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3章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为农民工建立一套十分妥善的养老保险体制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但如果因为困难重重而忽略了这个问题,我们以后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丰富我国社会保障理论,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
3.1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之前人们给予更
多关注的是农民工的医疗和工伤保险问题,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目前来看,无论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到城乡经济协调并进,还是从科学发展观到构建和谐社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3.1.1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是基本人权保护的需要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
有权享受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患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联合国人权公约》第九条规定:“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由此可见,社会保障立法已经成为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要大力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全体公民都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工也不例外。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一种以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为条件的权利。可以说,当农民工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他们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他们在城市中生活和工作,但是户籍仍在农村,他们生活发生困难的可能性比城镇居民要大得多,但他们自我保障能力却更弱。因此,国家有义务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是对农民工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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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需要。
3.1.2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
农民工在城市中从事的大多是脏、累、险、重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
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以北京市为例,2003年北京市制造业增加值的29%是农民工贡献的,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中49%是由农民工直接完成的,建筑业的劳动大军83%是由农民工组成的。但是,他们的收入却很低,养老问题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不采取措施,他们退休后的处境将十分困难。他们作为公民和劳动者,为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该享有生存、发展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正如上文所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在各地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
3.1.3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社会大转型阶段。这个阶段也是社会矛
盾和社会冲突的集中爆发期、生活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个体风险向群体风险转化的转型期。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将会加速显现出来。要化解上述矛盾和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使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保持同步协调发展,这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在城市打工的进城务工人员就有1.5亿。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如果他们的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社会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此外,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缺乏必要的保障,一旦生活陷入困境,他们很可能会采取违法行为获取生活必需。调查显示,近年来,城市中发生的一系列恶性犯罪事件,其犯罪者主要是生活失去保障的农民工。
3.1.4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内在要求
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得不到必要的保障,导致他们无法彻底放弃农村的土地,
这既不利于我国农业实现规模经营,也会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
农民工不放弃传统的农业经营,追求的不是农业经营带给他们的收益,而是为了防止抵御在城市从事非农经营的风险,把土地作为自己最后的生命线。这样,一方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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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外出务工,精力所限,造成农业粗放式或无效率经营;另一方面,他们不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在城市的工作中来。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让他们感到老有所养时,他们就会打消生活风险的顾虑,放弃将土地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规避手段,这既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也会使农民工彻底地投入到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来。
3.2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尽管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种种困难,但妥善解决农民工
的养老保险问题已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总体来看,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具有可行性的。
3.2.1大部分农民工有城市化倾向,参保意愿明显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的何平介绍,工作相对正规、年龄较小、文化程度稍高的农民工多数有城市化倾向,有明显的社会保障需求和参保意愿。
全国老龄委的报告显示,农民工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土地保障功能弱化,老年生活风险明显。由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导致家庭结构日渐小型化,很多地方出现“4-2-1”结构家庭,一对夫妻从事农业生产之余,不仅要抚养1个孩子,还要供养4位老人,其精力和财力均难维持家庭养老负担。老龄委抽样调查显示,高达39.3%(人数达3223万)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贫困,有45.3%的农村老年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数量庞大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跨地区打工或转移到城镇,这些打工的农民工多数来自计划生育家庭,生育1个男孩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占全部家庭的75%以上,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受到了严重挑战。①
据对江苏省347名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农民工对于养老方式的选择,多数选择在务工地参保(见下表)。
①
于宛尼.农民工社保:首先看重养老保险[N]. 工人日报.200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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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农民工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
养老方式 依靠子女养老 自己存钱养老 参加农保 参加城保 参加商业保险 没想那么远
选择的人数(人)
22 59 57 118 7 56
占总样本的比例(%)
6.34 17.00 16.43 34.01 2.02 16.14
注:资料来源于:华迎放,何平.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6
农民工不仅有明显的参保意愿,而且对于养老保险有强烈的需求。在南京富士电气有限公司与20位外来人员的访谈表明,在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95%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排序时都把养老保险作为自己的首选,排在第1位。
3.2.2 农民工工资水平低,企业应该可以承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长期以来,农民工为我国城镇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的工资收入
一直保持在很低的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12年来,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如果把物价上涨等因素考虑进去,农民工的工资实际是负增长。在广东省的许多地区,农民工在10年前的月工资大致在600至1000元。10年里,政府公务员数次加薪、大学毕业生待遇节节高攀,但这些农民工的工资仍然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如果换算成8小时工作时间,东莞的农民工有40%左右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①经过了2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进城农民工几乎没有分享经济增长的所带来收益。长期以来,好多企业通过劳动力低成本优势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让他们为农民工提高工资水平是合情合理的。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了,为农民工增加工资他们应该可以承受,如果让企业理应给农民工增加的那部分工资作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支出应该是可行的。所以,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从解决企业缴费这方面看是可行的。
①
李爱明.民工荒映射出了什么[N].中华工商时报.20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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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农民工中年轻人居多,容易融入城市,并且有较长的积累期
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16至30岁的占61%,31至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占1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年轻的农民工正处于社会化的“黄金时期”。他们思想活跃,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80%左右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理解力接受力处在最强的人生阶段。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城市社区和城市群体的行为规范、文化以及价值观,他们社会化的结果甚至可以完全吻合城市的期望,极大促进社区融合,而事实上他们也是积极融入城市生活的。调查显示,年轻农民工对于市民身份的认同远远大于农民角色的认同,他们把自己定位在城市打工者的序列之内,即“打工族”,对于“农民工”的称呼并不认可。这种角色定位和认同是意义重大的,这反映了这部分农民工对于城市的心理已经从年长农民工的“城市过客”变成了“城市主体”。这部分农民工心理上是愿意在城市长期生活的,也有明显的参保意愿。而且,他们还有较长的养老基金积累期,如果在他们流动时缴费可以接续,那么他们是能够达到连续缴费15年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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