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盛鸿发煤矿采掘技术管理制度(7)

2019-04-13 20:57

之中。

4、技术文件在集团评比获得奖励或罚款的,矿进行同奖同罚。

十、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工作,理顺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我矿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以下制度。

1、技术管理中心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设计规范》等技术政策开展工作。对于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必须立即分析、追查责任以便接受教训。

2、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采掘工作应有审核、批准。发现错误或不合理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直至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3、当发现采矿工作存在问题时,技术管理中心采掘副总应立即召集专业主管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追查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改。已经发给施工单位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及时改正。 4、因采矿技术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采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写出分析报告。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虚心接受处理意见。 5、因采矿人员渎职而造成重大工程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向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及时进行追查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通过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当事人要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接受处分。

6、检查质量第一、安全为天。技术管理中心每周必须定期召开“工作质量”和“业务保安”工作例会。回顾、检查当周工作质量和业务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严格的防范措施。

7、对因采矿技术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不认真而引发的未产生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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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事故,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由分管副总、分管主任、主管和当事人参加的事故追查会议,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8、采掘副总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日常采矿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掘副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负责。

十一、开工、停工、复工许可制度

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和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杜绝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的随意性,实现有计划、有组织、科学合理的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开工、停工和复工的工程,必须按照矿上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新开工的工程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报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依据设计标准和地测科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编制作业规程。

3、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前,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通防、机电等部门对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地点进行鉴定,重点鉴定顶板、通风、供电、运输、支护、积水等情况是否达到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的安全标准。

4、各环节达到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安全标准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停工和复工通知单,待各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后,并在施工地点附近挂上开工许可牌板后,方可进行施工。

5、工程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全体职工传达作业规程,全体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并签字。

6、对没有开工、停工和复工通知单及施工地点没有牌板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除停止施工外,按违章指挥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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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煤巷锚杆支护质量管理,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锚杆支护安全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制度。

一、职责界定 1、领导职责:

①矿长对锚杆支护管理体系负总责。 ②生产矿长对锚杆支护施工管理负总责。

③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不同地质条件下锚网喷、锚网梁索支护参数进行研究、会审,选择合理的支护参数,对支护参数设计负技术责任。

④安全矿长对锚杆支护施工安全管理和支护质量的监督检查负总责。 ⑤采掘副总对锚杆支护技术培训、支护设计、现场质量检测、锚杆支护设计修改完善负责。

⑥安全副总对锚杆支护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 2、部门职责

(1)技术管理中心职责

①负责锚杆支护设计、设计校核、论证及修改工作。

②负责锚杆支护材料的动态抽检和定期试验以及存档记录工作。 ③负责锚杆支护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巷道监测等技术培训工作。 ④负责建立锚杆支护技术档案,抽查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仪器的安装及使用工作,收集分析处理各种监测数据,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

⑤负责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做好巷道顶板岩层钻孔收集、观测及分析工作。 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施工单位锚杆(索)施工台帐,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锚杆支护的日常工作。

(2)安全监察中心职责

①负责全矿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质量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

②负责对安监员业务培训、支护设计审查、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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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③安监员对锚杆支护施工过程现场监督检查验收。 (3)生产管理中心职责

①负责全矿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质量检查和落实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合格工程坚决不准验收并落实整改。

②负责对调度员业务培训、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对井下反映问题做到及时反馈。

③负责全矿锚杆支护巷道检查维护加固落实工作。 (4)区队职责

①施工单位对锚杆支护技术管理、业务培训、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负责。

②掘进工区对在施工巷道及其负责区域以内巷道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查、监控、整改、加固等负责。

③当班对本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职责

①区队长负责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落实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测及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考核机制,审查锚杆支护记录台帐。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②技术主管负责本单位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区长做好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及本单位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巷道位移测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负责锚杆支护日检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按规定做锚杆拉拔力试验。

③大班长对本人所负责班组的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锚杆支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队各个小班管理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各个小班施工质量;对所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锚杆检测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④当班班长对当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完工后对当班施工的锚杆、锚索在托盘上喷号,对当班锚杆(索)施工质量终身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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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⑤当班安监员认真巡查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锚杆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当班安监员对本班锚杆、锚索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对当班的锚杆锚索安装角度、间排距、外露长度、锚杆扭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施工。对当班锚索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签字验收。

二、质量控制与监督流程 1、支护材料 (1)材料选择

技术管理中心对支护材料进行选型时,必须严格使用本矿统一规定的锚杆支护材料,不得擅自使用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支护材料,如有其他更改,必须请示矿长同意后,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执行。

(2)材料采购

①供应科必须根据技术管理中心下发的材料选型标准进行采购。

②供应科对采购锚杆、锚索支护材料的质量把关,锚杆支护材料必须具有“MA”标志,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每批材料厂家必须提供生产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③供应科必须采购固定厂家的支护材料,变更厂家时,必须经过矿长批示,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采购。

④供应科负责管理锚杆支护材料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每一批到货的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生产日期、到货时间、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发放情况等建册登记,以便鉴别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跟踪。

(3)材料验收

建立锚杆支护材料动态抽检制度和定期试验制度,由采掘副总组织,生产管理中心、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监察中心、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供应科、纪检部门参加,每月抽检一次,每季度试验一次并记录存档,不合格材料严禁入井使用。

供应科成批次购进锚杆支护材料以及更换厂家时,必须对锚杆支护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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