程序

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只是在字面上规定了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可以获得物质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是否真正能够被行政机关确认为低保户并被许可获得救助,与产生低保户的程序的公正性相关。因此,产生低保户的行政程序必须遵循公正、公开原则。湖北省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行政公开。除了在村务公示栏或政务公示栏三榜公示外,从2007年10月份开始,湖北省建立了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网上查询、公示。

湖北省政府《通知》:

(一)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申请保障对象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2/3以上通过。评议通过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类别和县、乡两级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后,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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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家庭收入,查验村评议和公示记录,并召开由乡(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对象,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同时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各乡(镇)上报保障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

总的说来,湖北省政府《通知》的申请批准程序得到很好的遵守。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农户因为年龄大、文化层次低;有的农户因为羞于申请等等原因,即使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本人也并没有向常住地村委会提出申请,而是由村民代表或者村组干部向评议会直接提名并讲述被提名者的具体情况。

村委会审核是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低保户资格的关键环节。湖北省政府《通知》要求申请保障对象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2/3以上通过。各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有较大差异。通山县每个村的评议小组成员由不少于13人组成,包括村委会干部、党员、退休的老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中村民代表的比例为60?以上。由评议小组确定低保名单和保障类别。由于农业生产的时令性等原因,评议小组的会议间隔时间较长,所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到2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由于城镇居委会没有村民代表大会,所以,一般由自设的评议小组审议农业户口人员的低保申请。另外,入户调查是村委会审核的必经环节。从我们入户调查的情况看,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率100%。我们调查的村组,大部分设有村务公示栏且公示了评议名单。

乡镇审核程序的大部分工作由民政专干(或低保专干)承担,包括核实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入户复查等等。由于人手原因,普遍反映工作量大。乡镇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由人大常务副主任、财政所、社区、信用社营业所等各个单位的人员组成。大多乡镇政务公示栏公示了评议组成员名单。

县(市)实行集中书面审批,入户抽查率为各乡(镇)上报保障人数的20%以上。大部分地方的审批档案齐全。为了替申请低保的农户节约费用,有的地方不需要申请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档案材料构成有差异。

5.保障标准

2006年,国家公布绝对贫困线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湖北省政府决定,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标准线,并确定平均保障标准为750元。 湖北省各个县市根据本地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了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见表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引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qgndtjgb/t20070228_402387821.htm,2008年9月1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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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2007年湖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单位:元/年

地 区 武汉市 江岸区 江汉区 桥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汉南区 蔡甸区 江夏区 黄陂区 新洲区 黄石市 黄石港区 西塞山区 下陆区 铁山区 阳新县 大冶市 襄樊市 襄城区 樊城区 襄阳区 南漳县 谷城县 低保标准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200 1200 1200 1200 700 1000 800 800 800 800 800 地 区 宜城市 枣阳市 洪湖市 松滋市 宜昌市 西陵区 猇亭区 点军区 伍家岗区 夷陵区 秭归县 远安县 兴山县 长阳县 五峰县 宜都市 当阳市 枝江市 十堰市 茅箭区 张湾区 郧 县 郧西县 竹山县 竹溪县 房 县 丹江口市 低保 标准 800 800 800 8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780 800 800 693 693 960 820 960 800 800 800 750 800 700 800 800 地 区 钟祥市 鄂州市 黄冈市 黄州区 团风县 浠水县 蕲春县 黄梅县 英山县 罗田县 红安县 麻城市 武穴市 咸宁市 咸安区 通山县 崇阳县 通城县 嘉鱼县 赤壁市 随州市 曾都区 广水市 恩施州 恩施市 利川市 建始县 低保 标准 693 84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693 693 693 693 693 693 693 720 693 693 693 地 区 仙桃市 潜江市 鹤峰县 来凤县 宣恩县 天门市 荆州市 沙市区 荆州区 江陵县 公安县 监利县 石首市 洪湖市 松滋市 荆门市 城 区 沙洋县 京山县 孝感市 孝南区 孝昌县 云梦县 大悟县 应城市 安陆市 低保 标准 850 840 693 693 693 693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693 693 693 800 720 800 720 840 780 ① 引自湖北省民政网站, http://www.hbmzt.gov.cn/tjgb/index_1.shtml,2008年8月10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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