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馈给校长,如遇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应及时请示校长。
第十条 行政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研究议题、结果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 讨论、制定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指示的措施,制定学校规划、工作计划、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的思想,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各处室在提出议题时应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三条 按照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要求,讨论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福利等事宜,充分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合理安排调配教职工的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由校党委提交给学校行政的建议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学校行政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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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约
教育工作,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职业,必然有其职业规范的特殊要求。为推进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育人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业规范公约》。
一、教师用语要文明,大力倡导并使用热爱型、尊重型、平等型、鼓励型、宽容型等职业用语,全面禁用带有辱骂性、压制性、驱赶性、羞辱性、打击性、讽刺性、武断性等严重挫伤学生求知积极性,挫伤学生健康心理,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不文明语言。
二、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意见,热心、耐心倾听家长要求,不埋怨、训斥、指责家长;更不能与家长发生激烈的冲突。要有理(礼)、有据、平和、文明。
三、努力掌握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用语力求规范、准确、精炼、生动、易懂,板书工整,使用普通话。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绝不敷衍塞责。
四、升旗仪式、重要活动要穿校服。 五、不得过分染发,佩戴夸张的饰物。
六、注意教师的仪表、形象和气质。教师不得穿过短、过透、过露的衣裙(露脐、低胸)。不穿凉拖鞋入校。
七、公共场合不得打麻将,不参与有赌博性质的棋牌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得做有偿家教。
九、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不准对学生采取罚款和没收学生合法物品等方式;杜绝各种形式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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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作守则
一、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学校的行政人员、年级组长、科组长、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三、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按照上下班时间正常上、下班。上课、会议与活动必须准时参加。
四、教职工因故不能到校上班时,必须按学校请假审批制度程序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五、树立高度责任感,忠于职守,工作时精力集中,讲求效率和质量。
六、有固定岗位的教职工,要坚守岗位,不能随便离开,有事需要离开岗位时,须告知去向。
七、上班时间不处理私事,非经批准,不带小孩上班,不在办公室场所处理个人生活事务。
八、保持办公场所教学区域安静,禁止高谈阔论,喧哗吵闹,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不在工作场所长时间接待亲友。
九、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每天进行清理、清扫,不乱堆放物品,不在工作场所寄放大宗私人物件,爱护公物,节约用水,树立防火防盗安全意识。下班离校前,检查水电设施和门窗等,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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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 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
学习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条 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书面写出检讨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学期考核奖降级处理。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二、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对当事人取消学期考核奖,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四、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第三条 以上规定由各年级、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由学生处会同有关年级组及时处理,并报校长室,按规定予以处理。若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力,追究有关年级组长和学生处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对学生停课审批权限的规定: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原则上课后进行,确须停课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报学生处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学生处审批;三天以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十条禁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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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为什么这么没用。” 二、“你简直无可救药。”
三、“你再这样调皮,我就要请家长。” 四、“你怎么这么笨。”
五、“你再不努力学习,就考不上好大学,将来就没有什么出息。” 六、“你这样总是全班最后一名(或者倒数几名),对得起你的父母吗?”
七、“全班同学不要像他(她)那样。” 八、“某某同学是我们班最讨厌的学生。” 九、“某某品德不好,是全班最差的。”
十、“不认真学习可以,但不要影响其他同学。”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学校行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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