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查 记 录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被调查者 姓 名 死因 推断 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 死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死亡原因 第三死亡日期 家属姓名及 实足年龄 与死者 的关系 联系地址或 工作单位 被调查者 签名 调查者 签名 电话 号码 调查 日期 年 月 日 联 联系处 医生 签字 医疗单 位盖章 派出所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该联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 居民死亡殡葬证 编号 死者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性 民 别 族 实足年龄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第四联 家属姓名及联系处 医生 签字 医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院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户籍民警盖章 死亡 原因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二.
二.临床医生如何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ICD与医务工作者的关系
·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填写死因证明书 ·指导编码人员正确编码和归类 ·指导统计人员正确分析和比较 ·指导决策人员正确判断和作出决策
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用于办理有关手续 ·居民死亡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开展居民健康状况统计的原始凭据
三.死亡原因部分的填写要求 ·一般填写要求
(1) 必须由熟悉死者情况的医生填写 (2) 第Ⅰ部分按顺序填写直接死因 (3) 第Ⅱ部分按程度填写其他死因 (4) 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 (5) 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6) 临死前的表现(衰竭、衰老)不要填写 (7) 不明确情况及症状体征尽量不要填写 (8) 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9) 尽量报告疾病的分期及分型等 ·其他填写要求
(1)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类:疾病的性质、病原体、传播方式、侵害部位等; ·痢疾:病原体
·腹泻、胃肠炎:是否传染性 ·破伤风:是否严重损伤引起的
·败血症:是否产褥期、长期卧床、新生儿
或医疗原因
·病毒性肝炎:传染性、分型
(2) 肿瘤类:明确报告原发部位,尽量报告肿瘤
的形态学; ·肠道:具体部位
·子宫:区别宫颈、子宫体 ·脑瘤:尽量区别“良/恶性” ·尽量不使用“可疑”等描述 (3) 精神障碍:诊断由专业医生作出; ·自杀或意外死亡:按损伤报告
·酒精中毒:需排除酒瘾综合征、非瘾性滥
用,最常见的意外酒精中毒
(4) 循环系病:病因、性质、部位等; ·心脏病:性质、类型及其他系统的心脏病(孕
产妇、先天性)
·脑血管病:特异诊断的名称,脑血管病后遗症的影响
(5) 呼吸系病:性质、部位、病因等; ·肺炎:老人(感染性、坠积性)、新生儿(吸
入性、感染性)
·外源性呼吸系病:致病因子(尘肺、有机物、
化学物质、其他)
(6) 消化系病:性质、部位及并发症; ·溃疡:不要笼统为“上消化道” ·肝病/肝硬化:应尽量报告原因 (7) 孕产妇情况:
·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的妇女,因直接/间接产科原因所致的死亡。不包括因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
·直接产科死亡:由于妊娠状态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下的产科原因(产科并发症、医疗操作问题等)而引起的一系列情况导致的死亡
·间接产科死亡:以前存在或在妊娠期新发生的妇产科以外的疾病,由于妊娠影响而加重并导致的死亡 ·孕产妇死亡中不包括: ·产科破伤风 ·产褥期精神病 ·损伤中毒
·应尽量报告更早疾病/原因的情况: ·产后出血的原因,如:胎盘滞留、凝血
缺陷
·梗阻性分娩的原因,如:胎儿的胎位不
正、母体的骨盆异常
·晚期孕产妇死亡:在妊娠终止42天以后但未满1年期间,因直接/间接产科原因所致的死亡。
·与妊娠有关的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的妇女,不管任何原因所致的死亡。
(8) 先天异常:必须自出生即存在; ·尽量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
·一般先天异常致死,实际上是放弃治疗或
放弃喂养的后果
·先天性心脏病:应尽量报告其类型 (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围生期:自妊娠第22周(正常出生体重500
克)至出生后7天
·新生儿:自活产至出生后28天
·包括起源于围生期但在以后发病及死亡的
情况
·首先尽量报告围生儿本身的疾病,其次报告母体情况对围生儿的影响 ·按照严重程度依次报告 ·早产、窒息一般不做根本死因 ·不包括: ·新生儿破伤风 ·先天异常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肿瘤 ·损伤中毒
(10) 诊断不明:一般不应做根本死因
·应尽量报告明确的疾病
·实在无法获得,可以在调查记录中报告其
家属的叙述 (11) 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优先报告:
·性质:骨折、损伤、烧伤、中毒... ·部位:颅内、胸、腹部、四肢... ·程度:重、中、轻
(12)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优先报告:
·性质:意外、自杀、被杀 ·类型:
·运输事故: 涉及人员、运输工具、事故
发生地点、事故方式等
·意外跌倒: 明确没有任何可能发生跌落
的疾病(循环系统疾病);如为跌倒致长期卧床也应报告
·意外窒息: 多指婴幼儿意外被床上用品
或大人身体闷死
·中毒: 应区别给错、服错或药物过量以
及正确服用的有害效应
·自杀: 尽量报告自杀的:
·形式:服毒、自缢、跳楼 ·原因:家庭、社会、经济
· 补充说明: A、报告的逻辑性
症或残留效应所引起,即使未明确提及后遗症也是如此。
(2) 早期和晚期
对某些疾病发生的死亡可以认为是由于
(1) 与性别、年龄有关的疾病
该病早期(急性)对机体的损害逐渐引起该病的晚期(慢性)并最终导致死亡。
只发生在男性/女性的疾病;
婴儿(新生儿)疾病:吸入性肺炎、窒息/早产、
C、疾病之间的联系
先天性
两个以上疾病同时在证明书中报告
5岁以下儿童疾病:腹泻、营养不良、意外 孕产妇疾病:梗阻性分娩、妊高症、产后出血
的关系。
中老年疾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
(1) 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
况:
(2) 很不可能的顺序关系
B、疾病的阶段性
(1) 后遗症(晚期效应)
在某个疾病诊断中出现的所有如“可能”、“怀
对某些疾病或损伤在其开始后1年及
疑”、“考虑”、“估计”、“?”等叙述都将被ICD规则视
以上发生的死亡被假定为由于该情况的后遗
为确定的诊断内容而加以接受。
第二章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简介及其应用
第一节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简介
国际疾病分类是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在卫生统计中共同采用的对疾病、损伤和中毒以及死亡原因进行统计编码的标准分类方法。 一、发展史
D、疾病报告的确定性
(2) 常常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疾病: 时,彼此之间可能存在ICD统计上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简称ICD) 自产生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93-),它在世界卫生组织和各成员国的关注和支持下得以不断的补充、完善,成为国际公认的卫生信息标准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