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及上市业务
T-3日之前报送文件,准备网上操作 T-2网上披露配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T-1网上路演 T股权登记
T+1到T+5日进行配股缴款,同时至少有3次提示性公告 T+6 网下验资,网上清算
T+7公布发行结果,股票恢复正常。
第九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是指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成本低,对风险不敏感,对权益的稀释程度比较低。连续股票价格高可以赎回,连续股票价格低可以回售。 2. 发行条件:
基本制度要求: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处罚,12个月没有公开谴责。 盈利能力:2年内公开发行股票,最近三年盈利,3年无虚假陈述。
募集资金要求:专项账户存储;不予控股股东发生冲突;不得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性资产的行为。 网上T-5报送材料,T-4公布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其他一样(网上发行一个交易日,网下两个交易日)
<1. 净资产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 <2. 净资产收益率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3. 现金流量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应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 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
<1. 发行规模: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2. 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分离式可转换无最长时间,认股权证不超过公司债,不少于6个月。
<3. 转股期或行权期: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4. 转股价格或行权价格: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5. 面值和利率: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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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担保要求:净资产高于15亿元的公司不用提供担保,否则应当提供全额担保。分离式可转换可以不提供。除了商业银行可以自我保证之外,其他都需要提供担保。 7 期满5个工作日内结息还本。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
<1. 转换价值:CV=P*R,CV是转换价值;P是股票价格;R是转换比例。
<2.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含权债券,兼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实质上是一种普通债权和股票期权(看涨期权,即以转股价格为期权执行价格的美式买权)两个基本工具构成的复合融资工具。
综上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当于这样一种投资组合:投资者持有1张与可转债相同利率的普通债券,1张数量为转换比例、期权行使价为初始转股价格的美式买权,1张美式卖权,同时向发行人无条件出售了1张美式买权。 普通债券部分:
ItBn?B0债券市场价格,Kb为债券内含收益率,tn(1?Kb)t?1(1?Kb)即折现率;It为第t期的利息支付;Bn为债券的到期价格,即本金。 B0??n股票期权部分(两种定价方法):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
假设:股票可以自由买进或卖出;期权是欧式期权;股票无股息支付;存在固定、无风险利率投资者可以无限制借入或贷出;股票收益仅来自价格变动,且价格变动呈正态分布。
?RTPN(d2)Pc?PN(d1)?Peec为看涨期权价格,P为股票市场价格,P?2Ln()?(R?)TP2ed1?Pe为期权履约价格,N()为累积正态分布函数?Td2?d1??TT为权利区间,R为无风险利率,?为股票收益率标准差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Bino-mial Model):
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的因素:相对于投资者 <1. 票面利率(其越高债权价值越高);
<2. 转股价格(其越高,期权价值越低,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越低); <3. 股票波动率(其越大,期权价值越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高); <4. 转股期限(其越长,转股权价值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高);
<5. 回售条款(回售期限越长,转换比率越高,回售价格越高,回售的期权价值越大);
<6. 赎回条款(赎回期限越长,转换比率越低,赎回价格越低,赎回的期权价值就越大,越有利于发行人)。转换比率是市场变化的结果。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 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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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2. 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
<3. 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
<4. 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完成后7个交易日内进行上市,普通可转换在上市日前的4日提交文件,可分离的为提前5日。 2. 持续督导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5个工作日决定受理,6个月重新申请。 3. 上市条件: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停止交易:1 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发布相关公共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 2转换结束期之前第十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3 可转换公司债在赎回期间停止交易。 信息披露:
特别事项:转股水平达到发行股份的10%;未转换的债券少于3000万;其他重大事项。 2 提前3-5个交易日披露付息情况;
3满足赎回条件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3次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后20个工作日内可以回售,回售至少公布三次,第一次公布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
跟踪评级:与评级机构约定,在6月30日前向市场公布上半年的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与股票的发行方式相同,根据购买人的不同,发行人可选择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根据销售人不同,发行人可选择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涉及债券收益的税收有收入所得税和资本税。
可交换公司债: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的,在满足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债券。 发行条件:最近一期净资产大于3亿元;3个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可以满足1年的利息;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行债券的金额低于均价的市值的70%,设置相关股票为担保物;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基本条件:3年内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一年内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 可交换公司债券:1-6年,100元面值,12个月之后可以转换;转换价格不低于前20个工作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转换股份专门存放。
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1. 首次国债:1949年底,称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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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国债的种类: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3类。
3. 储蓄国债:指财政部在中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的人民币债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只能个人购买,但是可以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采用包销或者代销。 4. 国债发行方式:
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 承购包销方式: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
<2. 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发行人从高价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
荷兰式招标: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
美国式招标: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的价格承销。背离加权价格一定数量的视为落标。
混合式招标: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标的为利率时,低于发行利率的,按照发行利率成交,高于发行利率的,按照各中标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系统发行与流通。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
国债投标:1投标变动幅度为0.01% 。2 投标量:乙类承销团0.5%-10%,甲类中不可追加国债3%-30%,可追加的为3%-25%;3最低承销额 甲类1%乙类0.2%。承购包销是中国采用的凭证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各个机构投资者,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向承销团和其他投资者发行。默认托管在中央登记结算机构。
记账式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这里的分销对象包括在中央国债登记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之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在期限内不得转让。 凭证式国债采用一次缴款的办法,各种费用也是一次拨款,随买随卖; 5. 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 市场利率;
<2. 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国债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承销商与发行人的结算价格。 <3. 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 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 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债券采用国债发行的渠道,由财政部合并名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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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行,合并托管而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招标的方式是: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发行,采用单一的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最高中标利率为发行利率,各中标机构以面值承销。
投标标准和承销限额,托管方式,分销制度与记账式国债相同。(上海市,浙江市,广东市,深圳市) 2011年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一半。在证券交易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发行。
第二节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1. 我国金融债券发行始于1985年,工商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首次发行。到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后,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体: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2. 金融债券: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 发行条件:
<1.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他们是天然发金融债券的发行体,只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即可。)
<2. 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
<3.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申请前1年,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
4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前者5亿元注册资金或者流动资金,后者8亿元注册资金或者流动资金;3年持续盈利,3年可分配利润可以支付一年利息;发行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最近一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水平。
4. 发行方式: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5个工作日备案。
5.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担保要求: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没有强制担保,财务公司发行需要母公司或者其他公司担保;商业银行设立的不满3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担保。
承销团:以招标的方式承销金融债,应当签订承销主协议,同时通过中央债券招标系统进行;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应该聘请主承销商,且为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金融机构;以定向方式发行金融债优先选择协议承销,定向发行不超过2家的,可以不要求主承销商。
发行时间为60日内,超过需要从新申请;发行后10个工作日需要报告发行情况;定向发行经认购人同意可以不评级,定向发行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
6. 发行人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提供服务。每年4月30日上一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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