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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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部进点准备工作,按照公司《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执行。
2.工程招投标阶段监理工作:
2.1 协助业主准备招标文件,提出咨询意见;
2.2 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提出咨询意见;
2.3 协助业主准备评标工作;如业主需要,组织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2.4 协助业主准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如业主需要,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过程,提出咨询意见。
3.施工前期监理工作:
3.1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在市场开发部和工程部的协助下,与业主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联系渠道,确定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表,确定工作协调机制;
3.2 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业主应提供的工作条件; 3.3 按公司有关规定布置监理现场办公室;
3.4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与业主现场代表交换工作意见,以《监理备忘录》落实开工前业主应提供条件:
1> 设计文件(检查设计单位是否已按合同要求提交全部设计文件);
2> 承包(施工)合同; 3> 土地使用证; 4> 规划许可证; 5> 建筑许可证; 6> 施工许可证; 7> 抗震审批表; 8> 消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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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项目审批文件及业主应提供的其他条件;
3.5 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准备图纸会审; 3.6 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进行监理合同、地质报告、设计文件、承包(施工)合同分析;
3.7 项目总监按有关规定、结合投标监理大纲等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工程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4.1 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如业主需要,可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2 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对于重大或特殊工程,项目总监应将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再签发给承包商;
4.3 测量监理工程师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5 审查开工条件和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4.6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整理、编印会议纪要。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按照公司《监理部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6.监理部退场按照公司《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执行。 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 检查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保修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理的质量; 7.2 对业主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责任确认,并协助业主进行处理;
7.3 协助业主和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条款结算保修费用; 7.4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记录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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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
1.落实项目监理部日常监理工作制度:
1.1 坚持监理例会制度。监理例会应每周召开一次,已进入收尾阶段的工程更需坚持。监理例会应在当天形成例会纪要,经参会各方主要人员签字认可后发给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文记录;
1.2 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专题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或与监理例会合并召开。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1.3 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作为工程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业主、监理、承包三方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
1.4 监理日记应每日填写,应采取纪实手法逐日如实记录工程全面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应全面准确,不得事后补记;
1.5 每月30日前按时向业主和公司工程技术部报送当月《监理月报》; 1.6《监理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的格式、编号、字体、页面设置等应统一,符合公司发布的标准文本格式;
1.7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监理人员应带头遵守进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严肃劳动纪律:
2.1 严禁在中午及正常工作、值班时间和其它可能影响工作的时间内饮酒、酗酒,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监理人员“十不准”;
2.2 杜绝工程现场有施工任务时无人值守、脱岗现象,应旁站监理的施工工序必须坚持旁站;
2.3 项目监理部上报的考勤表应如实反映监理人员的出勤、休假、离岗情况,杜绝随意填写现象。
3.监理人员的休假:
项目总监应关心监理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落实12天/每人季的休息时间。
4.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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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按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YJG37-1999)的规定,监理资料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项目监理部应认真组织学习《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建立材料构配件报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各类台帐,做到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展同步;
4.2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整理微机内储存的文件,做到分类清楚、目录详尽。对重要文件要建立文件备份制度,及时备份存档。
5.项目监理部人员调配:
项目总监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项目监理部对监理人员的需求状况,以便公司及时调整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确保工程需要。
6.维护个人和集体利益:
6.1 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项目总监应及时以文字形式向与工程有关的单位通报并请其签署意见,切忌口头通知,保护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和公司的利益;
6.2 对需要公司配合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7.项目总监应定期(至少每半月一次)向公司工程技术部简要汇报现场监理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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