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程序及装修规定
部,遗失扣发每个¥_20元_,押金于工程完毕后发还施工单位。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分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之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他与物业系统连接上的工程都必须由管理处批准。有关各业户需注意并向管理处申请的有关设施及系统,详列如下:
5.1 电力分布系统
5.1.1 临时电源安装包括电表、临时线、开关插座组合等。 5.1.2 永久电源之安装、走道吊顶内电线槽(如需要)等。
5.2 公共天线系统
有关接驳电视系统现已从弱电间接驳到业户单元内。如业户需要另外增加其它接收天线须报管理审批,同时须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在得到管理处同意后方能安装。
5.3 给排水系统
5.3.1 墙身开孔以便接驳排水管穿越及其修补。
5.3.2 在排水管及给水管安装接驳口以便业户自行接驳。
5.4 电话
5.4.1 由弱电间至单元内电话系统之线管或线槽。 5.4.2 电话线路之接驳(由电话公司执行)。
5.4.3 室内电话系统线管之布置及安装由业户自行安排,但须符合电话公司的穿线要
求。
以上工程必须由管理处批准后及聘用合格之承包商执行。
36 装修程序及装修规定
6.0 二次装修流程图 业户二次装修流程图
业户申请室内装修 缓批准
[1] 管家部 [2] 工程部 [3]批准 保安部 [4] 财务部 [5] [7] 施工 [6] 工程部负责检查 及监督工程 向管家部申报完工
[8] 管家部、工程部、 检查单元装修 [9] 退还押金 37 装修程序及装修规定
6.1 业户在二次装修前,须向管家部领取《装修申请表》提请。
6.2 向工程部提交有关资料及图纸。
6.3 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在管家部办理装修手续,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填写
相关表格。
6.4 获得上述部门盖章及批阅后须拿取有关证明到财务部交付以下款额:
6.4.1 装修押金;
6.4.2 工人出入证押金;
6.4.3 装修施工单位管理服务费(按装修的建筑面积计收);
6.4.4 购、租灭火器费用(如需要管理处代为购买);
6.4.5 建渣清运费。
6.5 一切文件及款项缴交及审批后,管家部发放装修许可证、工人出入证。
6.6 施工期间,由管家部/工程部共同监督及检查整个工程;
另业户向管家部提交以下申请表: 货物出入放行申请表
大件货物出入放行/使用电梯申请表 装修期间加班申请表
6.7 施工完毕,装修单位申报完工:
管家部/工程部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
38 装修程序及装修规定
6.8 财务部: 退回工人出入证押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许可证及出入证) 退回装修押金 (视施工情况及有否损坏公共设施及公共地方)
7.0 总 结
最后,管理处再次提醒各业户只在下列情况下,装修工作方能展开。 管理处已书面发出批准“装修许可证”。 所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所有工程并没有和国家建筑标准有任何抵触。 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遵守“装修守则”。
39 装修守则
二、装修守则
业户必须督促其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装修时留意及遵守以下规则:
1.0 装修时间
1.1 避免装修噪声影响其他业户的学习和休息,装修时间规定如下:
1.1.1 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9:00为正常装修时间,在此期间可
进行有噪音及异味之装饰、装修。
1.1.2 周六、日原则不予装饰、如属收尾(无噪音、震动及异味等)工程,可根据施
工项目提前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
1.1.3 国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期间一律停止装饰、装修。 1.1.4 每日装饰、装修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除正常装修日之外,其余时间需超时工
作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加班。
1.1.5 凡属超出正常装饰、装修时间之外提出的加班申请时间,均应属于无噪音、无
震动、无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户滋扰的工程,如有违反,管理处有权让其停止施工和处罚违约金。
2.0 装修注意事项
2.1 装修方案不能自行确定,否则施
工不当破坏结构安全,造成漏水、电源断路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和影响他人房屋的使用。请在装修房屋时,事先征得管理处的同意,需要改变房屋结构时,必须报经所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2.3不得在砼墙、板、梁上打洞,不得
改动外墙观感;不得在楼地面(找平面层除外)上凿槽敷设管线,以免破坏结构安全。
2.2 装修施工不要自行组织非专业人
员和无装修资质许可证的单位承揽,避免施工不当造成房屋危害,破坏房屋各类设施,日后无法维修。请委托专业装饰公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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