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2013年4月 - 图文(7)

2019-04-22 19:41

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

而当时的兵曹乡党委书记王三坠也在“死亡名单”。他分别在1996年和1998年贷款3万和4.8万。崔朋介绍,王目前退休在家,肯定“健在”。

除了死亡,名单上还有15人核销原因是“失踪”。其中有唐奉镇刁马庄村民刁二纯与刁红灿。据介绍,他们是一对夫妻,目前在无锡工作。他们各自的父亲,分别是前任和现任村书记。另一“失踪”村民唐奉镇东蒲疃村葛建波,目前已核实到他现在是村委委员。

谁伪造了死亡证明?

某信用联社的核销清单中,除兵曹乡、唐奉镇的“死亡”核销,魏家桥信用社有11笔贷款共50余万,是依法院裁定书核销,原因都是“中止执行”。

知情人称,11笔其实都有偿还能力。而其中一笔是深州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张会武,2006年1月贷款5万,2006年11月7日到期未还,不到两个月后,当年12月31日便被以“呆账”核销。4月3日,深州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华明称,网络爆出此事后,张会武已将贷款还清。

据介绍,按程序,贷款核销由信贷员组织材料,信用社主任核查后交到信用联社,审查属实后,才会予以核销。

某信用联社监事长田立权称,网上爆出的唐奉、兵曹、魏家桥三家信用社共300多万元贷款核销清单,是在2012年五六月份做的,已走完核销程序。

而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贷款核销材料中,必须提交死亡或失踪证明、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等证明无力偿还的完备材料。

田立权称,清单中“死亡”和“失踪”核销的,信用社都提供了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等相应材料。唐奉、兵曹两信用社主任都坚称,这些证明是由公安部门出具。而户籍民警都称从未经手过这些人的死亡或失踪证明。开死亡证明须有火化证或村里开的证明。而且死亡证明是系统打印的制式表格,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后,户籍系统会自动注销户籍。而现在这些“活死人”对应的户口并未注销。

☆事件结果

对此,衡水市纪委、深州市纪委及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目前,存在违规行为的兵曹乡、唐奉镇两地农村信用社主任及派出所所长已被免职。

而某信用社贷款核销清单中,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原兵曹乡党委书记王三坠、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三人4笔52万元贷款属于个人出名字乡政府使用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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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乡政府工作人员郭建英贷款4.5万元自用,兵曹乡郭庄村人郭云戳贷款2000元自用。以上5人健在,均出具死亡证明将其贷款核销。

涉及三个信用社所核销贷款中,借款人王三坠、魏志春、崔朋贷款由联社主要领导协调深州市委、市政府组织催收。其余部分核销贷款责成信用社主任会同第一责任人加大力度积极进行清收。

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件分析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信用社的部分贷款已回收。但银行仍需深刻理解其核销不良贷款的原因,方可避免不良分子利用其漏洞致使其信贷受损。 ?农村信用社缘何频现“被死亡”核销贷款现象

众所周知,在农村信用社里,没有一点关系或者背景是很难贷到钱的;于是,在这份核销清单中,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比例极高。不仅有副市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还有很多的乡镇干部、市法院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家属。这或是另一种贪污与分赃。

通过“被死亡”核销贷款,在全国各地信用社绝非孤案。很多基层信用社坏账惊人,甚至资不抵债,就是因为这种“合法的赖账”太多,并且已然形成“破窗效应”,本来想还钱的也跟着不还了。问题是,这些有去无回的贷款,坏账最后都由谁来埋单?信用社“被死亡”核销贷款究竟是慷谁之慨?

事实上,信用社的坏账最后无非两种解决办法,要么税收优惠,要么财政补贴。说白了,就是纳税人的钱。某种意义上,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是一种有预谋的私占和盗窃,其犯罪情节比曾经引发热议的许霆案要严重得多。“被死亡”的赖账不还者,以及假造证明帮助老赖彻底赖账的信用社官员,都应该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惟其如此,信用社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金融服务作用,而不至于沦为位高权重者的免费提款机。 ?银行核销不良贷款原因探究

强化对不良贷款覆盖率的监管,或引致银行核销不良贷款的冲动。银监会强化对不良贷款覆盖率的监管,导致银行业有对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的冲动,因为在同等资产质量和资产减值的前提下,核销力度越大,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越小,不良贷款覆盖率越高。银行每年通过对一部分不良贷款进行核销,只要核销的不良贷款高于新增加的不良贷款,就会出现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逐渐下降的局面。

信用社内控机制或不健全。该核销清单中,公职人员和村干部比例很高,不乏乡镇干部、深州市法院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家属等,大多数都有偿还能力。据称,对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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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权重的人,信用社主任或以核销贷款送人情,没权没钱的借款人送给信用社主任20%到30%的礼便予以核销。这凸显了信用社的内控机制并不健全。 ?各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现状

从各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情况来看,与核销前相比,核销的确使得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了双降。

表4 各银行2012年不良贷款核销现状

单位:亿元,% 剔除核销后,实剔除核销后,实剔除核销后,实质不良贷款余额 质贷款余额 质不良贷款率 808.54 88099.71 0.92 696.57 67142.49 1.04 893.3 64368.81 1.39 812.71 75189.65 1.08 296.45 29499.49 1.00 125.85 19053.54 0.66 124.04 13864.91 0.89 99.47 15455.6 0.64 129.97 16636.43 0.78 81.1 7220.24 1.12 85.22 10240.96 0.83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中信银行 平安银行 光大银行 不良贷款余额 745.75 654.48 858.48 746.18 269.95 116.94 105.23 89.4 122.55 68.66 76.13 不良贷款率 0.85 0.95 1.33 0.99 0.92 0.61 0.76 0.58 0.74 0.95 0.74 本年核销 62.79 42.09 34.82 66.53 26.5 8.91 18.81 10.07 7.42 12.44 9.09 资料来源:各银行2012年年报

注:因收回以前年度的核销贷款金额相对较小,故本报告中忽略不计。

☆案例风险

银行遭受信贷损失。虽说一般意义上的核销,是内部账面上的处理,“账销案存”,信用社与贷款人间的法律借贷关系还存在,一旦“贷款人”具备了还款能力,还会积极追讨,但贷款人普遍认为核销了就不用还了。再者,有心机的贷款人抓住银行内控的漏洞后,或会对银行重要人员进行贿赂以求核销贷款,银行将面临本不该有的信贷损失。

或产生“蝴蝶效应”。公众或开始质疑金融系统的操作流程,担心金融企业的资金安全性,纳税人开始怀疑对“呆账”的财政补贴被私分,归根到底公众会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产生信任危机,这或是信用社“被死亡”核销贷款事件最为可怕的“蝴蝶效应”。

☆风险防范

首先,银行此后在核销贷款时,应对贷款人死亡和失踪的真实性进行全方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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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的贷款被核销的现象出现。

其次,应鼓励专职人员迎难而上,多管齐下,充分发扬“ 不抛弃、不放弃”的顽强精神,利用一切措施大力清收已核销贷款。具体而言:

一,摸清底数,细化措施,做好清收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保证工作有的放矢,应在清收工作开展前,召开清收核销贷款专题研讨会议,对全部核销贷款形成的原因一一进行认真剖析。会后,分类排序,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制定“一户一策”的清收盘活措施。详细说来,首先客户经理逐户上门催收核实,了解贷款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收入状况,建立每一户核销贷款欠款户的详细资料台帐;其次了解贷款户还贷意愿,并依据掌握情况对当年还贷可能性进行认定;第三根据认定结果逐户确定清收措施和办法,并明确每笔贷款的清收责任人。

二,发扬“跑断腿、磨破嘴”的“厚脸皮”精神。由于已核销贷款和表外挂息形成时间长,情况复杂,好多贷户或已对清收工作不重视心不在焉。对此,应在清收过程中对每笔贷款都进行认真细分,合力攻坚,对那些确有偿债能力而拒不还款的“钉子户”和赖债户发扬“厚脸皮”精神重点清收。

三,找准机会,巧清收。平时应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了解掌握,一旦获悉借款人或有某笔收入入账,立即与相关部门合作,准备开展扣款工作。

案例摘要:2013年4月12日,某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因涉嫌挪用公款与收受巨额贿赂而违规发放贷款受审,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犯案不止,银行的贷款与财产遭受巨额损失。

三、某分行行长受贿违规放贷带来的启示和反思

☆风险点

? 内控风险 信贷风险

☆案例介绍:某行分行行长被控收受巨额贿赂

2013年4月12日,某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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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江门首富”梁广义行贿案。根据检方指控,林建忠涉嫌挪用银行公款港币1590万元和收受“江门首富”梁广义人民币4000万元的巨额贿赂。法庭上,林建忠否认了这两项指控,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

缘起:天健贷款进行资本运营

检方指控,2002年9月,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竞拍购买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达到对美达公司控股的目的,需要向某行江门分行申请贷款。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找到时任江门分行行长的被告人林建忠,请其给予帮助。

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有关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帮助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工行获得贷款共计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随后使用了上述贷款中的1.2亿元,用于购买美达公司股份八千多万股,成为其控股公司。

指控:林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

检方对林建忠提出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原来,在上述贷款放款前,天健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梁广义找林建忠借款。林建忠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某行江门分行在香港“小钱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2002年9月18日,林建忠安排下属将港币1590万元转账到天健集团在香港的银行账户。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月2日,天健集团将这些钱按借出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1685.4万元汇入某行江门分行自办公司的账户,还回本金。

第二项指控是受贿罪。在梁广义找林建忠办理贷款和借款期间,为了感谢林建忠,经梁和林协商,梁代表天健集团口头承诺给予林建忠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的20%。而后,梁将该口头承诺告知了天健集团的另外两名股东梁伟东和梁少勋,两人均表示同意。2007年5月~12月,天健集团卖出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份,得款人民币2.76亿元,并将其中的4000万元转到林建忠控制的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林建忠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仓库及借贷给他人。

检方认为,林建忠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当庭否认所有控罪

2013年4月12日上午,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和相关犯罪事实,林都予以否认,仅对违规放贷1.3亿元一事没有辩驳。

被控挪用公款,林建忠辩称,是下属想通过套汇的违法方式将该笔公款从香港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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