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十年总体规划(7)

2019-04-09 14:25

第115条第116条第117条

控制、提高环境品质、完善服务设施。

3.度假型岸线主要包括老虎滩、傅家庄、月亮湾等。建设区域呈点状分布,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和高度;保护沿岸景观和生态环境。 4.生态型岸线主要包括黄白嘴、棒槌岛周边、小平岛以西岸线等。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沿岸地区的开发和建设。

5.生产型岸线主要包括旅顺湾、棉花岛、大孤山岛、羊头洼等。强调生态环境修复,严格限制对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及景观破坏。

城市景观节点

分为中心节点、次中心节点和片区中心节点等。

1.中心节点主要包括青泥洼桥—东港中心、星海湾中心、梭鱼湾中心、龙头山中心、小窑湾中心、金渤海岸中心等。需充分结合各自空间特征打造滨海地区的特色中心。

2.次中心节点主要包括西安路中心、北部湾中心、南关岭中心、虹港路中心、斯大林路中心、水师营中心和金马中心等。重点打造次中心节点集中的空间簇群,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景观对比,凸显次中心节点的标识作用。

3.片区中心节点主要包括城市一般片区中心节点。

城市景观轴带

分为环湾景观轴带和内部景观轴带。

1.环湾景观轴带主要包括钻石海湾、金州湾、小窑湾海湾3条景观轴带。突出其作为湾岛交界的景观特征,强调环湾景观轴带整体界面的连续性和节奏变化,塑造向海跌落、沿湾起伏有致的空间形态,提供多样化的交通连接,建设多条通海廊道和多个功能节点。

2.内部景观轴带主要包括人民路—中山路、东北路—辽河路、迎客路—梭鱼湾中心、星海湾—中华路—北部湾4条景观轴带。突出其作为功能和景观中脊的特征,加强沿线城市公共功能的设臵,重点强化沿轴带公共核心的空间集聚性,加强轴带两侧建筑界面的整体形象塑造,加强与周边开放空间的联系。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老城保护与更新

老城划定

1.为保护老城风貌、挖掘老城价值、提升老城功能、建设文化名城,将代表大连不同历史时期城市风貌的老城分别划定范围并提出保护与更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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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城分为大连老城(75平方公里)、旅顺老城(13平方公里)、金州老城(0.8平方公里)。

第118条 保护与更新目标

保护历史文脉,控制建设强度,引导功能提升,改善人居环境,完善服务设施。

第119条 保护与更新原则

第120条 第121条 第122条

1.坚持历史保护与有机更新并重的原则。 2.坚持新老城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3.坚持功能提升与整体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 4.坚持公众参与和制度创新的原则。

第一节 历史地区保护

保护原则

1.突出整体风貌的保护。

2.保护历史遗存及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 3.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4.逐步整治、渐进改善。

历史文化街区位臵及面积

共包括5个历史文化街区:

1.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位于中山广场区域,面积约15公顷。 2.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俄罗斯风情街区域,面积约9公顷。3.南山历史文化街区:位于七七街区域,面积约为40公顷。 4.黑石礁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自然博物馆区域,面积约为18公顷。 5.旅顺太阳沟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旅顺城区,面积约为350公顷。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措施

1.保护街区的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2.保护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具有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的代表性建筑。对文物保护单位要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性修缮;对于历史建筑通过保护传统外观、更新内部设施的方式进行维修改善;对于一般建、构筑物,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进行保留,有冲突的应进行整修、改造或者拆除。

3.保护与街区风貌有密切关系的古树名木、栏杆、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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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街区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5.增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的各类设施,增建设施的外观应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第123条 历史地段位臵及面积

第124条 第125条 第126条 第127条

共包括4个历史地段:

1.八七疗养院地段:位于八一路区域,面积约5公顷。 2.小龙街干休所地段:位于小龙街区域,面积约6公顷。 3.星海街地段:位于星海街区域,面积约9公顷。

4.俄军军营旧址地段:位于旅顺旧市街长江路区域,面积约5公顷。

历史地段保护措施

1.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 2.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

3.历史地段内各项建设应延续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不得妨碍保护工作。

4.建、构筑物使用功能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使用过程必须安全、合理;应对建筑内部加以改善,配备必要设施,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第二节 文物古迹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对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9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严格保护。

地下文物保护

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再论证能否进行建设。

文物古迹普查

加快对文物古迹的普查力度,对尚未列入保护名单、但有保护价值或潜在保护价值的古迹和近现代优秀建筑要及时列入保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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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

第128条 发展目标

形成商业、交通、市政、防灾等多专业复合的地下空间体系,构建重点与一般相结合、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系统化、网络化、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第129条 利用强度分区

第130条 第131条 第132条

分为密集利用区、一般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三类。

1.密集利用区:分别位于核心区的中心地段(范围西起西南路-长大铁路、东止东港、南起南部滨海风景区控制界、北到东方路-光明路,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金州新区-保税区城区(东部)的小窑湾公共中心区及其周边(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金州新区-保税区城区(西部)的金渤海岸公共中心区及其周边(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 2.一般利用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除密集利用区和二产园区以外的地区。

3.控制利用区:中心城区的二产园区,以及大部分非建设用地。

功能规划

主要功能有商业服务、动静态交通、市政、防空防灾等。 1.新建和改造的商业服务区应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利用; 2.加大对地下停车空间的引导和管控;

3.进一步推动动态交通和市政设施的地下化进程;

4.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充分考虑防空防灾的需要,重视空间的联系。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目标与战略

发展目标

构建与城市用地布局相协调、交通网络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方式顺畅衔接、现代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发展策略

1.公交优先:建设以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多层次客运交通服务体系。

2.布局协调:构建与城市布局相协调的交通网络体系,支持城市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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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发展,适应机动化增长需求。

3.方式整合:组织多方式、一体化、高效整合的运输体系,实现城市交通系统化、对外交通整合化、内外交通一体化。

第133条 交通分区政策

第134条 第135条 第136条 第137条 第138条

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条件、交通特性及供求关系,确定相应的供给方式和管理政策。

1.交通限制区——历史文化地区、旅游景区:优先保障行人设施与步行环境,优先公共交通的运行与组织。

2.交通调控区——大连老城、旅顺老城、金州老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护合理的步行空间,结合道路设施的供给,适度调控小汽车的使用。

3.交通协调区——其他区域:公交为先导,协调小汽车的使用,多方式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城市对外交通

铁路枢纽布局

规划期内形成由哈大客运专线、哈大干线铁路、东北东部铁路通道、丹大城际铁路、烟大铁路轮渡专用线、大连湾疏港铁路、金窑线、旅顺线等铁路线路和“四客、五货、两编”的铁路枢纽格局。远景预留沈大城际铁路,形成客货分离、陆港联运的铁路枢纽体系。

铁路客运场站规划

完善“两主两副”的铁路客运枢纽布局,“两主”为南关岭火车站和大连火车站,“两副”为金州火车站和羊头洼火车站。

铁路货运场站规划

规划期内形成集装箱中心站、金州站、革镇堡站、金马站和二十里台站5个专业铁路货站,以金州编组站为主要编组站、以金桥编组站为辅助编组站。

逐步取消大连北站编组站和大连东站、甘井子站、南关岭站等工业站。

公路客运站布局

规划新建南关岭客运站、小窑湾客运站,改建金州中心客运站、开发区客运站,保留旅顺客运站、北岗桥客运站和港湾桥客运站,形成城市公路客运枢纽体系。

对外交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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