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5)

2019-03-28 00:03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 背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书 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见下表) 保证 付款追索权 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见下表) 绝对记载事项 背书 承兑(汇票特有) 保证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记载方法 汇票背面或粘单上 汇票正面 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不得记载(1)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的内容及效背书有效;(2)部分背书无相应后果 效 效力 准用汇票的有关规本票、支票都适用 定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付款人应承担到期付款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共同保证人任 的绝对责任 之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 汇票特有的制度 本票适用,支票无保证制度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的区别

业务特点 适用范围 提示付款期限 必须记载事项 银行本票 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见票即付 单位和个人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出票日起2个月内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 21 -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银行汇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同城或异地;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出票金额; 出票日起1个月内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同城或异地;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支 票 (汇票特例)

见票即付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2007年6月25日起实现全国通用 出票日起十日内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的概念: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本质:以国家为主体所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

特征: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保证和约束 强制性(按时按量) 必须依照税法按时足额地纳税 无偿性(只交不收) 不存在等价交换,也不再返还 固定性(形式固定) 征收对象、纳税人以及征收数额和比例都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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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类:

征税对象不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分工体系不同:工商税(不是工商局征收)、关税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计税标准不同: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税法分类:

功能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限: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法的构成要素: 征税人(征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征税客体)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讲义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的新增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 增值税的分类

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收入-中间产品的价值

收入型增值税税基=收入-中间产品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额 消费型增值税税基=收入-中间产品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投资额 2009年1月1日我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税务机关、地方财政机关、海关 单位、个人 各类经济业务、劳务、资源、行为、财产等 具体应当征税的项目 比例、定额、累进税率 - 23 -

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应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 商贸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 个人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

对超过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却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当按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个人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个人 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业 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就是一般纳税人。有多种经营的看其比重,比重大的按相应的标准 营改增后认定标准的应税销售额为500万

四、 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一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邮政部门以外所发行的)。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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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税率为出口货物,除去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 4、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等适用6%或4%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额 (一)销售收入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销售收入为收到的全部价款加上价外费用

其中: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代垫运费同时满足承运部门发票开给购货方并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2)销售额以外汇结算,则其应纳税应将其销售额按照销售当日或当月1号外

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3)视同销售或售价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销售额以下列顺序确定: 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①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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