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表机关建设理论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政权建设理论上一直坚持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和列宁的“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原则,主张代表机关应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
代表机关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是共产党领导人在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时的一个突出特点。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代表制度 (一)苏维埃政权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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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放区人民政权时期
相关链接:抗战胜利以后,为什么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代参议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建国后,政权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是通过下述两种形式:在中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地方通过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9月21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根据这些法律,产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正式建立。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 ★制定和着手起草了一些重要法律 ★行使对国家重大事情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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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逐步建立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全国人大及及常委会能依法按期召开会议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受挫阶段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不能按期开会
★国家重大事件很少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立法工作趋于停顿,法制建设受到削弱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恢复走向发展阶段 1.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职能大力加强 2.选举制度朝民主化方向迈向了一大步
3.在立法方面,建立了立法体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 4.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职能初步发挥 5.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逐步程序化 6.人民代表大会自身建设大力加强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涵义和作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涵义
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又是一种国家机关的名称,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概念在实际使用范围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它不仅指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而且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狭义上,它仅仅指的全体会议而不包括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的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后者是指以这一机关为核心和内容的一套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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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包括这套机构本身的组织﹑职权,还包括这套机构与公民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上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2.这一制度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这一制度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各方面。
4.这一制度使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从而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一)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二)是政府权力合法性源泉
(三)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 (四)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 (五)是保证国家稳定的重要机制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原则的理论来源
(二)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体现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在人民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它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统一使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 3.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 4.各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区域内行使自治权。
5.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法制统一系统。 二﹑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历史演变
列宁首先在建党理论中提出民主集中制,是针对俄国当时要在多民族的情况下建立统一的中央政权,他的民主集中制就是为了解决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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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段。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
1.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它表明这个国家政权的建立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它是民主集中制民主方面的体现。
2.在人民代表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表明其他国家产生的民主基础。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一条确保中央权力的集中统一,主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方面。
三﹑议行合一
“议行合一”的思想萌芽是由资产阶级的启蒙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来的。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历时指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这便是马克思对“议行合一”原则的经典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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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第五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体制 一﹑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组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和会期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组织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保证法律和决定的实施 ★地方立法权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 ★任免权 ★监督权 (三)、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二、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及其设立依据
常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部分代表组成,在代表大会期间不开展活动,不行使职权。在大会闭会期间才行使由宪法规定的职权,并负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受到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委会是中国特点的一种代表制度。
(二)常务委员会的发展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1954年按宪法规定设立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79人。
2.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发展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1980年开始建立的。 (三)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1.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其人员统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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