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 投标函; 3.2投标报价信; 3.3 法人委托授权书; 3.4 投标分项报价表;
3.5 投标承诺书、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承诺
3.6 投标人拟投入招标工程使用的设备仪器和办公设备配置情况; 3.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9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 3.10近五年的主要监理业绩;
3.11监理大纲(必须有针对性地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和评分量化指标表内容进行编制);
3.12拟派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其中应明确工程监理机构人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3.13监理酬金报价;
3.14其他证明企业信誉的材料;
4、投标报价:
4.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进行报价; 4.2 投标人须报出投标总价。
4.3 监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修船建设工程1#、2#修船坞及2#修船码头工程”的技术参数、图纸、工程投资以及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资料自主报价。
4.4本工程监理费报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取费管理规定》的原则和监理取费标准进行报价。即:本次监理费报价的范围按该文件中规定的取费标准,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以该基价为基础计算投标报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本工程工程复杂程度为II级,专业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此系数不得更改否则该投标将会被拒
绝)。
4.5 投标人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参加本工程图纸审查等前期工作及设备、材料验收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6“投标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考虑下列要求:
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的建造和交验等全部监理工作及其它附带服务费用。
4.7 投标人按要求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书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4.8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5.1投标人应准备正本投标文件1份,副本投标文件6份,电子文件一套(光盘或U盘,单独提交)。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全部密封,密封条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日期。
5.3投标人应在2010年4月7日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大连长兴岛
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管委会大楼对面)。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 本工程将于2010年4月7日9:30 时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管委会大楼对面)
2. 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委托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场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及专家评委也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签名报到。
3. 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组织人宣布唱标活动开始,首先由各投标人确认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性,确认完后,招标组织人将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由后往前的时间顺序唱标, 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等。
4. 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
5.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①逾期送达的
②未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④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的 ⑤投标报价信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⑥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⑦各投标单位监理费报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
⑧违反招投标纪律的
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二)评 标 1. 评标组织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下服务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①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②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有关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③评标主要内容:
a.初步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对投标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有:“投标书”的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合格性;投标有效期;分项报价表;银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的合法性。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b. 综合评议:对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出评议。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或评分主要考评因素详见附件七。经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打分汇总平均后,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侯选人,综合
得分次高者为第二中标侯选人。 7、定标准则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到长兴岛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8、授予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建设单位最为有利的合理标价的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按排序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
9、特别说明:对不中标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不另外作解释。
10、根据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区内进行投标的企业,应缴税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0.1、按辽价发[2009]27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区从事投标企业,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应在我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我区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10.2、中标企业必须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前招投标管理局缴纳价调基金;中介机构(本工程)按中标额的1%缴纳。
10.3、中标企业应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当地缴税,税率:其中营业税5.44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0.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得单独列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0.4、建设工程交易费:按标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企业各50%缴纳。
11、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接受中标服务费的银行及帐号:
公司名称: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 号:110906278010801
联 系 人:孙燕
电 话:010-59517953
第四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同格式:
本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监理合同(GF-2000-0202)。 二、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等,详见技术规格书工程范围。 三、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一)、本工程监理费报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取费管理规定》的原则和监理取费标准进行报价。”即:本次监理费报价的范围按该文件中规定的取费标准,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以该基价为基础计算的投标报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如该工程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价与工程投资不一致,则本项服务费用以施工工程中标价做为监理费用取费基价进行调整。
(二)、本工程付款条件为:
1、 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监理费;
2、 每季度后5日按照施工产值为基价的计算监理费的85%支付进
度款;
3、 工程竣工后,经质检站验收合格三十天内支付监理合同总价
95%的监理费与已付费用的差额部分的监理费用;
4、 本工程质保期满后三十日内,支付余下5%的监理费(不计利
息);
四、监理期限:
施工监理期:监理期限以签订合同后起,至工程保修结束止。
五、附加协议条款:
1、业主不提供通讯工具、交通条件、办公设施,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2、在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交的《工程监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配备监理工作人员,总监、总监代表、驻场工程师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监理,并且及时到位,如需变更,须经业主同意,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
3、工作时间内监理单位的工程师必须在现场,如发现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每次扣减监理酬金1000元人民币。
4、业主工程师在现场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而监理工程师没有书面记录,每次扣除监理酬金5000元人民币。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扣除监理酬金总额的10%。
5、本工程监理公司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监理工程师,如要更换,必须书面申报业主同意。
6、其他条款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7、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