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智企业行政管理制度(4)

2019-04-02 09:08

5.27.2 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7.3 下属企业和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印章的启用

5.28.1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5.28.2 印章启用须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第二十九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5.29.1 企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5.29.1.1印鉴(除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外)、钢印应由董事办保管 5.29.1.2 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董事长保管 5.29.1.3 职衔签字章均由个人保管 5.29.1.4 部室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5.29.1.5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5.29.2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一般放在办公室,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如遇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以免贻误工作,不得无手续委托他人代管

5.29.3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5.29.4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5.29.5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5.29.5.1 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5.29.5.2 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5.29.5.3 印章使用损坏

5.29.5.4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5.29.6 印章停用,各印章保管人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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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印章的使用 5.30.1 印章的使用范围 5.30.1.1 印鉴的使用范围

5.30.1.1.1 以公司名义上报企业总部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5.30.1.1.2 以企业名义向上级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和文件

5.30.1.1.3 以企业名义与有关同级单位的业务往来、公函文件和联合发文等 5.30.1.1.4 财务专用章:就有关计划、财务等方面业务代表企业用章 5.30.1.1.5 合同专用章: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5.30.1.2 个人章的使用范围:用于支票及合同盖印以及其他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文书

5.30.1.3 部室章:凡属企业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书盖部室章 5.30.2 印章的使用手续

5.30.2.1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审批制度。请印前,须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用印日期报领导审批。凡对外行文须加盖印鉴、个人章的均须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字批准方可盖章。部室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均应拒绝盖印

5.30.2.2 申请人将文件及已审批的“用印申请单”一并交与印章保管人盖印,盖印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盖印完毕由监印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

5.30.2.3 印章的使用必须限定在办公室内,不得带到办公室以外使用。如确需带出使用,须填写“印章借印单”,注明用印事由、申请人、用印日期及归还日期,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并在归还日期交回,保管人收回印章后应在“印章借印单”单上签字

5.30.2.4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监印人根据根据批准的数量盖印,不得多盖,盖印的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如果未使用的,监印人要负责收回,登记注销。

5.30.3 印章的监印:印章保管人为印章监印人,监印人对没有用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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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得擅自用印。如因监印人个人原因,造成印章的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组织实施

6.31.1 企业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行政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行政部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

6.31.2 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并定期向企业档案室移交保管。各分公司档案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分公司经理或行政部经理统一制定

7.31.3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时,要委托有关档案部门代为保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档案范围 6.32.1 企业档案范围确立为:

6.32.1.1 企业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2 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6.32.1.3 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4 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 5 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6 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7 产品生产、能源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8 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9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10 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6.32.1.11 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12 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

6.32.1.13 党群(工、青、妇)组织方面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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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14 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6.32.1.15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6.32.1.16 企业档案还包括声像资料:

6.32.1.16.1 照片档案: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

6.32.1.16.2 影片档案: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 6.32.1.16.3 录音档案:唱片、录音带

6.32.1.16.4 录像档案: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第三十三条 档案立卷、归档程序 6.33.1 文件点收

6.33.1.1 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缺失应立即追查归档 6.33.1.2 文件如已抽查,应有主管部门主管的签字确认

6.33.1.3 文件的处理手续必须完备,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全 6.33.1.4 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

6.33.1.5 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将文件归档处理

6.33.1.6 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6.33.1.7 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6.33.1.8 及时催办已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6.33.2 档案分类

6.33.2.1 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子公司、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子公司区分,子公司区分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6.33.2.2 同一小类(或细类)的案件以装订于同一档夹为原则

6.33.2.3 每一档夹封面内首页应设“卷内目录”,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记,并以每一案一个编号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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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 文件整理归档

6.33.3.1 中文竖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6.33.3.2 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整齐钉牢 6.33.3.3 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补整、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6.33.3.4 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第三十四条 档案的保管

6.34.1 永久保存。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财务报表、政府机关核准文件、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工程设计图、其他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书

6.34.2 10年保存。包括:预算、决算书类、会计凭证、事业计划资料、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6.34.3 5年保存。包括:期满或解除的合约、其他经核定需要保存5年的文书 6.34.4 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6.34.5 各种规章由行政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6.34.6 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6.34.7 企业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库房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6.34.8 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6.34.9 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三十五条 档案借阅程序

6.35.1 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写“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核准后向档案管理人员调阅

6.35.2 档案管理人员接到“调阅单”,经核查后,取出该档案,并在“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给调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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