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考试Paper 1复习纲要(2)

2019-05-17 17:44

就公司而言,如发生事故,财政司司长可于必要时委任审查员及调查员处理。

3. 2002年7月1日实施部长问责制;根据新的部长制,在政府中,证监会与财经事务及库

务局局长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的联系最为密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为新财经事务科的首长,他应该向局长报告。两名副秘书长须向常任秘书长报告。 行政长官 律政司司长 财务司司长 财政司司长 廉政公署 律政司 财政事务及香港金融 申诉专员公署 库务局局长 管理会 财经事务科 库务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 副秘书长1 副秘书长2 保险业监理专员 证券、银行及金融 退休计划及保险 公司

4. 保险业监理专员为政府官员,须直接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报告,和副秘书长

是同意职级。

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

?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 目标:维持货币稳定、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及稳定,以及促进金融体系的效率、健全性与发展。 ? 职能:金管局负责管理外汇基金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政策,此外还监管银行体系。

? 机构设置:金管局以总裁为首,其下设有些副总裁。 ? 与证监会的联系:主要与银行监督有关,因此常与副总裁(银行业监理)接触。认可财务机构(包括银行)均受金管局规管,认可财务机构如拟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必须在证监会注册。认可财务机构的前线监管机构是金管局。金管局与证监会就认可财务机构可能开展的任何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应较以往更加合作无间。为此,两个监管机构已经签订一份新的谅解备忘录,订立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 进行证券买卖活动的银行注册责任分担:金管局接受及审核申请表,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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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给予申请人注册提供建议,金管局将引用证监会的所有常用标准,并在必要时咨询证监会。

? 属于豁免人士或持牌银行且于《证券及期货条例》实施日期前进行受规管活动的认可财务机构可自该条例实施日期起计两年过渡期内注册。

保险业监督

? 保险业监督:由保险业监理专员担任首长,主要职能是: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收到保障,以及促进香港保险业的整体安定。 ? 以下是保险业监督的主要职能及权力:

? 授权及监管保险人 ? 监管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必须由保险人委任并已经在香港保险业联会所成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登记委员会)注册。保险代理人由委任保险人进行监督。 ? 监管保险经纪。保险经济取得授权的机构是:(1)保险业监督:负责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事宜(2)香港保险顾问联会(3)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 鼓励保险业自律监管,并且经咨询程序与该行业保持紧密联系。保险行行业比证券业运作的监管制度有更多自律的监管成分。

? 与保险业监管有关联但是由证监会认可的两类基金是:(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计划负责(2)集资退休基金――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负责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职责如下:

? 将公积金计划注册为注册计划;

? 强积金计划是个涉及众多雇主的强制性退休机会,雇主必须为尚未参加其他

退休计划的雇员指定计划。在强积金计划中,雇主是责任方,如果雇主未能为其雇员指定计划,将被市委触犯刑事罪行。

? 雇员可以参与的强积金计划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均衡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保本基金。 ? 核准汇集投资基金;

? 监管注册计划及汇集投资基金的行政与管理事宜,并就指定规则及指引; ? 持续监控强积金产品符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的情况; ? 对指称违反《强积金条例》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 ? 审批核准受托人及监管该核准受托人的事务及活动;

? 处理与强积金产品及核准受托人有关的投诉,必要时提交予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以采取行动。

? 积金局的若干责任与证监会特有的责任互相关联,其中包括:

? 根据《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及相关条例的条文审查及授权强积金产品及相关推销材料;

? 注册及核准投资经理,以及持续监控投资经理在投资管理强积金产品时的操守;

? 对提供强积金产品相关服务的投资顾问及证券商所推行的活动进行监督; ? 对指称违反《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以及任何相关条例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执法行动;

? 处理积金局或公众提交的有关获得证监会授权的强积金产品的投诉,或有关获证监会发牌对这些投资管理的持牌人操守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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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6月30日积金局与证监会订立一份谅解备忘录,以协调一些经常重叠的职责。

金银业贸易场

? 金银业贸易场经营的市场:主要从事以99黄金及公斤条为单位的黄金交易。金银业贸易场实施溢价制度,以解决交易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所有权交付及转移的延迟问题。金银业贸易场不受直接监管。

? 与证监会的联系:由金银业贸易场的成员发起的“纸黄金计划”等安排被列作集团投资计划,证监会将会负责授权予这些计划,并核准与之有关的广告。

公司注册处处长

? 公司注册处处长实施及执行以下条例的某些范畴:

? 《公司条例》

? 《有关责任合伙条例》 ? 《受托人条例》

? 《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 ? 《放债人条例》

? 公司注册处处长将会保存以下资料供公众查阅:各间公司财务及其他申报表、公司登记的押记文件等。

? 公司注册处处长并不直接监管公司,而是作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须积极参与公司监管事宜。

? 与证监会的关系:在监管领域并无直接联系。

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监管职能及架构

? 证监会: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其乃是根据原有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依法成立,为独立机构,并非政府公务员运作系统或部长制的一部分。但是证监会须向政府回报并对其负责。 ? 证监会目标:《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四条所载

? 维持及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效率、竞争性、透明性及秩序; ?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和功能的了解; ? 向投资公众提供保障;

?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的犯罪活动及失当行为; ?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的系统风险; ?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护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 证监会的职能和权力:《证券及期货条例》第五条所载(18项)

? 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步骤达到以上所述证监会的目标; ? 监督、监察及监管:(1)认可交易所公司、结算所、控制人及投资者赔偿公司;(2)注册机构(主要为银行)所进行并须接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 ? 促进、鼓励及以强制的方式确保进行受规制活动的人士操守正当、力足胜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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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持;

? 维持及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信心; ? 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并向他们提供协助;

? 根据投资者类别,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程度的保障; ? 促进、鼓励及以强制的方法确保进行受规制活动的人士采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 遏止在证券期货业内的非法、不名誉及不正当行为。 ? 其他职能:(1)促进投资者教育(2)提高投资者对于投资产品的了解(3)说服投资者做出知情的决定及于受监管的环境下进行教育。(4)一般责任:帮助维持香港金融中心地位、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便利、避免妨碍竞争、以开放透明的方式行事及有效运用资源。

? 禁止行为:不得将其若干职能转授他人(共计90项) ? 证监会的架构图 咨询委员会 证监会 各监管事务审裁处及委 委员会 员会 主席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及 营运总裁 企业融资部 市场监察部 法规执行部 机构事务部 法律服务部 中介团体及 投资产品部 发牌科 中介团体检查科 投资产品部 投资者教育及传讯科 机构传讯科 ? 证监会董事会:

? 组成:主席,5名执行董事和7名非执行董事(协助主席工作);戴维森委员会最初的计划是使得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人数保持平衡。

? 执行董事须要各自监督一个营运部门,包括:企业融资部、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市场监察部、法规执行部、机构事务部。

? 非执行董事为业内、法律及会计行业的精英,以及业内其他领袖人物。《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董事会须由8名成员组成,其中大多数为非执行董事。之所以有非执行委员原因是:确保在证券期货业方面具有适当经验的资深人士可以参与证监会的一切重要的决定,用以制衡证监会及其执行冻死的权力和行动。 ? 咨询委员会

? 根据《证券会条例》成立,负责就有关证监会监管目标及职能的政策事宜向证监会提供意见。

? 无执行权,且不以任何方式监察证监会。 ? 组成:主席(即证监会主席)、最多两名其他执行董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经咨询证监会主席委任的8-12名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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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审裁处及工作小组 证监会成立了多个监管委员会:

?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执行《收购及合并守则》 ? 收购上诉委员会:纯粹出于确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所实施的任何制裁能否不公平或过度这一目的;

? 单位信托委员会:核准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公司及集体投资计划的招股文件,并对这些核准施加条件,以及授权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公司及集体投资计划,并对这些授权施加条件;

? 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授权就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基金发出广告、邀请或者文件,并对这些授权施加条件及批授豁免。 ? 投资者教育咨询委员会:就设定投资者教育目标向证监会提供意见或支援。 ? 学术评审咨询委员会:核准行政基础课程及考试,以遵守胜任能力的规定,以及认可培训机构,以符合持续专业培训的要求。

? 股份登记机构纪律委员会:初步聆讯及确定与股份登记机构有关的纪律事项。

以下审裁处及委员会独立于证监会: ?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独立的法定机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的法官带领全体成员,聆讯针对:证监会就中介人的注册及若干其他事项作出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 仲裁下组:仲裁小组从成员中委任一名仲裁人,以根据《证券及期货(杠杆式外汇交易)(仲裁)规则》聆讯争议。

? 程序复核委员会:独立实体,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目的是对证监会的运作程序进行复核及监察,向财政司司长汇报,并对证监会提出改进建议。 ? 证监会营运部门

? 企业融资部

? 监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合并以及股份回购事宜; ? 执行适用于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证件及公司法例; ? 监察联交所于上市事务有关的活动; ? 检讨《上市规则》及提出修订意见;

? 覆核非上市发行人按公司法规申请核准的发行章程,以及批出涉及上市及非上

市发行人开发的招股章程的豁免;

? 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双重存档制度,从而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素

质。

? 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三个科,包括发牌科、中介团体监察科、投资产品科。 ? 发牌科:处理公司及个人有关的所有发牌事宜并:

(1)就取得及保留牌照设立适当任选及胜任能力规定 (2)透过年报申报表监察持牌人 (3)为持牌人设立持续专业培训表针 (4)支持学术评审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 中介团体监察科:利用以风险为本的制度另外编制财务申报表及视察探访等作

为监控工具,为中介人及强制执行有关操守、内部监控及资金水平的最低标准。 ? 投资产品科:透过三种方式监管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及其他团体投资产品的公

众推销事宜:(1)设立及按照规定执行有关授权上述产品以及推销这些产品的标准及要求(2)为认可计划的信托人及保管人指定指引(3)监察及审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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