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实务与法律课件(第二版)(7)

2019-05-17 13:15

案例9:租约规定租期为“大约6个月”(about six calendar months),并且租船人有选择续租,续租租期为“大约6个月”。交船时间为1905年7月13日。在12月12日,租船人选择续租后面6个月。在1906年6月12日,租船人宣布在欧洲还船,但船东指令船长不执行此航次。租船人上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主要问题是第二个6个月的租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第一个6个月的租期中的最后航次在1906年3月4日结束,租船人认为这个时间是后一个租期的开始时间。船东认为应1月13日开始,即交船后的6个月。

案例9分析:法院支持租船人,认为此租约条款并不是一个完全固定的租期,而是“大约6个月”。如果没有第二个租期的租船人3月4日还船是完全可以的,但现在租船人宣布了第二个租期的选择那么第二个租期就应从3月4日开始。

第四节 租金支付与撤船

一、租金的支付 1、租金支付条款

合同的重要条款的内容:租金率、支付方式、时间、地点、币种

2、支付方式:①票据:出租人银行收到票据的时间作为承租人支付时间;②电汇:出租人银行收到这种文件并确认的时间为支付时间;③只要出租人银行收到租家银行不可撤销的付款通知时即算支付完成。

案例:The Petrofina,一案,租船合同约定“每月在伦敦以现金方式预付”,而实际操作中,租家一直是通过邮寄支票的方式支付租金,每次支票都是在租金到期日的前两天,由租家寄给出租人的银行,并同时通知出租人,该支票都能按时到达并准时完成支付。但恰逢二战爆发,有一期支票准时寄出却延误到达。在租金到期日过后,出租人见租金没有收到而立即行使了撤船权。

案例分析:该案法官认为出租人无权行使撤船权。因为这种邮寄支票的支付方式一直为双方接受并遵循,已成为它们之间的一种交易习惯。除非出租人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然承租人同往常一样按时寄出支票就算支付及时完成了。

3、允许的扣减

原则:租金一旦起算,承租人就必须连续不断地支付租金,除非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船舶无法使用,或合同订明停租的情况。定期租船下的时间风险应由承租人承担,非因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的时间损失理应由承租人承担,租金不得扣减。如因天气原因使船舶在锚地避风的时间损失。

扣减的情况:

①预先的停租:停租发生后的次月扣除;

②若应付租金的日期处于停租期间,恢复时支付;按规定时间支付,扣除前一月已预付的停租租金; ③预垫款:应船长的请求,为出租人预垫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营运费用

④船速及燃油索赔:只有因船机、船体、设备的缺陷、损坏造成的船速及燃油消耗索赔允许扣减 ⑤船上生活燃油:合同约定由出租人支付。

案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东平山?轮一案):

2002年6月29日,关于?东平山?轮租金、困难作业费等争议一案,该租船合同使用的是NYPE’93格式,是一个航次期租,船舶从美国运输散装氧化铝来中国,在中国某一安全港卸货的时候发现1舱、2舱的货物有湿损,收货人就湿损提出索赔,承租人要出租人提供相应担保,被出租人拒绝,另外,由于货物湿损给装卸货带来困难,港口方要求船方支付困难作业费,由于承租双方互相扯皮,船舶不得不离开泊位,等待相关费用支付后才可继续装卸。在仲裁中,承租人主张该等待期间应该停租。

仲裁庭认为,在租期内,除非出现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停租事项,承租人负有连续支付租金的义务,主张停租的承租人应对出现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停租事项负举证责任。在规定的停租事项以外,如船舶在租期内的某段时间未被使用,此未被使用是否由于出租人的过错或船舶的原因所造成,这涉及承租人是否可以向出租人索赔损失,包括已支付的但未能使用船舶期间的租金及相应耗油,但与是否可以停租无必然联系。

最后,仲裁庭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船舶在卸港时自身不具有卸货及工作能力,该等待期间不满足NYPE’93中的停租项目,承租人主张停租的请求不予支持。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该案的仲裁员对租金连续支付的要求比较严格,只有发生的情况完全符合停租条款的约定,租金才被允许停止支付。

英国普通法下允许的扣减

⑴可扣除的损失(关系到船舶的使用,关于财产租赁方面): ①由出租人原因引起的船速损失的索赔;

②船舶实际载重吨不能达到合约中预定的数量;

③出租人没有妥善地洗舱导致在装货港的船期延误;

④出租人违约引起货损使船舶不得不离开卸货港而驶往其他地方去处理受损货物而引起的时间损失。 ⑵不可扣除的损失(没有关系到船舶的使用,关于货物运输方面):

31

①货损索赔(没有时间的损失); ②船舶撞毁承租人码头设施的索赔; ③未付经纪费等。 3、预付

⑴含义: 是指每期租金的支付都早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该期租金下的船舶服务。 ⑵NYPE半月支付一次;BALTIME每30天支付一次;实务中改为按月支付。 ⑶最后半个月或一个月租金支付

①一般全额支付,还船后,退还给承租人;②预计提前还船,预付估计的租金额;③预计延迟还船,全额支付至原定租期届满,超期部分一天一天的支付。

4、未及时支付租金

⑴含义:在合同约的付款日期到时尚未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完成对租金的支付。 ⑵第一期租金的起算,通常来说有主要的两种方式

①一是以出租人递交船舶准备就绪书起算,例如 NYPE 46格式;

②另一种是船舶到达租船合同约定的某一地点时起算。例如NYPE 93格式和波尔的姆定期租船格式。 ⑶以后各期租金的支付时间,租船合同中一般都会规定每隔若干时间预付一次。 5、未足额支付租金

⑴含义:租家按照租船合同中规定的租金率支付整个租期的租金。租家在支付时,不可以对租金做扣减,除非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⑵传统上,只有发生在停租条款中订明的情形时,租金才可以扣除。 ⑶英国普通法下,可扣除的承租人的损失有对由出租人原因引起的船速损失的索赔、船舶实际载重吨不能达到合约中预定的数量、出租人没有妥善地洗舱导致在装货港的船期延误、出租人违约引起货损使船舶不得不离开卸货港而驶往其他地方去处理受损货物而引起的时间损失等等。

⑷如果承租人的损失不是关系到船舶的使用,则该损失不能从租金中扣除。例如货损索赔、船舶撞毁承租人码头设施的索赔、未付经纪费等均不得扣除,除非合同对此扣除做出明文规定。

二、撤船 1、撤船权 ⑴撤船: (Withdrawal Of Vessel)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未履行规定义务情况下剥夺承租人对船舶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⑵撤船权:是指出租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⑶承租人支付租金是一项绝对的义务:

①严格责任:一方当事人无论故意或是过失情况下,造成另一方某种明显的损害,应对此负责; ②绝对责任:只要有法律规定应予防止的损害发生,便应承担责任; ⑷NYPE‘46与BALTIME格式的撤船条件不同:

①BALTIME:支付上不履行;②NYPE’46:未按时支付 出租人撤船权的限制

⑴给予承租人一个宽限期,两个条件:

这种延误不是承租人的过错(承租人的银行);承租人一经发觉,立即弥补。 ⑵反技巧性条款-见书P143(抵御市场波动的风险) 撤船通知:

⑴撤船通知应送达承租人;⑵承租人收到撤船通知时,撤船通知生效,出租人可以开始撤船;⑶出租人作出撤船决定是终局的;⑷出租人应把握撤船的时机。

资料:《海商法》相关规定

第134条: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140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152条第1款: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过七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32

英国法下的撤船权:

A、英国普通法下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⑴因违约而解除合同(Discharge By Breach ) 除非可以适用免责情形,不然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妥善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不以违约方的过错为条件),是否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则取决于违约的严重程度,是否影响到合同的根本;

⑵因协议而解除合同(Discharge By Agreement)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终止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⑶因合同受阻而解除(Discharge By Frustration )发生某种不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外来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从而使合同立即且自动归于消灭,并解除当事人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B、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⑴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即拒绝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一种毁约行为。英国法中所称的毁约是指,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他的义务;或用他的行为表明不可能履行他的义务;或不去履行他做出的承诺,则未违约方可以不再进一步履行自己的义务,视合同中断而要求损害赔偿。

⑵租金未足额、准时支付的情况与租金不支付,在合同没有其他约定的前提下,出租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建议:出租人要想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就需在租金支付条款中约定一个解除权,明确规定当承租人未能足额、按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撤船或规定当承租人未能足额、按时支付租金,在经过一定宽限期后,承租人仍未支付时,出租人有权撤船。

中国法下的撤船权

A、中国法下的合同解除

⑴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为协议解除;二是通过行使解除权来实现。 ⑵解除权又按其来源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⑶可以行使解除权的四种法定情形为: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达到、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履行迟延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达到。

B、撤船权的归属:

⑴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合同范本中的撤船权在性质上应归属为约定解除权。

⑵如果实践中租船合同对撤船权没有约定时,承租人也可以根据《海商法》行使撤船权,即法定解除权。 中国法下的撤船权 C、总结

⑴撤船权是出租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一旦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出租人可撤船的原因,出租人即具有撤船权无需另加协议补充说明,只需在合理时间内履行相关程序即可,属于单方意思表示;

⑵出租人行使撤船权即导致合同归于终止,是合同解除权的单方解除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撤船权是一种单方解除,是一种有实质条件的解除,是一种违约解除,是一种通知解除,是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

2、撤船的后果

撤船时的情形:①空载;②船上载有货物;③已签发提单;④租金与市价有差额。 问题:①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②提单下的运费;③损害赔偿。 基本情形 ⑴合同终止;

⑵撤船前未付的租金和其他应付款,承租人仍有义务支付,不受撤船的影响;

⑶英国法下,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视为出租人履行一个新的合同直至航次终了;

⑷船上载有货物并已签发了提单;①出租人货运义务仍然存在,应完成载货航次;②同时,向承租人索赔这段时间的租金损失。

⑸租金差额损失:①英国普通法认为,不能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的市场利益损失;②中国法分两种情况:不足额或未按时;拒付租金(可以索赔)。

具体情形:

⑴已签发出租人提单:

①运费到付:出租人在目的港可以要求收货人或持有人支付提单下的运费;收货人或持有人拒付,出租人可以行使货物留置权;

33

②运费预付:出租人不能向提单持有人收取提单下的运费,更无权因运费而留置船上货物; ⑵已签发承租人提单:

①我国会被认定为实际承运人而对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承担货物运输的责任; ②英国法没有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出租人会被直接认定为承运人; 《海商法》承运人责任

⑴责任划分:①一类是关于船舶和货物安全运输的责任,包括适航、管货、不绕行等;(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②另一类是关于船舶商业营运的责任,包括签发提单,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等;(承运人)。

⑵责任承担:①承运人必须就全程运输对提单持有人负责;②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实际承运人:

⑴定义: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⑵构成要件:①实际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间没有合同关系,不是合同的当事方;②实际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货物运输;③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间有委托关系或转委托关系

⑶责任:基于法律规定,不是合同 3、撤船权的放弃 ⑴接受晚支付租金:①做出撤船决定之前,接受了晚支付的租金;②出租人银行的行为不代表出租人的行为。 ⑵接受了及时支付的不足额的租金:①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时间补正或说明短付的理由;②规定日期届满,承租人未采取任何措施,则出租人仍有权撤船;

⑶未及时行使撤船权:①出租人应在合理时间发出撤船通知;②合理时间界定;

⑷出租人确认继续履行合同:①连续几个月未付租金,每次撤船权针对每次付租行为;②连续几个月晚付租金,视为改变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

⑸出租人不得滥用撤船权:①不得通过暂时撤船,获取较高的租金;②无权撤销承租人签发提单的权利或要求船长不签预付运费提单

案例:英国著名案例The Laconia ,该船以1946年纽约土产格式出租,租金每半个月预付。有一期租金的支付日正好为周日,承租人是在支付日之后的周一下午三点将租金用支付令的形式付至出租人银行的。出租人银行收到支付令后立即进行内部处理,但资金要等24小时后才会注入出租人账户。在收到支付令的同时,出租人银行电话通知出租人在伦敦的代理,伦敦代理当即要求银行拒绝该笔资金并将其退回。而出租人也于周一下午六点五十五分向承租人递交撤船通知并于当天晚些时候撤回了船舶。

案例分析:法官认为,出租人有权撤船,出租人银行开始处理支付令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是出租人接受迟付租金的行为。 银行没有权利代表客户作出商业上的决定,并且该案银行在收到拒收指示后的第二天便将支付令退回给承租人银行,这是在合理时间范围之内的。

如果出租人银行保有该笔租金超过合理的时间范围而使承租人认为出租人已经接受了该笔支付租金,则在此种情况下,可能会构成出租人弃权。

从以上的讨论可以得出,一旦撤船的条件满足,出租人就必须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及时行使解除权。

4、承租人的权利保障

⑴禁制令(英美法系国家):当承租人对出租人撤船有疑义的情况下,承租人可请求法院发出禁止令阻止出租人撤船以避免其错误撤船而导致侵权的产生

⑵海事强制令(中国):①当承租人认为出租人的撤船明显有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海事纠纷发生地申请海事强制令阻止出租人撤船的行为。②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有具体的海事请求、有需纠正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及情况紧急。

⑶一旦出租人错误撤船,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损害赔偿。 重要区别

英国法下的禁止反言:如果承租人一直迟付租金,而出租人从来不对此提出抗议也不行使撤船权利,那么出租人这种不作为就会构成禁止反言。以后租金市场上扬,承租人如果继续迟付租金,出租人也不能马上行使解除权来撤回船舶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要想恢复合同中赋予的享有解除权的法律地位,必须事先发通知给承租人,即出租人不会再接受迟付的租金。

在我国《合同法》下,每期租金支付都是独立的,每期项下都有可能产生撤船权,即使出租人放弃行使前几期的撤船权,之后出租人也可以针对后来的租金迟付行使撤船权。

第五节 停租

34

一、停租条款(独立条款)

1、停租含义:是指在租期内,因约定的原因而妨碍对本船的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停止使用期间,中断支付租金的一种行为。(保护租船人的权利,有效使用船舶)

说明:

⑴租家在租期内连续付租的除外条款(举证责任在租家); ⑵不依赖于船东是否违约或是否有过失;

⑶不影响租家和船东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例如,船东由于船舶保养不当造成机器发生损坏,则违反了NYPE第一条中规定的维护保养的义务,则租家除了停租外,还可以向船东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⑷停租条款不受租约免责条款的影响;

⑸停租条款不免除租家在停租期间支付其它费用的义务; ⑹停租条款不是严格意义的风险分摊条款。 2、停租条款的规定

NYPE'46:①如果由于常见的停租事项,对于因此而造成时间损失,租金停付。②如果在航次中由于船壳、机器或设备的缺陷或故障造成航速降低,而引起时间损失和额外消耗燃油及其他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海商法》对停租规定:

⑴133条规定“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而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的,对因此而损失的营运时间,租家不付租金,但是上述状态是由租家造成的除外”

⑵特点:

①规定的停租事项比NYPE46少,该条只规定“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可构成停租事件;②规定有“连续24小时”,对船东有一宽容期。首先,要求停租24小时以上;其次,要求连续停租24小时。一旦租家有权停租,那“连续24小时”的租金也停付;③租金应从船舶恢复正常营运后开始立即支付;④采用净时间损失条款的规定计算停租时间。

A、常见的停租事项

使船舶不能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①船员或物料不足(deficiency of men or stores );②船体、机器及设备的故障或损害((breakdown or damage to hull, machinery or equipment);③搁浅(grounding);④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detention by average accidents to ship or cargo);⑤入坞(dry dock);⑥任何其他原因(any other cause) 。

事项的说明:

①人员不足是否影响船舶的有效状态?

②船体、机器及设备的故障或损害, 部分故障和完全故障之分,要求故障或损害必须直接影响到船舶的正常工作并确实造成了时间损失。

③船东对搁浅事故一般都可以免责,但不影响租家扣租的权利。如果由于租家负责的港口或泊位不安全造成的搁浅,租家是否仍然可以扣租?

④ 海损事故不是指所有事故或意外。船体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包括碰撞、搁浅等,这些事故船东通常都是可以以管船和航行过失而免责的,依赖该条款,租家才能减少损失。由于货物潜在特性、品质或者缺陷造成的海损不构成停租事项。

B、航速降低造成的租金扣减

⑴船舶污底而使船速下降的租金扣减:①承租人不能因正常污底造成的航速降低,扣减租金;②交船前已污底而造成的航速的降低,承租人可以扣减租金。

⑵航速降低而节省的燃油是否可以冲抵时间损失:

①如果航速降低,使用的燃油中的一种的消耗降低了,节省的燃油可以和另一种多消耗的燃油互相抵消;②承租人若以停租条款索赔,航速降低而节省的燃油不可以冲抵时间损失;③承租人索赔违约的损害赔偿,出租人有权用节省的燃油和时间损失进行冲抵;

案例:H轮的租约 (以NYPE格式订立)中一条附加的停租条款规定:?如果船舶在航程中由于事故或故障而返航,则租金从她返航时起应暂停支付,直至她又回到相同或相等距离的位臵?(Should the vessel put back on voyage by reason of accident or breakdown hire shall be suspended from time of her putting back, until she is again in the same or equivalent position.)。

H轮在美国西岸的波特兰港装载约60,000吨小麦后驶往也门。该轮离开波特兰航行3天后,船上一名水手在检查货舱舱盖时不慎摔倒,头部受伤。为救助伤员,船长下令返回波特兰港,因此发生了绕航。对于船舶绕航时间双方发生分歧。租家援引上述条

35


租船实务与法律课件(第二版)(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利用电子白板 搭建师生互动平台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