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1(2)

2019-04-23 18:24

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四十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一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学校周围的治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的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一)享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二)享有参与学校管理,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 (三)享有根据工作绩效得到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

(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享有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培训的权利。

(五)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六)对学校奖惩的处理意见,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一)敬业精业,服从安排,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特别是班级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臵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查。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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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享有学校或上级部门给予的表彰与奖励。

(三)依法组建和参与学生校内社团活动。 (四)参与团委、学生会干部竞选。

(五)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六)对学校或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八)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九)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遵守社会公德。 (五)维护学校声誉,努力为学校争光。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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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与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宗旨,以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为重点,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我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教育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 引导、激发和保护广大教职工群众参与议政、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保持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使学校改革和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章 校务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党政管理系统公开内容: 一、党支部、行政议事规则。 二、各部门岗位职责。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第四条 行政管理公开内容: 一、学校每学期工作计划。

二、干部、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及结果。

三、教代会议案、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 第五条 人事管理公开内容: 一、教职工的聘任和调动。 二、教师职称评定。

三、中层干部、级组长、科组长、班主任的选聘。 四、教职工进修学习。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及结果。

六、教职工奖惩情况。 第六条 财务管理公开内容

一、学期或学年经费预结算及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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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大型活动的开支情况。 三、教职工福利分配、奖金的发放。

四、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第七条 学生管理公开内容 一、招生情况及特困生资助情况。 二、学籍管理。

三、奖惩条例及奖惩情况。 四、先进评选结果。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及处理结果。 六、补课、考证、课外活动等工作安排。

第八条 公开形式 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召开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班会。

三、出版校务公开专刊。 四、建立校务公开网上专栏。

第三章 保障监督措施

第九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行政、工会、团委及教师代表参加

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条 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听取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领导作校务公开报告,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评议。

第十二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委员会议,由校长介绍学校工作和校务公开情况。以年级为单位召开一次以上家长会,由主管领导汇报年级工作和校务公开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向教育局纪检部门作一次关于校务公开的书面报告,积极配合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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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确保教职工和

广大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全体教职工和社会参与、支持学校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以及《罗湖区中小学校务公开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第三条 校务公开是学校行为。公开的主体对象是学校广大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公开内容的对象可以扩大到社区、学生和家长。

第二章 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五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六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校长全权负责,有关处室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

第七条 校务公开要循序渐进、灵活多样、持之以恒。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或教职工一时不能理解、接受的决定,应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先在校行政会议或校党(总支)会议上公开,然后逐步公开。

第三章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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