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总结--所有主要内容看完必过(4)

2019-04-01 16:46

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的股票持有期不得少于3个月。

初步询价:期间,每1个询价对象只能提交1次报价。

累计投标询价:询价对象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修改。

采用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用于配售部分的股票不得少于发行量的25%。 才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电子化发行业务的询价对象及主承销商,应该提交申购平台书,具有双重身份的需要分别申请;询价和配售对象利用该证书完成两次询价过程;主承销商通过该证书完成数据交换;主承销商和结算银行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远程平台操作系统(PROP)完成与结算平台的数据交换。

询价和申购:初步询价的初始登记为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2点之前,累计询价开始前15点以前; 累计投标询价可以多次申报,但是申报总额不得超过发行总数;当天15点以后可以查看申报结果。 资金的收取和划付:T日16点以前资金存入;T+2天完成配售价格,配售款的划拨。

深圳交易所初步询价之后直接定价,所以没有累计投标询价的过程。深圳交易所采用摇号中签的方式确定网下配售对象,这都是与上海交易所不同的地方。

4. 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指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申购时间:申购日(T日)

申购单位及上限: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上证:1000股;深证:500股)、,申购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且上限为公众网上发行数量。

申购流程:T投资者申购?T+1资金冻结?T+1/T+2验资和配号?T+2/T+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3/T+4资金解冻。

股票发行的其他方式:全额预交款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与储蓄挂钩,上网竞价发行,市值配售。这些现在都不采用。

5.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票。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主承销商可以采用从集合竞价市场上买入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满足超额配售者的要求。超额配售权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以与无特殊利益机构达成延期交付股份的协议。同时当市场价格小于发行价格时,主承销商应当从市场中买入股份用于超额配售(买入费用自理);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发行价格,需要发行人增发股票满足超额配售。

6. 回拨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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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发行机制:4亿股以下的,询价对象不足20;4亿股以上,询价对象不足50的终止发行。 第三节 发行准备、费用和后期工作 1. 发行准备:

<1. 承销准备:承销商承销证券,应当按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置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2. 询价

<3. 公开推介: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4.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文件的披露 2. 发行费用:

<1. 承销费用:包销佣金:为包销股票总金额的1.5%~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5%~1.5%。

<2. 发行人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上网发行费用;主承销商:财务咨询费用。 第四节 股票的上市保荐

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需符合的条件: <1.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需超过10%。

<4. 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首次发行股票之前的公司股票1年的锁定期,转让双方受同一人控制,可以经过交易所同意豁免锁定期。 上市公司高管每年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不足1000股不受此条限制。2名保荐人制度。

上市公司满1年高管增持公司股份按75%锁定;6个月内买进卖出的,拥有超过5%的高管的股票收入归公司所有。因为包销剩余的超过5%的不受限制。 2. 股票的上市保荐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实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制度。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3. 股票上市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方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 4. 剩余证券的处理

证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后,承销商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剩余证券。

5. 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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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板块,集中安排符合主板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上市。中小板块属于主板中的一个版块,与主板的要求相同。 创业板发行,上市,持续督导

创业板发行条件:股本超过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票超过25%以上,超过4亿元,超过10%以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3年无虚假。这里是深交所。深交所7个交易日决定是否同意,5个交易日公布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有1年的锁定期,同时需要公开承诺2年内不得转让超过50%的新增发的股票。创业板块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1个会计年度。

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6个月内离职的,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7-12个月离职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上述所有离职情况在随后的6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票也会被锁定。

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信息披露概述

1. 信息披露的方式: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2. 原则:<1. 真实性原则;<2. 准确性原则;<3. 完整性原则;<4. 及时性原则。

3.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也可以指派证券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权责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和股权管理。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高管会议,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查询需要披露的信息,经过董事会同意,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发布信息。

董事会秘书缺席,首席需要制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管作为秘书,同时尽快确定人选;,指定代行秘书职责的人选定之前,董事长代理秘书事务,超过3个月没有的,董事长持续到秘书确定。当然有政务代表的,平时政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事务,秘书缺席,政务代表可以代理。

发行人存在特殊模式或者创新交易模式的需要特别关注相关的风险报酬和权利的转移,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式分析盈利能力,减少现金交易,同时采用现代收银系统或者银行系统。

招股说明书中含有价格和筹措金额,这是招股意向书中没有的唯一两个。招股说明书有效期6个月,从证监会签署之日计算,其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加一个月。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不是正式文件,不含价格信息。

1. 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S”,State-own Shareholder;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SLS”,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

避免同业竞争,3年以上运营的企业需要披露3年及1期的负债,利润和现金流表。不足3年的披露最近3年一期的利润表,各年及1期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表;合并财务报表同时需要披露母公司的财务报表。 主要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减值测试方法和计提准备方法;采用成本模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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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计提准备。同时需要披露3年及1期的扣除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表。

股票发行公告书:在完成对招股说明书和招股意向书的刊登以后,同时刊登初步询价公告,说明发行方案。(其他同时刊登的公告有:发行公告,路演公告,投资风险公告,网下发行和网上中签公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和承诺期)。股票上市公告书一式五份报证监会和交易所,10日内。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财务的,上市公告书不在披露。招股意向书没有披露的,可以在上市公告书披露,定期报告不需要披露。创业板块关键在于风险的披露:招股说明书明显位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同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管理,控制权等特殊风险披露。

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1.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

2.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36个月没有行政处罚,12个月没有谴责,最近2个月公开发行股票,营业利润不下降超过50%。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1. 配股的特别规定:

<1. 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且采用规定的代销方式发售,公开承诺配股数量。认购率小于70%则视为配售失败,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方式。 3. 增发的特别规定: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 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增发采用上网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网下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配售,同时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3.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同时可以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发行条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超过10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只以上的基金认购,视为一个。信托投资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4. 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 <1. 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 <2. 董事会作出决议

<3. 股东大会批准(2/3以上通过) <4. 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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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主板和中小板发行新股持续督导1个会计年度,创业板发行新股为2个会计年度。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 1.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推荐,内核和保荐书。

内核:指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内核小组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法律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很高质量,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内核小组成员一般为投资银行部门的主管,同时需要披露最近5年的资金用途。 2.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核准之日后,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 发审委采用5票,3票以上通过核准支付,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得暂缓表决,同时不公布发行人的审核信息。非公开发行对象是原股东的,可以自行销售。

网上网下全部定价发行的需要使得价格不低于20个平均日的均价。配股一般采用网上定价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价格区间。上限为20/30个平均价,下线为上限的一定折扣。配售代码:700,增发代码730.

询价增发,比例配售的基本流程:

T-5 将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和招股意向书披露 T-4 进行网上路演(如果有) T-3网下累计询价并且缴款 T-2网下验资,确定发行价格 T-1刊登网下结果和发行公告 T配售缴款日和网上申购日

T+1联系会计事务所,或者摇号队和公正机构

T+2 11点之前根据验资结果,确定网上网下的量和配售价格,比例。 T+3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网下配售退款和补缴,同时进行网上摇号中签仪式 T+4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股票复牌。 定价增发股票

T-2 招股意向书,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和路演公告 T-1网上路演,有配售的此时为权利登记日 T申购日

T+1 联系会计事务所,网下验资

T+2 网上验资,确定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中签率和准备摇号。 T+3 网下发行结果公布,网下退资和补缴,同时进行网上摇号中签 T+4资金解冻,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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