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6)

2019-04-2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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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 实际情况来确定,要控制好集体股的比例,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降低集 体股比例。钱忠好(2007)认为:在维护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保证集体资产 不受侵犯的前提下,随着条件成熟,要适当控制集体股的比例,股权结构从 改革初期的以集体股为主让位于以个人股为主1。 作者认为,集体股在理论上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持股,但实 践中多数由集体组织代为持股,这与改革中产权清晰的目标相悖。尽管目前 我国大多数地区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时都保留了集体股,用 于解决公共事业开支和管理费用支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社区集体公共事 业职能逐步减弱、管理费用逐步降低时,应逐步降低集体股的比例。 (二)股权流转 由于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较强的社区性和福利性,为保证集体资产 权益不被外部人占有,股权流动中呈现出较强的凝固性和封闭性。潘光辉 (1998)、罗必良(1998)等学者认为: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应该取消 对个人股流动的限制,保证委托人有足够的能力来监督代理人,使代理合约 不至于偏向代理人一方2。 作者认为,在改革实践中,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对象多数局限于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在成员间继承或进行有条件转让,导致企业较难做 强做大,是否在设定改革方案的时候允许社会资本注资。 (三)分配制度 学者们普遍认为应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陈志新 (2010)认为:各地村级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中,基本都设置了劳动贡献股, 且劳动贡献股有权参与剩余的分享,这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劳动力的产权,并 将劳动力资本化了,因此,改革是对村民过去劳动贡献的一种承认,股份合 作制的按股分红实际已经包含了按劳分配的形式3。 作者认为,改革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认资本的所有权,实行按股分红。 同时,企业优先招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企业职工,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报酬, [1]钱忠好,外部利润、效率损失与农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J].江海学刊,2007,(1):89-93. [2]潘光辉,罗必良.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8,3:21-24. [3]陈志新,江胜蓝.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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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 这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另外,在资产量化过程中,首先考虑劳动者的贡 献,实行现金或股权量化,这实际上也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为提高企业 经营者的积极性,许多地方在改制时设置了岗位股,使得部分经营者获得的 分红报酬可能超出了其劳动成果,在股权设置中有必要对岗位股进行限制。 (四)法人治理结构 傅晨(1999)认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委托代理链很短,因而其监督和决 策效率都明显提高,这是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效率较高的缘由之一1。任鸣 (1998)提出要完善股份合作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就要正确处理好职工代 表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职代会与董事会之间是权利 托管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只有严格按这些规则运行, 股份合作制企业才会正常运转2。许惠渊(2005)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治理 结构一般采用股份公司的做法。即权力决策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叫理 事会,有的只设执行董事),执行机构经理层,监督机构监事会(或叫监事小 组)。四位一体,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3。 作者认为,各地改革后的股份合作制或社区股份合作制等企业,基本实 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四位一体,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 构。但这一些组织中,如果实行撤村改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般分别 改任董事长、总经理,如果实行不撤村改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般分 别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这些组织具有较强的行政性。不过近几年来,农民 入股后股东意识不断加强,参与管理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公司章程也不断 完善,股民通过股东代表会议逐步对资产的运营全过程进行决策、管理及监 督。

[1]傅晨.农村社区型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J].农业经济问题,1999,6:16-20. [2]任鸣.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需要正确面对十个主要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1998,4:35-40. [3]许惠渊.产权理论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89-9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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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实践

第一节 改革发展历程 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试点阶段。股份合作制改革最初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深 圳、广州开展,1988 年,深圳龙岗区横岗镇推行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 在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组织中实行股份合作制,被称为“横岗模式”,该 模式的特征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社区成员 根据自然身份分享自身劳动积累的成果1;自 1987 年开始至 1991 年,广州市 天河区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将经 营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按一定的依据折股到人,被称为“天河模式”。第一 阶段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实行征地动迁,农民进 厂工作并转变为居民,需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处置问题。 第二阶段:逐步推广阶段。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北京市丰台区在 1993 年试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试点成功后北京市迅速开展改革工作,同 时期广州南海开始推广以土地为中心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江浙一带逐步 开展改革工作。横岗、天河等地也对原有模式进行了制度的完善, 横岗模式” “逐步发展为“龙岗模式”。 第三阶段:深化发展阶段。2000 年以后,在江苏、浙江、上海、广州等 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地区,迅速开展了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此同时, 湖北、山东、重庆、辽宁等地也开始大力推进。至 2010 年,全国有 23 个省、 市的 1.98 万个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已完成改革的村 1.29 万个),占 全国总村数的 3.2%,量化集体资产总额 2528 亿元,当年分红 87.8 亿元。通 过改革,明晰产权,使农民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决策权、 [1]邱霞,林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概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125-12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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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 监督权、收益分配权等,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二节 改革模式 目前我国各地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都是在清产核 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基础上将集体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进行量化入股, 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的改革模式也有所不同, 比较典型的改革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 在将村级存量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给村民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为由村民持股的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其制度安排主要为:一是在股权设置 多数设置村民股、集体股、岗位股等;二是股权流转比较严格,股权主要是 分红依据,不能转让、退股和抵押;三是决策机制采用一人一票原则;四是 治理结构上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所有权、决策权、 经营权、监督权相互制衡;五是改革后分配制度采用按股分红为主。 二、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 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做法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 结合农业规模化经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委托村委会发包给有经营 能力的企业经营合作社土地,农民根据承包土地面积获得租金收入。1992 年, 广东南海市进行了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验,将土地、鱼塘等集体资产折价 入股,设置集体积累股和个人股,按股分红。南海市的改革拉开了土地股份 合作制改革的序幕,此后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国遍地开花,如湖北省孝 感市龙岗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乃干屯村实施土地承 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江苏省苏州市上林村“土地资本化”组建土 地股份合作社、江苏省徐州市潘庄村“土地与个人资本相结合”组建土地股 份合作社等。 三、组建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起来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采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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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 该改革模式主要做法是:在对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作为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经统计确认的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龄作为个人在村经济合作社中所占股份。村经济合作社, 由政府发放登记证书,是非法人机构。组建村经济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明晰 产权,在一些经济相对薄弱的地区可以采用此方式进行改革,但由于这些地 区一般不会立即面临撤村撤队,农业人口的农龄每年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导 致股权结构也要经常随之调整。 四、开展公司制改造 公司制改造的主要形式是将集体资产量化后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从严格 意义来讲,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股份合作制的一种形式,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 改革过程中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内涵仍是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利用集体 经济组织量化的资金入股,实行资金联合与劳动群众合作相结合。受有限责 任公司只能登记 50 个股东的限制,全村入股的股东共同推选 50 名股东代表 进行工商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建立股东持股名册,给每个股东发放 股权证,作为领取红利的凭证。

第三节 股份合作制演进趋势 一、股权结构逐渐摆脱封闭状态 改革中,对已撤村或即将撤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时以静态管理 为主,股权结构还是比较封闭的状态;对于一段时间内不会撤村的集体经济 组织,股权设置时逐步趋向于动态管理。同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增配股。 如深圳市龙岗区按照“保留集体股、凝固合作股、增设募集股”的原则,设 置集体股、合作股及募集股,其比例一般为 3:6:1,对产权改革以后新增人 员预留募集股,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募集股比例,最高不能超过 20%。另 外,在一些地区的改革实践中还出现了吸引社会资本注资的现象,北京市顺 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实行个人投资入股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吸引村集体、 村民、企业员工、社会法人、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共同投资入股;北京市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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