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 0 QW—RL
4.3.3 驻外住宿津贴
4.3.3.1 住宿津贴计算单位:以天为计算单位。
4.3.3.2 住宿津贴计算时段:从出发到驻地当天开始计发,离开驻地当天或离职当天停发。 4.3.4 驻外工资津贴
4.3.4.1 工资津贴计算单位:以天为计算单位。
4.3.4.2 工资津贴计算时段:从出发到驻地当天开始计发,离开驻地当天或离职当天停发。 4.3.5 驻外综合津贴
4.3.5.1 综合津贴计算单位:当驻外15天(不含15天)以上即按全额综合津贴计发;15
天以下以天为计算单位。
4.3.5.2 综合津贴计算时段:从出发到驻地当天开始计发,离开驻地当天或离职当天停发。 4.3.5.3 基层员工综合津贴根据驻外地地理位置具体情况,在驻外津贴标准范围内确定。 4.4
驻外员工薪酬
4.4.1 驻外员工薪酬的调整
4.4.1.1 驻外员工的薪酬根据派驻地当地相应职位薪酬标准进行调整,若当地薪酬标准低
于重庆相应职位薪酬标准的,按重庆标准执行。
4.4.1.2 驻外员工在派驻地工作满两年后,因工作原因调回重庆,其薪酬标准按所在岗位
对应的薪酬标准高一级序执行。
4.4.1.3 若外派员工不能胜任外派工作,调回重庆后,按所在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 4.4.2 驻外员工薪酬的组成
4.4.2.1 临时驻外员工的薪酬由标准工资、伙食津贴、住宿津贴、综合津贴四部分组成。 4.4.2.2 长期驻外员工的薪酬由标准工资、伙食津贴、住宿津贴、综合津贴、工资津贴五
部分组成。
4.5
驻外津贴标准
类项 目 别 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 40元/餐 30元/餐 20元/餐 主管及以上员工 基层员工 一类地区 伙食 津贴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各类地区早餐标准 一类地区 住宿 津贴 综合
30元/餐 15元/餐 10元/餐 5元/餐 70元/日 60元/日 40元/日 1500元/月 60元/日 50元/日 25元/日 1500元/月 500-800元/月 31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 C / 0 QW—RL
津贴 工资 津贴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1000元/月 700元/月 1000元/月 700元/月 以重庆同岗位的月度薪酬标准为基础,乘以0.2的系数 以重庆同岗位的月度薪酬标准为基础,乘以0.15的系数 以重庆同岗位的月度薪酬标准为基础,乘以0.1的系数 附注:一类地区:经济特区、直辖市。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
三类地区:上述地区之外的地区(含重庆主城九区以外的城区)。 4.6
驻外探亲交通费
4.6.1 公司派驻外地且家庭常住地址在重庆主城九区的员工享受探亲交通费。 4.6.2 驻外探亲交通费标准
4.6.2.1 一类地区驻外人员每半年报销探亲交通费一次。 4.6.2.2 二类地区驻外人员每季度报销探亲交通费一次。 4.6.2.3 三类地区驻外人员每月报销探亲交通费一次。
4.6.3 探亲交通费标准仅含单人往返交通费(长途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的报销。 4.6.4 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因工作需要往返渝或异地的,享受交通费报销,不再报销住
宿、生活等出差补贴。在当期已经享受往返渝差旅费报销的,不再享受当期探亲交通费报销。
4.6.5 驻外人员驻外时间不足一个探亲周期的不享受探亲交通费。 5.0
质量记录
5.1 《出差申请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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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QW-RL-15
为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1.0
休假条件:凡进入隆鑫控股下属各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
年休假期限: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当年内带薪休假天数累计多于15天的(正常休假除外)。
员工当年内由公司组织外出参加培训、考察、旅游等累计天数多于15天的。 员工当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含2个月)。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具体休假安排由公司及员工视工作情况综合协调而定,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8 4.0
可享受年假的员工,请假应优先安排年假。 审批流程
4.1 管理处员工:提前1周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 管理处行政文员对员工休假资格进行初审 管理处负责人批准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休假资格进行复核 报公司领导审批 管理处、人力资源部备案。 4.2
公司部门员工:提前1周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 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休假资格进行审核 报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备案。 5.0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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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QW-RL-16
1.0
目的
规范人事定编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人事定编的管理。
3.0 3.1 3.2 3.3 3.4 4.0
职责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的审核。
副总、总经理助理负责分管范围内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的复核。 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的审批。 程序要点
4.1 年度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4.1.1 各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每年11月于公司组织架构确定后,依据《人力资源配置
标准》及次年工作计划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1.2 定编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4.1.2.1 各岗位人员的配置数额。
4.1.2.2 各岗位人员负责的工作范围、权限、职责等。 4.1.2.3 有关定额的依据。
4.1.2.4 各岗位人员到岗计划与岗位要求。
4.1.2.5 管理项目物业状况变动情况描述(包括建筑面积、绿化面积、管理户数、车位数
量、商业门面情况、变动时间节点等)。
4.1.3 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复核、总经理审批。
4.1.4 总经理审批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案,作为年度预算的依据和年度人员编制的总控指
标,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4.2
月度人事编制的制定、调整和审批
4.2.1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月实际编制和每月《人员增编申请表》制定月度人事编制,
作为具体执行的依据。 4.2.2 人事编制调整的依据:
4.2.2.1 公司业务发展与变化(新增托管、代管项目)。 4.2.2.2 员工的工作水平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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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 劳动定额的调整。 4.2.2.4 作业规程以外的工作出现。 4.2.3 编制调增
4.2.3.1 原则上各部门编制不应超出年度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如出现特殊情况,需在年度
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外增加编制,必须以专题请示的形式报总经理审批。
4.2.3.2 当年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内的人事编制增加,必须提前两个月申请,由部门负责人
填写《人员增编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副总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2.3.3 托管、代管项目增加编制,除填写《人员增编申请表》外,必须附委托方书面认
可文件。
4.2.4 编制调减
4.2.4.1 各部门、管理处可根据人事编制调整的依据,在当年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内减少编
制。
4.2.4.2 编制调减必须提前在《人员流动分析月报表》表上月未“定编人数”填写下月调
减后的实际编制,并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4.3
人员流动、缺编
4.3.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缺编的监控;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流动、缺
编统计分析;人员配置上优先考虑内部调配、竞聘,调配不了的,再行对外公开招聘。
4.3.2 管理处行政文员每月2日前填制上月《人员流动分析月报表》,与考勤情况一并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 4.4 5.0 5.1 5.2 6.0
部门员工流动率、超编等有关数据将作为各部门负责人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质量记录
《人员增编申请表》 《人员流动分析月报表》 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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