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 律
杨俊瑞
重申考试要求: 1.单选题:四选一
2多选题:备选项为5项,每道题的正确选项2~4个。错选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注意:不可能全选
3.综合分析题:三个案例题,每个案例5小题。四项备选答案,其中有一项或多项是正确答案,因此既有可能是单选题,也有可能是多选题(多选题的要求同上一种题型)。——注意:可能全选
题型、分值分布
题型:5个单选,5个多选,1个案例题5个问题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一、法的基本概念
(一)法的概念 (掌握)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或行为规范的总和) 注意:
区分法与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掌握) ★★ 考点 1、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道德) 3、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掌握) 1、阶级性——统治阶级 2、意志性
3、物质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掌握) (一)法律价值
法律基本价值是确认和维护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 (二)法律理念 ★★ 考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表现: (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法的形式与体系
(一)法的形式(掌握) ★★ 考点
1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常委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地权力机关 特别行政区法律——香港、澳门 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下列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适用的有(11年46题) A.宪法 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 E.自治条例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10年26题) A.国务院修订通过的《审计法实施条例》 B.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审计法》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D.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二)法律体系 (熟悉)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 2.民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二节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掌握) (一)主体
1、概念——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公民: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成立到终止
(2)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
注意:公民,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11 年26 题) A. 法人 B. 知识产权 C. 物
D. 运输行为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种类★★ 考点 (1)物
(2)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精神财富) (3)行为或劳务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2
1、概念——权利与义务 2、权利与义务
二、法律事实(熟悉) (一)概念——客观现象 (二)种类——意识
(1)事件(绝对、相对) (2)行为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意识形式)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法律要求)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是: (10 年46 题) A. 主体 B. 客体 C. 事件 D. 行为 E. 内容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掌握)
(一)概念——设立、变更、终止 合法行为 (二)特征
1.目的性—设立、变更、终止 2.意思表示性 3.合法性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09年27题) A.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B.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C.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 D.企业间订立合同
(三)生效要件——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 考点
注意: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成立不一定生效,生效一定成立
(四)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3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始期与终期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五)无效民事行为(掌握) 1、概念
2、性质——自始无效 3、情形 ★★ 考点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09年47题)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重大误解的行为 C.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D.显失公平的行为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掌握) 1、概念
2、情形★★ 考点
(1)重大误解的——行为内容 (2)显失公平
(七)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掌握)★★ 考点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八)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1、概念 2、效力 3、类型
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欠缺、代理权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三、法律责任(掌握)
(一)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 考点
(1)它的范围、性质、大小、期限都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3)法律责任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 (二)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
(1)首先需要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2)民主、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4
(三)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 考点
(四)法律制裁——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熟悉) 第二章 审计法
第一节 审计法概述 一、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 (一)审计概念 ——实质是监督(了解) (二)审计分类(掌握) ★★ 考点
根据审计的主体和性质的不同,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类。
(三)审计法的概念(了解) 审计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中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了国家审计监督制度; 2.法律,主要指《审计法》;
3.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或者由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审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制定的关于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审计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审计法规。 重要时点:
1.1994年8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审计法律。
2006年2月28日,对审计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2.l997年10月,国务院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010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定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注意: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四)审计法律关系(熟悉)
1.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第三方是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具体反映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中。
3.内容:指主体在审计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义务由审计法明确规定。
二、审计监督的原则(掌握) ★★ 考点 1.依法审计原则——职权与程序 2.独立审计原则——不受干涉
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掌握) (一)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
1.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2.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在部分城市设立了特派员办事处(18个)
(二)中央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 ★★ 考点
1.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
5