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初中办学水平达标晋级
综合评价方案
(试 行)
云南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六月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学校教育在提高劳动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我们必须找到一种办法和手段,以利于促进学校建设和提高办学效益,利于促进教育方针的贯彻和培养目标的实现,利于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我们所作出努力。借鉴国外的管理办法和近几年各地教育评价的理论和经验,我们制定了我省普通初中办学水平达标晋级综合评价方案,供各地学校使用执行。
一、《方案》的思路
制定《方案》的思路是“全面贯彻,综合评价,分步达标,整体提高”。
全面贯彻 就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这是社会主义学校的性质、任务对学校干部、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面对全体学生,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把培育四有新人的工作贯穿于学校工
人物全过程。重智育、轻德育体育、重尖子生、轻差生,重高中,轻初中,重毕业班、轻非毕业班都是不对的。之所以不对,就是没有体现“全面贯彻”的要求。本《方案》力图引导学校工作走上“全面贯彻”的轨道,同时也是能诊断“应试教育”的症状和病因。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升学率是中小学办学效益的指标之一,它是学校工作“全面贯彻”的必然结果。但如果把它当作唯一的指标去追求,就必然引偏方向。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不等于不要升学率。
综合评价 教育评价具有导向、激励的功能。要引导学校走上“全面贯彻”的轨道,就必须对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全部过程进行综合性评估。
本《方案》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教育法令、法规为依据,按照教育自身规律和管理学原理,提出A、B、C三级共34个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内容上把办学条件评价与努力程度的工作评价结合起来考察,但以工作评价为主。学校的校园、场地、设备图书、经费以及师资的数量等基本条件,是影响学校办学效益的重要因素。把办学条件列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使对工作努力程度的评价更公正更客观。学校的办学条件优越,理应实现应有的效益;办学条件差而效益高,更显出主观努力的难能可贵。把办学条件列入评价指标,还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确保教育投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不断投入优化育人环境。但在各面指标的分值和权重上必须
侧重工作方面,以便激励学校不断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提高效益。
此外,本《方案》指标体系注意了目标评价(终结性评价)与过程评价(形成性评价)的结合,但更重视过程评价。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活动,而教育目标不会自然地、 轻易地达到,必须以教育学的过程予以保证。重考不重教不重学的作法之所以不对,就是人们不明白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道理,即:“好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要把不合格产品消灭在它形成的过程中。”——这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原理。同样,学校的教育质量是教出来的,不是考出来的,必须重视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校的每一个人都应参与教育质量的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的责任。本《方案》按照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以过程评价为主的原则,把学校工作的总目标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通过任务分解、部门分担,引导学校管理做到职责分明、执行可控,评有标准。既有利于调动学校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全面贯彻,也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分步达标 云南省的中学教育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学校在办学条件、工作基础、发展水平等方面均表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由于各地政府的重视,学校的努力,差距在逐渐缩小。但应该承认,很多学校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用单一性的理想目标来要求差异较大的学校是不能奏效的。为此,本《方案》根据国
家对中等学校的各项要求,结合本省实际,采取分级评价,分步达标的方法,评定学样的办学水平并促使不断提高。
试行办学水平综合评价的学校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学校为各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并有明显特色的学校,是“两全”的模范学校,办学标准化的窗口学校。它具备国家、省规定的条件,某些项目甚至超出相关要求, 教育效果好,社会评价高。二级学校是办学条件基本具备,领导班子健全,教职工队伍整齐,工作开展较全面,教育教学质量较好的合格学校。三级学校是基本合格的发展学校,在当地有一定声望和影响,但由于条件的限制,按综合评价条件尚有某些不足。
整体提高 学校通过自评,教育行政部门复评,确定自己所处的级别、等第后,学校领导应充分发动教职工,制定升等晋级计划,作为自己努力的近期目标。这个计划可以是一年,也可以二年或三年。然后每年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全面自查,待条件具备即可申报晋级评价。
省评价领导小组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督学及中学校长、教师等同行专家,对申报受评学校进行定级评价或晋级评价。 定级是确认学校自评级别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能保持该校原有级别。晋级评价是以二级标准对原三级学校,以一级标准对原二级学校进行评价,以确认学校是否实现了达标晋级的要求。
在“全面贯彻”总的要求下,通过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的结合,内部自评和同行专家外部评价结合,不同条件的学校在各自
的起点上,在上级的关心、社会的支持下,经过自身的努力,将不同程度地得到提高,特别是那些经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凝聚力和活力得到增强的学校,发展、提高的速度将会更快。
二、评价的实施
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水平评价由省、地(州、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建立评价机构:在省、地、县教委领导下,组成省、地、县普通中学办学水平达标晋级综合评价领导小组。
学校自评组:学校成立自评组,由被评学校的校长,党、政、工、团及教师、职工代表组成,人数可视学校规模的大小而定,一般7—9人为宜。
外评组(领导同行专家评价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外校的校长、督学和教育专家组成,人数8—10人。
(二)培训人员:采取办学习班、研计会、以会代训等办法,层层培训参与评价的人员(包括被评学校的领导和教师),使他们确定评价的目的、意义和原则;懂得和初步掌握教育评价的基本理论、概念、教育测量和教育统计的初步知识,熟悉指标体系、量标、量表,认真掌握评价标准及评价的步骤和方法,以保证评价的顺利进行。
(三)评价程序:综合评价由学校自评,领导及同行专家评价两个层次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