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 (修改三稿)
特别是对教授的缺员控制尤为严格。如在德国,教授席位是根据专业需要设置的,名额是固定的,并经州议会予以审批。只有当教授因故空出席位后,才考虑招聘问题。在德国高等学校中,教师实行严格的聘任制,教师的职位实行定额制。法国同样也规定只有现任教授退休、死亡或开辟新专业时,才可增补教授。这样不仅保证了教授的质量,而且控制了教师的数量,从而保证了高校具有较为合理的教师结构和师生比例。助教职位一般不需要通过竞争选拔。例如日本高校的助教职位多采用教授提名,校长批准的方法确定。
(2)招聘范围
在美、英、法、日等发达国家中,高校一经决定招聘教师,便会向其他院校及有关专业学会发出征求信,同时在全国专业报刊上刊登招聘广告,面向全社会广泛筛选。
有些国家的高校,如美国,为了避免“近亲繁殖”或在招聘过程中掺杂私人感情,规定不从本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德国甚至规定教授的提拔也不从本校助教中进行。助教在任期满后,只能申请应聘其他大学的教授。日本大学的教授和副教授一般通过晋升和向社会公开招聘获得。一般名牌大学如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通常主要采用由本校副教授和讲师晋升的方法选拔,另一些大学尤其是短期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等,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日本助教大多是个大学住校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近几年来,日本许多高校开始向其他院校聘请助教。
许多国家高校教师招聘对象的范围都很宽泛,除了原先是高校教师的人员外,企、事业单位,科研机关的专家学者都可以应聘成为高校的师资力量。从而保证了高校教师队伍的综合性和高素质。
这种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通过校外的广泛应聘、竞争、选拔,有利于选贤任能,有利于大学间、大学与社会之间不同学术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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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思想和不同学风的交流,从而活跃了学术思想,促进了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高校间合理的教师流动。
各国高校关于教授、副教授的招聘工作都是面向全国的,多数采用的是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择优录用。近年来,各国普遍都有面向全世界招聘教授的趋势。 (3)、招聘条件
各国也对教师职位的应聘做出了各种相关的规定,包括教师的学历、学位、教学经历、教学与科研成就等方面。
如美国高校规定,讲师要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候选人资格;助理教授要具有博士学位,并且表现出在教学和科研工作方面的潜力,还要有2—3年的教学经验;对副教授及教授的要求就更高了。
在德国,要想当教授,首先必须以优异成绩达到大学毕业,并被推荐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后,如被认为具有发展前途,则被聘请在高校从事科研工作和教学辅助工作,并须在工作中进一步深造以取得教授备选资格。如果取得了教授备选资格后,要争取到大学教授席位,还必须等到某高校教授席位空缺时(或因某教授退休时,或因国家新设讲座时)才能提出应征申请。如被选中,才正式获得教授的任命。
(4)、招聘程序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高校,招聘程序都不尽相同。大体上是:首先确定缺额数,然后制定招聘计划,成立招聘委员会或办公室,并对外公布招聘信息;应聘者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委员会对所有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进行考核、裁决;上报校长办公室或者教授评议会做出决定;最后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校长签发聘书。
德国高校教师有严格的聘任程序:
①由有关院、系在一教授职位空缺之前向学校提出招聘申请,学校根据院、系的申请,在报刊上发布招聘通知,在全国或欧共体国家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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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院、系成立一个由教授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可请校外专家对材料进行鉴定,亦可邀请应聘者进行试教;并在众多的应聘者中确定三名建议聘任人选,附上对他们教学和科研能力作出的鉴定及他们的有关材料,上报学校。
③候选人名单经校评议会通过后,由学校负责人呈州文化教育部审批。呈报一般须在教授空缺的至少六个月以前提出。聘任委员会须对所建议的三名人选注明第一号至第三号录用意向。根据《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教授一般不从本校人员中招聘。在招聘教授时,本校人员只有在具有特殊理由的例外情况下才予以考虑。 ④州文化教育部根据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裁定其中一名作为可招聘者。这一名可以是第一号人选,也可以是第三号人选。如果认为三人都不合适,可反馈给大学,学校聘任委员会有责任提出第二次建议人选名单让州文化教育部裁定。如果州文化教育部对此尚有异议,可自己提出招聘意见,并将意见通知学校,让学校就招聘结果表明态度,但最终决定权在州文化教育部。
同样,除了教授以外,学校中的其他各类人员也都实行公开招聘,
德国高校的这种聘任程序造就了一种超越本校范围的,可在更广的范围内,有关专业全体学者都可以参与的公开竞争。这种聘任方式和程序,能为空缺的教授职位找到最合适的人选,从而永远保证教学和科研的质量,也可避免人际之间为此产生的不必要的磨擦。
再如日本,高等院校招聘教师或副教授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大学校方公布缺额人数和招聘条件,然后由各大学的学员或学科的主要负责人物色候选人,接着则是将候选人名单及其教学和科研成绩递交学院的教授会或评议会讨论审查,最后合格者报校长审批任命。
日本助教、讲师的聘请方法大致与教授、副教授的相同。 (5)、任职期限
不同的国家,高校教师的任职期限也是不相同的。目前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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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职务终身制,一种是定期制和职务终身制的相结合。
法国的高校正式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身份,因此他们的职务都是终身制的。教授一旦被聘用,就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在法国,除了教授之外的其他教师不是终身制,而是聘任制。如高校中的助教,一般聘期为三年,任期结束前四个月可提出再延长三年的聘期。助教必须在聘任期内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作出成绩,以取得教授备选资格,等待机会出任教授。
而在美国、日本等国,一般来说,初级职务都是定期制的。美国副教授的职务是定期制和职务终身制相结合的,教授职务往往是终身制的。日本的教授、副教授的职务一般都是终身制的。
4.聘任合同制
聘任合同制是西方国家高等学校录用、招募教师的基本制度,包括试用制、任期制和合同制。 (1)、试用制
教师试用制度是教师在聘任或在晋升职务时须经一定试用期的制度。尽管国外各高校做法不尽相同,但普遍采用了这个制度。美国高等学校教师低学衔为教员(instructor),聘任期一年,期满符合条件者可晋升,如连聘3年不能晋升者即行解聘。英国高等学校教师低学衔为讲师(lecture),新录用的教师,要经3年以上的试用期,合格者可提升为讲师,并可在该单位长期任职或晋升。有些大学在3年试用期内,每年还和教师签署任期合同,在任何一年的合同期内如果考核为不合格,那么试用期到期即行辞退,合格者继续留用。这类教师称为“C”级讲师,连续3年试用期满合格者被任命为“A”级讲师,可任职到65岁退休时为止。法国高等学校教师低学衔为助教(assistant),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先以“非正式教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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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作2—3年,然后经学校推荐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国大学助教统考,合格者由教育部聘为助教,分配到高等学校任职,即取得正式教师的资格。又据法国《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案》第27、29条规定:“财政法案规定职位的教师”,为国家正式公务员,任命后须经一定试用期或实习期;合格者始得转正。其中:实验室主任实习期为2年,以助教资格而得任命者,实习期可减少为1年;助理讲师试用期为2年;讲师试用期1年。 (2)、任期制
教师任期制是指教师在职工作的期限,一般由工作需要及教师胜任工作的状况所决定,并由法律和法规予以保证。任期制是与聘任制紧密相联的,聘任制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教师的任期。当前国外大学教师的任期制可分三类:一是美国式的任期制,各高校的任期制与试补制、契约制、终身教职制同时并存,对高职称者没有规定任期制,对低职称者规定有任期制。二是法国式的任期制,除教授外,其他大学教师都有任期规定。三是日本式的任期制,这是一种以助教、副教授和教授等所有的大学教师为对象的由各大学自己决定的选择性任期制。在美国,是否实行任期制由各个学校决定。一般说来,多数学校教授没有任期,副教授和讲师有的有任期,有的没有任期。在英国,大学教授、高级讲师没有任期,而一般讲师规定有任期。法国大学教授和副教授没有任期,助教规定有任期。 (3)、合同制
教师合同制又叫任教合同制,是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的制度。它是教师聘任制的核心内容。国外大学一般分一年性、连续性与永久性三种。合同的内容和范围也因校而异。有的是按统一标准制定的,仅仅是应聘人员在一个简单的任职书上填几个空,如姓名、工作时间等;有的内容完备,条款整齐,篇幅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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