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手册(外企)(6)

2019-04-09 19:38

FS19001-2006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7.3.6.1 设计和开发确认是通过提供客观证据,以确认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定型是国家对新产品进行的全面评定,以确认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定型手续的活动。本公司设计和开发确认及产品设计定型的准备,由微波产品研究室主管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

7.3.6.2 设计确认的对象通常是指最终产品或试样(正样)阶段的样机。产品设计确认包括对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确认。 7.3.6.3 设计确认方法:

a) 对于比较简单的产品或专用产品,可通过顾客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试用

的方法进行确认;

b) 设计确认试验所涉及的具体试验、测量、评价项目和指标、测量方法及

运行时间等,均应按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等的规定执行。如需变更,必须经设计部门和实施设计确认的试验部门双方商议后确定,并再次履行批准手续。

7.3.6.4 对于需要进行设计确认的产品,由微波产品研究室负责编写《设计确认报告》。顾客单位的使用或试用结果的报告、试验单位的试验结果的报告作为《设计确认报告》的证明材料(附件)。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设计和开发更改将对产品是否能满足顾客要求具有直接影响,必须严格加以控制,以确保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合理、可行和不发生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

设计和开发的详细要求和控制程序,按FS701-2006《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7.4.1.1 概述

采购过程是根据设计和开发输出所提供的明确的采购要求,对采购产品(原材料、元器件)、外协产品的采购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过程。并通过对供方提供产品能力的评价和重新评价,选择合格供方,以建立确保采购产品、外协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稳定的供货渠道,确保采购产品、外协产品的质量满足最终产品的规定要求。

本公司通过对采购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采购产品、外协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本公司的采购过程包括采购产品的采购过程和外包过程。本公司的采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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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外协产品是指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本公司采购过程控制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a) 采购产品(原材料、元器件)和外协产品(包括外协件和工序外协产品)

的控制及供方的评价与选择,由综合管理部主管并负责组织实施; b) 采购产品、外协产品的入厂复验和验证,由检验试验组和综合组主管并

负责实施;

c) 采购要求,包括采购产品的采购要求、外协产品的采购要求的提供,由

微波产品研究室和生产制造部主管并负责组织实施。

7.4.1.2 对供方的评价

7.4.1.2.1 为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本公司对供方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以便选择合格供方。

7.4.1.2.2 本公司应在识别对供方提供产品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评价和选择合格供方的准则。评价和选择准则应以评价内容为依据,且表述具体、明确和便于操作。

7.4.1.2.3 根据采购产品、外协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和不同作用,对采购产品、外协产品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采购产品、外协产品,对供方采用不同的评价和选择方法。

7.4.1.2.4 根据评价结果选择合格供方,并编制《合格供方名单》,作为采购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7.4.1.2.5 根据供方在年度内的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和信誉,或根据设计、工艺部门采购要求的变更,在每年的年初对上个年度的合格供方重新进行评价,经评价后而引起的合格供方的变更,包括更换、增补或删除的供方,都应落实到《合格供方名单》中,并按更改后的《合格供方名单》进行采购。

对供方评价和选择的详细要求和实施程序,按FS702-2006《供方评价和选择程序》的规定执行。 7.4.2 采购信息 7.4.2.1 概述

采购信息是向供方提供用于表述对拟采购产品要求的文件。采购信息通常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采购计划、技术协议书;产品加工、生产合同或供货合同等。

采购信息是根据设计输出的采购要求和《合格供方名单》而编制的。 采购要求是由设计和开发输出来提供的。采购要求的提供形式通常包括外购件汇总表、材料汇总表;设计任务书、技术协议书、技术文件、图样或产品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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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2 采购信息的内容及控制要求

采购信息的内容除了包括采购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要求、验收准则及方法、产品包装、防护、交付地点、发运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要求外,还应根据最终产品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及采购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及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的大小,确定对有关采购产品的控制要求。适当时应包括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人员的资格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7.4.2.3 向供方正确传达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正确传达的途径包括:

a) 在与供方正式确定供货关系前,与供方进行沟通,明确采购产品的采购

要求;

b) 正式的采购信息通常是通过采购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等传递的; c) 为确保采购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采购主管部门应对采购合同或订单中

提出的采购要求的内容进行复查,以证实符合设计和开发输出规定的采购要求,且内容无遗漏,控制方式可行。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7.4.3.1 概述

采购产品和外协产品的验证是指对供方提供的产品所进行的检验试验、筛选和验收,以证实和确保采购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7.4.3.2 确定产品接收准则

根据采购要求制定采购产品的接收(验收)准则,接收准则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写或选择同类产品的产品标准或规程,一般应包括:

a) 产品验收技术条件;

b) 同类产品或专用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c) 同类产品或专用产品的检验、试验规程、技术协议等。 7.4.3.3 采购产品的验收

7.4.3.3.1 采购产品到货后,由检验人员按采购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和8.2.4.2的规定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试验、筛选和验收。

7.4.3.3.2 在进行检验、试验、筛选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FS 803-200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7.4.3.4 外协产品的验收

7.4.3.4.1 外协产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封。然后按产品装箱单、订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清点并核对产品型号、名称、数量、合格证等。清点核对符合要求后向检验员提交进行检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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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4.2 检验员按产品图样、技术协议等,对外协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7.4.3.4.3 对数量较大的外协产品,允许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抽样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但具有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的外协产品,必须进行100%的检验。

7.4.3.5 现场验收

对需要在供方现场进行验证的采购产品和外协产品,应在采购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中明确规定现场验证的安排,包括验证时机、验证人员、验证依据、验证方法和放行方法等。 7.4.3.6 验收记录的保存

采购产品验收记录的保存按FS403-2006《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7.5.1.1 概述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将直接影响向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符合性质量。其中对有形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是指加工、制造、直至交付后的服务过程;对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软件的实现、交付、安装、配套和维护过程;对服务是指服务的提供过程。

本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a) 生产和服务过程所需的设计文件、图样,由微波产品研究室主管并负责

组织实施;

b) 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的质量控制,由微波产品研究室、生产制造部主管

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实施和配合;

c) 生产、加工设备,试验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设备提供过程的控制,由微波

产品研究室、电装产品部和生产制造部主管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防静电设施、防微波辐射设施、工装、辅助工具等由微波产品研究室、生产制造部主管,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d) 产品的放行和交付和售后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由综合管理部主管并负

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和配合;

e) 生产提供过程的控制、产品生产环境条件的控制和生产前准备状态检

查,由电装产品部和生产制造部主管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和配合;

f) 产品的检验和试验、首件的自检和专检过程的控制,由检验试验组和综

合组主管并负责组织实施。

7.5.1.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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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应按策划结果,使其在受控条件下运行,受控条件主要包括:

a) 确保生产和服务能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如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图样和规范等;

b) 使用适宜的设备,生产时应使用与产品特性精度相适应的设备,并确保

设备能力能满足过程要求和处于良好状态。

c) 提供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其中专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生产和服务

的相关文件中规定,通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选择测量精度能满足产品要求的设备;

d) 对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过程的输出满足规定的要求; e) 提供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过验证、确认和审批;

f) 按规定要求,对生产环境的温度、湿度、防静电设施、防微波辐射设施

进行控制;

g) 对加工的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

h) 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严格控制产品中多余物的产生。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是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输出不能由后续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对这些过程需要进行确认。

本公司现有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无特殊过程,因此对本条删减。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1 概述

为防止产品在实现过程中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产品发生混淆或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标识。

本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a) 产品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和批次管理的控制由综合管理部主管并组织实

施,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和配合;

b) 产品状态标识和采购产品的标识由检验人员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配

合;

c) 本公司设计和开发产品的标识部位、标识方法和标识要求,由微波产品

研究室、生产制造部主管并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7.5.3.2 标识分类 7.5.3.2.1 产品标识

为防止外形类似而功能特性不同的产品之间的混淆或误用,应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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