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3 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
6.35.4 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即归档。“调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6.35.5 “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特殊情形应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6.35.6 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档案,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处理
6.35.7 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统一档案时,应变更调卷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6.35.8 调阅档案限与经办业务有关,一般不得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的档案,如确需调阅,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调阅
6.35.9 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35.10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6.35.11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企业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六条 档案的销毁
6.36.1 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6.36.2 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6.36.3 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第三十七条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6.37.1 企业的声像档案是指企业各子公司、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6.37.2 声像档案是企业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 6.37.3 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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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3.1 反映企业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6.37.3.2 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6.37.3.3 企业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6.37.3.4 其他公司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37.3.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6.37.3.6 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档案室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6.37.3.7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
6.37.3.8 接收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接收复印件 6.37.4 声像档案的整理
6.37.4.1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6.37.4.2 照片档案按年代、主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卷宗内编流水号
6.37.4.3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主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同一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6.37.4.4 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有联系的用参照号
6.37.4.5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6.37.4.6 文字说明的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6.37.4.7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6.37.4.8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要在盒套上标注页码,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6.37.5 声像档案的保管
6.37.5.1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6.37.5.2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温度应在35%~4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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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在7.5%~67.5%之间;录音、录像带库温度应保持在18℃~24℃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在40%~60%之间
6.37.5.3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带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毫米,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6.37.5.4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每半年检查一次
6.37.5.5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同意后,报主管审批并登记造册
6.37.5.6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的统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附则
6.38.1 档案部门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6.38.2 企业终止、解散时,档案应移交控股股东或主管部门或当地国家档案馆 6.38.3 企业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第七章 图书管理 第三十九条 目的
企业购进图书资料的目的,在于为企业经营业务、科学研究提供资料以及提高员工的素质
第四十条 组织实施
7.40.1 企业图书资料管理由行政部设立专门的图书资料室,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7.40.2 企业图书资料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管理按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 图书资料的分类
7.41.1 图书资料(单行本、辞书等) 7.41.2定期刊物(报刊、杂志等) 第四十二条 图书资料购买流程
7.42.1需要购买资料时,首先填写“资料购买申请书”,经主管审批交行政部经理,再由行政部经理决定、发出订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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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2行政部经理在受理“资料购买申请书”之后,把受理要点填写在“资料购买簿”中
7.42.3资料室在购进资料后对新进的资料贴上标签,进行编号 7.42.4资料购进并编号后,由资料员发出通知,告知申请购买者 7.42.5在资料购买的申请期间希望终止购买时,应立即通知行政部经理
7.42.6资料室的资料员应经常就资料购买的情况,尤其是开支状况,作出统计,并且对计划内购买的资料、金额与数量作出调查,在月末及年末,向行政部经理作出报告,便于行政部经理掌握资料购买的开支状况
7.42.7行政部经理在前条规定基础上,于年度购买金额或开支内,按照经营业务的要求,分配购买各类资料的金额比例。如果超支须经财务部经理向总经理提出报告,按总经理指示办理
第四十三条 图书资料整理
7.43.1新进的图书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贴上标签 7.43.2资料保管员对图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工作
7.43.3所有图书资料都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注明购入时间、著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以及必要的项目
7.43.4图书资料都必须附上借阅卡及装卡纸袋,并把装卡纸袋贴在封底内侧
7.43.5所有图书都必须在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三处加盖企业印章 7.43.6每年按图书资料管理卡,对资料室中的全部图书资料进行一次清点与核对 7.43.7 如果图书资料丢失,或者需要捐赠与处理,必须填写报废单,向主管作出报告,按指示办理
7.43.8必须经常整理图书管理卡,把那些已经不存在或被清理掉的图书资料管理卡剔除出来保存
7.43.9资料室必须每年整理出一份图书资料总目录,提供给各部门主管,并且按月把新进图书资料情况通知各部门
第四十四条 图书资料借阅流程
7.44.1图书资料原则上只借给企业员工,除行政部经理允许的情况外,不得转借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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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7.44.2员工如果因业务工作上的需要,可以申请借出资料,但必须填写“资料借出卡”,按借出卡的有关栏目要求填写完毕后,交给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必须在“借出资料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7.44.3员工借阅完毕后,及时把所借出资料归还给资料室,资料室同时把“资料借出卡”退还借阅者本人
7.44.4资料在原则上不得外借,只允许在阅览室中阅览。凡借阅资料、在阅览室进行阅读者,都必须登记
7.44.5资料借出应设置一定期限,期限一满,立即归还给资料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续借
第四十五条 资料室管理规定
7.45.1为提供技术人员进修、研习、修护等应备之技术资料,特实施资料管理 7.45.2凡有关技术方面之资料,如“技术手册”、“零件手册”、“零件价目表”、“技术通报”、“技术图表”、“技术性刊物”、“参考书籍”及“技术性说明书”等悉依本章之规定处理,但不包括本企业之藏书
7.45.3前条所指各项资料,统由行政部列册管理,行政部应备妥一套完整的资料,不得外借,并宜另加标印识别之
7.45.4行政部除自存资料列册管理外,并应依各服务单位之工作性质及其需要,适量供给。资料发给后,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7.45.5凡已失时效或内容经大幅修改的资料,不宜再使用时,行政部应予收回销毁,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遗赠他人
7.45.6凡应予继续保存的资料,行政部应依资料的性质,予以分类后归档
7.45.7各单位保存的资料,如破损不堪使用,应缴旧换新,旧资料由行政部负责销毁,如果遗失,遗失人应提书面报告送交行政部研惩后补发
7.45.8遗失如为参考书籍,应依时价赔偿,如是厂商提供资料,应予行政处分 7.45.9所有技术资料,除因工作需要,应分发各单位使用者外,视资料的重要性而借阅或借出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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