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注意防止党政不分的现象。党务和政务事宜要分别行文,凡属政务方面的工作,均应以政府名义行文;凡属党委方面的工作,则应以党委名义行文。上级党委可以向政府机关和群众团体发布指示,政府机关和群众团体不能对党的组织发布指示、交付任务。
6、要明确发文权限。公文内容要符合制发机关的职权范围,否则就无约束力。应由中央决定的问题,地方行文无效;应由其他部门决定的问题,本部门的行文无效。
7、公文力求精简。可发可不发的不发,能通过面谈、电话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行文,以减少程序,提高效率。
(五)行政公文写作的总要求
不同种类的公文,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写作方法,下面我们还要谈,但是总的讲,不论哪一类的公文,都必须做到以下几项要求: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各级机关制发的公文,必须注意与各方面的政策相一致,防止互相抵触。
2、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工作规律。公文是用来办事的文章,是据以解决问题的文章,必须实实在在。
3、公文的撰写和行文必须及时、迅速,反对拖拉、积压。有些紧急要件,有明显的时间要求,超过时限就会误事,给工作造成损失。有些公文,虽然没有十分明显的时间要求,也不可掉以轻心,延缓拖拉,否则也会影响公文的效用。当前,公文撰写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时间过长,有的公文经领导审核下来,已时过境迁,这就起不到应有
的作用。为了做到公文处理及时、迅速,必须健全制度,简化手续,增强政治责任心和时间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4、词章必须准确、严密、鲜明、生动。这是公文能否具有较高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所谓词章,包括公文的结构、逻辑、文法、修辞等。
5、要符合保密制度的要求。党和国家的机密,绝大部分包含在各种公文中,拟制公文时,对于机密材料的使用,一定要审慎,凡拟写具有机密内容的公文,必须严格按保密规定,划定并标明机密等级,以便按保密程序制发,确保党和国家机关机密的安全。
二、常用公安行政公文的写作 (一)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的基本步骤 1、明确发文主旨和目的
公文的主旨,即贯穿全文的基本观点与中心思想。 (1)确立文章的主题。
(2)选择恰当的文种(按《办法》需用什么就用什么)。 (3)确定发送对象和阅读范围(有的放矢)。
(4)发文的具体要求。是要求对方了解还是答复或批转,是要求对方贯彻执行还是供参考或参照等。
2、掌握情况,收集材料
(1)根据日常工作经验,归纳自身实践中直接接触的情况。 (2)阅看各种文字材料,诸如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情况通报、简报以至报刊杂志得通讯报道,从中间接了解所需要的情况。
(3)经领导同意或批准,要求下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就公文中所述事项做出书面或口头专题汇报,也可以召开碰头会、汇报会、交流会,综合各方面情况。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3、拟出提纲,安排结构
篇幅较长的文件,就需要先拟一个写作提纲,对文件的结构有个通盘设计,把它的主要骨架勾画出来,这样便于顺利地进行写作,避免中途返工。
4、起草正文
(1)按方针、政策办事,依“法”起草。 (2)主旨明确,观点鲜明。 (3)事实确凿,叙议合理。 (4)行文有序,条理分明。
(5)语言精练,文风庄重,格式正确。 5、反复检查,认真修改
(二)几类常用公安行政公文的写作 1、意见
首先,意见是党政机关在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时使用的法定公文。按行文方向分,有上行的,有下行的;按行文方式分,有要求批转的,有直发的;按行文要求分,有规定性的,有参照性的。
意见的结构由标题、机关、正文、落款几部分构成。
(1)标题,有两种形式:一是完全式标题,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二是省略式标题,即省略了发文机关名称,只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有两种写法:一是一个主送机关,上行性意见常为一个主送机关。二是多个主送机关。下行性意见,常常会波及到多个地区、机关和部门,因而,主送机关常为多个。
(3)正文。意见的正文通常包括发文的缘由、具体意见、落实要求三部分内容。
开头,指提出意见的缘由。 主体,指具体的意见。 结尾,多为意见落实的要求。 意见的写作要求:
(1)结构上要做到条理分明,使人一目了然。
(2)凡属要求上级给予批转、转发的意见,除写清其具体内容外,一定要写出具体的主张和措施,并分条分项,以利于上级做出决定或批转。
2、决定
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使用的法定公文。决定按内容和作用,可分为指挥性决定、知照性决定、奖惩性决定。指挥性决定主要用于对重大事项和行动做出的安排,知照性决定用于机构设臵、人事安排、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重要事项的
宣告,奖惩性决定用于表彰某项工作中有关的单位和人员,或处分犯错误的人员。
决定由标题、正文、执行要求、落款等几部分构成。 (1)标题。决定的标题常采用完全式标题。即制作机关、事由和文种;或奖惩机关、奖惩对象和文种组成。
(2)正文。正文一般包括缘由、事项和结语,不同类型的决定,正文的写法有所不同。
指挥性决定的正文,首先要说明决定的根据和目的,之后用“特做出如下决定”引出决定事项。常采用“分条列项式”的写法。
知照性决定的正文,要先清知照的依据,接着是决定知照的事项,一般没有执行要求,往往是一段到底,不列条目。
奖惩性决定的正文有别于指挥性决定。其正文由“奖惩事实、分析评价、决定内容”和“希望要求”四部分组成。
(3)落实。为突出决定的严肃性,决定应注明制发机关的日期。 决定的写作要求:
⑴决定的事实根据必须是经过核实和认定的。 ⑵主体中对事实的分析评价应中肯、扼要而有针对性; 语言应用要恰如其分,使人信服。
⑶ 表述要准确、鲜明、简洁,富于逻辑性,重点突出。 ⑷ 写作中要注意不同类型决定的侧重点。 3、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