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更改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因工程变更不当而可能产生产品质量的缺陷,确保工程变更后所生产出的产品质量符合、满足顾客和企业规定的要求,同时鼓励企业在持续改进上的变更。 2适用范围
凡与企业提交给顾客的产品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生产过程、加工条件、原材料、机器设备、工装、检验和试验及测量方法、生产场所和工程规范等的工程变更(包括顾客提出的相关工程变更)均适用。 3职责
3.1工程师负责工程更改的实施和管理;相关单位负责更改申请; 3.2其他各部门负责更改的评估、实施及确认。 4工作程序 4.1工程变更的控制
4.1.1当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工程变更,或企业产品质量、功能和性能等作持续改进的工程变更时,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时,工程变更由申请部门填写《工程更改通知单》呈报部门主管确认,工程师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
4.1.2对于顾客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在接收后的一小时内将其转交工程师。 4.2工程的评估
4.2.1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评估后结果符合或能够达到顾客要求; 4.2.2评估的结果需要时,提交顾客并获得其批准,若评估后的结果不需顾客批准,则终止。 4.3工程实施的更改
4.3.1产品、工艺更改时按《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执行;工装更改时按《工装/模具控制程序》执行;设备更改时按《设施、设备策划及管理程序》。 4.3.2工程变更编号按《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4工程更改的验证
工程师将《工程更改通知单》和试作的结果和数据记录送总经理批准。 4.5是否顾客批准
顾客有要求时,将其试作的结果和数据记录送顾客核准,并确定变更生效日期。 4.6文件更改
4.6.1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工程师执行文件的更新、发放和回收。
4.6.2产品文件、工艺文件等格式、文字出现漏错时工程师直接下发《工程更改通知单》对文件进行更改,不需要更改评估及验证。
4.6.3工程规范的更改涉及到顾客生产件批准材料的更改时,应该向顾客重新提交相应更改的资料,经过顾客批准后实施。
供应商及采购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原材料、外协件等采购物资及供应商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外协件符合规定要求,对制造过程外协的供应商进行控制,保证外协过程满足顾客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用产品的采购控制和供应商的管理,企业确定的外包过程也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 3职责
3.1采购员负责对供应商选择,负责生产用原材料、外购件、辅料的采购、外包方的选择与监督控制,负责编制采购信息相关文件;
3.2检验员负责采购产品的验证和供应商的现场审核、供应商体系开发及监督;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的分类
工程师对拟采购产品依据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原材料的等级: A类物资:直接影响产品安全性、法律法规及性能、功能的原材料、零部件; B类物资:对产品主要性能无直接影响的物资; C类物资:指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物资; 采购物资应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4.2供应商的初选
4.2.1采购员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及市场调查结果,对拟采购产品的新供应商填写《采购申请单》,并收集相关的资质材料(如营业执照、体系证书、第三方报告、材质证明书等),根据以上信息经工程师、检验员会签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组织检验员人员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考评;对于已建立过档案的供应商,可只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审批同意后列入到合格名单内。
4.2.2必要时由检验员按《过程审核条例》到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或开展产品审核。 4.2.3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通过ISO9001第三方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及证书产品范围覆盖拟采购的产品; 2)顾客批准的供应商,且本企业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结果得到顾客批准。 4.2.4现场评价合格后,由工程师与供应商签订质量技术协议(必要时),将材料性能参数告知采购员人员后转交给供应商确认。
4.2.5由供应商提交至少200件样品给工程师进行样品试验,对样品进行试样测试,出具《样
品检验报告》;
4.2.6样品认可合格后工程师反馈到采购员并告知供应商进行小批量生产阶段,小批量测试合格后按工程师要求的等级提交PPAP文件。
4.2.7对样品三次未通过认可的由工程师书面反馈到采购员再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由供应商改进后可重新提交样品,对三次提交样品仍未能通过的供应商将取消资格,由采购员对供应商进行重新选择。 4.3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4.3.1选定的供应商按工程师要求的等级提交《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
4.3.2供应商提交的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经工程师人员正式批准后进行批量生产阶段并由采购员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即成为本企业的合格供应商,采购员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4.3.3当顾客要求时,按顾客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录》,但不能免除本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的责任。
4.3.4采购员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首批为小批量,数量由工程师确定,再进行首批供货认可:
1)首批供货合格后,工程师填写《样品检验报告》,经批准后,传至采购员后再通知供应商;
2)两次批量认可不合格,则重新进行样品认可和过程审核。
4.3.5因生产急需或数量少的C类物资的采购,由采购员在采购现场评价合格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实施采购。 4.4采购的信息
4.4.1按与顾客合同规定的期限,采购员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并与之正式签订《采购合同》。
4.4.2《采购合同》明确以下内容:
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2)技术要求; 3)包装及运输方式; 4)验收方式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4.3《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员对合同内容及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采购合
同》印上合同专用章,并予以登记、存档。
4.4.5采购员要随时了解供应商的生产状况,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供应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采购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部门负责人,书面通知采购员,记录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4.4.6当外协产品需修改技术文件时,由采购员将修改要求的文件通知供应商,并督促供应商进行修改,修改后应按4.2.3要求执行。 4.5批量产品的采购
4.5.1由采购员根据订单及生产计划安排,结合库存量进行采购;
4.5.2由采购员按《合格供方名录》中确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经双方认可后实施采购;如果是经销商或商店,应确认制造商,并对制造商的能力进行确定; 4.6采购产品的验证
4.6.1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员放置在待检区并填写《检验记录》通知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采购员依此办理手续;
4.6.2如在供应商货源处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提货时,采购员应按采购文件或合同中的规定,对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标识、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核查,但A、B类材料应与技术人员同时进行;
4.6.3当合同规定顾客要对供应商产品进行验证时,采购员负责提供必要条件,使顾客能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处对供应商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实施验证。 4.6.4对采购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7供应商的监视
4.7.1每次采购的物资,根据进货、生产过程及交付后的产品质量进行打分,作出趋势图。 4.7.2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所有供应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根据其业绩和产品的重要性原则,由采购员做出对供应商要求其符合ISO/TS16949的计划表,并要求其通过第三方认证。 4.8年度供应商的综合评价
4.8.1由采购员组织,检验员参加,在每年年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结合交付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交付问题顾客通知、价格、包装及交付后的服务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8.2本企业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进行A、B、C分级。 A)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