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盛鸿发煤矿
技术管理文件汇编
2012年5月
目 录
1、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2、顶板管理制度?????????????????????7 3、矿压监测制度?????????????????????10 4、技术例会制度?????????????????????13 5、技术文件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14 6、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审查决策技术管理制度??????????????????????? 16 7、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21 8、各系统设计、调整、审批、备案的技术管理制度??????23 9、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检查、考核、评比管理制度??????????????????????????? 24 10、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29 11、开工、停工、复工许可制度???????????????30 12、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制度????????????30 13、中腰线管理制度????????????????????38 14、生产能力管理考核制度?????????????????40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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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我矿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要求,理顺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我矿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审批的所有人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业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技术文件,对照规范、标准进行审查,并对审批的内容承担技术责任。
二、审批的内容:
凡本矿与安全技术设计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均需报批。含矿井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编)、开拓延深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编)、单项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采区方案设计、采区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设计及特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设计、通防安技措施、供电设计、井下焊接报告、瓦斯日报等。
三、审批的方法、程序
1、技术文件的编制、送审:按矿部的职能划分由职能部门负责。一般要于工程施工前十五天编制完毕,并按规定送审。
2、审批的方法:采用先会审后审批的办法。
3、参加会审的单位及个人:矿长、总工程师及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矿干,矿副总、生产管理中心、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监察中心、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运输工区、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和相关联的技术人员。
4、会审由编制职能部门牵头组织。 5、审批的程序:
①、设计。设计编制人申请会审→职能部门组织会审→设计人根据会审意见对技术文件进行修改→设计职能部门负责人(副总)审查→参加会审人员审查、会签→矿总工程师审批。
②、规程、措施。编制人申请会审→职能部门(相关专业副总)组织会审→编制人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查→参加会审人员会签→安全监察中心负责人审查→矿总工程师审批。
③、图纸、报表。绘制人、填图人申请图纸会审→职能部门负责人(副总)组织审查会签→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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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特殊工程设计、开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及措施(包括规程第50、137、262、269、270条规定的等项目)。编制人→职能部门(副总)审查→矿部组织会审→参加会审人员会签→安全监察中心审查→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⑤、机电工程方案、设计、规程、措施。编制人申请会审→职能部门组织会审→编制人根据会审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文本交会审人员会签→安全监察中心审批→机电矿长审批→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⑥、三下开采设计(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设计人申请会审→设计单位审查→矿部组织会审→会审人员会签→矿长审签→呈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通防工区编制→矿部组织会审会签→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查→报市煤管局审查→呈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⑧、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票。申请单位申请→机电科长审查→机电副总审查→安全监察中心审批→机电矿长审批(机电矿长不在家时由值班矿干审批)。
四、审批的时限
各级审批负责人接到技术文件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抓紧审查结束,并要符合下例要求:
1、矿审批人员,对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要及时批复,不得拖延。在正常情况下,凡属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编写人员必须提前40天报矿,矿必须在10天内审批完毕,提前30天报公司。
2、凡属报公司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编写人员必须提前30天报矿,矿在10天内审批完毕,提前20天报公司。
3、凡只需报矿批准的设计、规程和不需编制作业规程的综合性措施,独头面回采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提前15天报矿,矿在5天内审批完毕,提前10天返回施工单位。
4、凡只需报矿审批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通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提前10天报矿,矿在7天内审批完毕,提前3天返回施工单位。
5、如遇到的特殊情况及其它应急措施,矿审批人员接到措施后,必须在当天之内审批完毕下发至施工单位或上报。
五、审批要求
1、作业规程由矿采掘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技术、通风、运输、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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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安监等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送矿总工程师批准。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2、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作业规程中所有签名栏,一律手签,不得打印。
4、凡工程建设公司承担的矿建工程,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提前报工程建设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再报所在矿井进行审批,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相关技术资料必须及时报所在矿井技术部门存档。
5、首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6、采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对涉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内容的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参与会审,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重大贯通测量设计、一般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由矿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
8、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审批。
9、防止煤与瓦斯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采区设计方案由矿设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审批。
10、凡属报公司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形成会审意见后,公司批复或行文上报。公司及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上报及催办。
11、在正常情况下,设计、规程、措施由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若分管负责人因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分管负责人说明。如遇应急措施,部门审批人员不能及时审批时,终审人员直接签字生效,终审人员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代批签名生效。
12、对于不属于矿管辖范围的设计,矿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申请立项。由公司批准立项后,由矿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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