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并在补正后按时予以办理。
3、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在对方电话咨询时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5、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予以待岗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度
1、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诉求事项。不能立即办好的,要告知办结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3、对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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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要求完成,没有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必须在接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原因及办结完成时限。
4、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要热情接待搞好登记办理手续,确保3天内搞好调查摸底,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答复,确因特殊情况工作不能办结的,要及时向来信来访人说明原因,并明确办结时限。
5、对所属单位报请需答复的有关请示,能当即办理的立即办理。对所属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我局审核或转报上级部门的请示和文件等,承办处室从接到领导批办文件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6、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和寄发。
7、凡不能按时办结事项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完成;第二次给予告诫处理,并予以待岗处理。
五、被诉查实待岗制度
1、凡属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办理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承诺中被效能投诉,查有实据的,给予待岗处理。
2、 被诉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待岗处理: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不按时限办事,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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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越权办事,给工作带来损失,又构不上犯罪的;
(3)违反廉政规定,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5)出现《宿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惩戒规定》所列情形的。
3、被诉待岗期为半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但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核,视情况重新安排或予以辞退。
4、接到投诉后,由局监察室负责查明事由实据,根据检查、调查情况,写出监察建议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局政治处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执行。
六、\岗位工作制度
1、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 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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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2、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凡局属各业务处室的窗口单位(岗位),都要实行AB岗工作制度(各业务处室根据要求制定本处室的具体工作制度方案)。
3、AB岗责任人的职责要求:
(1)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必须实行\岗位工作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岗为协办人员,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2) 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岗工作人员及其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岗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岗工作人员必须为主办好每一件业务;\岗工作人员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4)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建立健全\岗工作责任制,并把\岗工作制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实行\岗工作成效突出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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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实行\岗工作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单位形象的部门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效能告诫。
七、 查办督办制度
1、查办督办范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市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等办理情况;市领导及省厅(局)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市两办交办的事项;市委、市政府、省厅及市两办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局党委会研究的重要决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本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等。
2、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应按照领导同志的意图和要求,及时进行分解立项,采用《宿迁市司法局工作交办单》形式进行交办。《宿迁市司法局工作交办单》由局办公室填写,局领导签批,统一编号后,下达局处室和直属单位办理落实。
3、对涉及内容单一、完成时限不长的综合督查事项,在规定完成时间前进行电话提醒,到规定时间仍不能完成的,及时下发催办单,限期完成;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组织专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督查。《宿迁市司法局工作督查催办单》由局办公室填写,报局有关领导签批后,统一编号下达承办单位,同时交局监察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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